酉阳府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酉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5
1.1 总体要求..................................................5
1.2 分类与分级...............................................5
1.3 预案体系..................................................6
2 组织指挥体系...........................................................7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7
2.2 基层应急机构.............................................10
2.3 专家组.....................................................10
3 风险防控..........................................................10
4 监测与预警.......................................................11
4.1 监测.......................................................11
4.2 预警.......................................................12
4.3 预警支持系统...................................................14
4.4 预警级别发布...................................................15
5 应急响应.........................................................18
5.1 响应分级......................................................18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19
5.3 响应程序......................................................20
5.4 信息发布......................................................22
5.5 应急结束......................................................23
6 后期处置.........................................................23
6.1 善后处置......................................................24
6.2 社会救助......................................................24
6.3 保险.........................................................25
6.4 调查和总结.....................................................25
6.5 恢复与重建.....................................................26
7 保障措施.........................................................26
7.1 指挥、通信、信息保障.............................................26
7.2 应急队伍保障...................................................28
7.3 交通运输医疗治安保障.............................................29
7.4 物资保障......................................................30
7.5 经费保障......................................................30
7.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31
8 宣传、培训、演练..............................................31
8.1 宣传教育......................................................31
8.2 培训.........................................................32
8.3 演练.........................................................32
9 附则..............................................................33
9.1 预案管理......................................................33
9.2 制定与解释.....................................................33
9.3 公布实施......................................................33
附件1 全县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结果
附件2 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编号)明细....................43
附件3 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附件4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1 总则
为全面提高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简称酉阳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健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最大限度的应对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把4个坚持: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二是坚持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县级组织指挥机构、乡镇(街道)应急机构职责。三是坚持协调联动、区域协同。充分发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四是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健全救援力量、经费物资、应急设施等保障体系,确保快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完善应急管理配套法规、规章与制度,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挥官科学指导应对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1.2 分类与分级
1.2.1 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以及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市场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2.2 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事件等级标准依照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执行。
1.3 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中,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包括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另外,重大活动主办方应编制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级专项预案体系详见附件2。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 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防减救灾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牵头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2.1.2 工作机构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减救灾办)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工作指令;办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的文、会、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审定县级各专项应急预案、保障预案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防减救灾委下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与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事件和网络数据信息安全事件共5个县级专项应急办公室。专项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相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其中:
(1)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3)自然灾害与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4)生态环境事件专项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网络数据信息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或相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相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工作。
2.1.3 专项指挥部
县防减救灾委下设专项指挥部,分为常设和临时两类。专项指挥部原则上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指挥长一般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一般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牵头处置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等定义为常设专项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预案规定,组织指挥本县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牵头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3)统筹指导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应急设施等准备工作;
(4)按规定及时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5)向县防减救灾委和市级专项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应对处置情况;
(6)承担县防减救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突发事件发生时,县防减救灾委或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处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可设置临时专项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
2.1.4 现场指挥部
专项指挥部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等。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和相关预案规定确定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组组长,并可结合实际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2 基层应急机构
各乡镇(街道)、新城管委会、工业园区应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风险排查,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村(社)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2.3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1)对本县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普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基础信息接入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强化普查结果应用。精准识别传染病疫情、生物安全等风险,加强信息报告通报。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村(社)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3)本县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1)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根据本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2)县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县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重点企业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与情报合作。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各乡镇(街道)、村(社)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核实、处理,对于不属于其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4)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县级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并报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县政府、乡镇(街道)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县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等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渝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区县的人民政府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划分
对于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应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预警级别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提醒,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4.2.2 预警发布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乡镇(街道)进入预警期,同时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步向驻渝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区县政府通报。
发布警报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对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进行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易发地(点)等分布情况。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利用现有重庆市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编制危险源和灾害点分布状况图;在春运、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特殊时段,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新城管委会、工业园区视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及行业专家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平台建设。县政府授权县应急管理局利用全县各类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县级综合应急平台。乡镇应急平台做好与县级综合应急平台的衔接。规划部门要提供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信息,促进全县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化管理。
4.3.2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根据“立足现有、整合资源、面向未来”的原则,满足“两个层次、三个方面、四个部分”的要求。即建立完善县级和乡镇两个层次的监测预警系统,该系统满足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数据共享三个方面的要求,满足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确保实现预警信息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风险综合监测与突发事件预警,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到资源共享和综合管理使用。逐步建立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建立统一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强化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4.3.3 四个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在监测预警系统充分整合的基础上,加强对危险源的动态监测,并做好监测预警系统上接重庆市有关部门,下连乡镇和基层单位的基础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监测预警系统全方位、多层次的整合和对接工作。
4.3.4 提高预测水平和预警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及早提出预防措施或采取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4.4 预警级别发布
4.4.1 预警级别确定原则。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1)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预警级别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中予以明确。未列入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偶发事件,按重庆市审定或发布的有关应急预案予以处置;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我县相近或相似的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应急处置。
四个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获悉预警信息后应立即(30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同意后,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文件通知、预警信息平台等形式,迅速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作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到岗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急疏散或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跨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按程序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
4.4.2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般、较大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按程序进行发布,同时报县委、县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所在地乡镇(街道)、县应急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立即报重庆市人民政府,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确定级别和统一发布。
4.4.3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通讯等媒体资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种媒体有无偿发布预警信息的义务,并加大防止、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鸣锣击鼓以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通告方式。
4.4.4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或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险情已经解除时,预警发布部门或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4.4.5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县外的,由县各应急指挥部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各应急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区县进行联合处置或协助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相关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及时上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由相关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相关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及时上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并视情况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风险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按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3)Ⅱ级(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在进行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并视情况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风险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县政府立即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报告,县级相关部门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待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5.2.1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要利用电子网络和高新技术对现场进行监控,由现场应急指挥车实现多媒体声像图文信息的实时双向传递,建立快速、高效的指挥系统,确保县委、县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有力指挥。
5.2.2 信息上报。四个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15分钟之内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值班室,30分钟之内书面报告;落实反馈信息要按照要求时限报送,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遇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0小时。
首报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性质、损失状况、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等基本情况,并注明现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续报: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持续跟踪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态势和应对处置等情况。续报内容应包括最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机构的组织、对上级批示的落实、处置力量和措施、社会舆情、信息发布以及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情况。
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或态势稳定后,属地乡镇(街道)和属事职能部门要及时对事件作出终报。终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工作措施、社会影响、善后处置、经验教训、调查评估等情况。
5.2.3 巨灾信息管理。对我县有可能造成巨灾损失的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向县委、县政府紧急报告,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县政府立即向重庆市人民政府上报,以便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迅速有效遏制巨灾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2.4 行政区域外和涉及境外的信息处理。我县行政辖区内发生涉及县外的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及时向涉及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通报情况;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报告。
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地区或国外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时,事发地乡镇(街道)或相关部门应及时向统战部门通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3 响应程序
5.3.1 基本应急。进入一般和较大级预警程序后,首先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应急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就地就近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果断的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四个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专项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启动相关县级预案,相关指挥长和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到达事发地,根据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安全保卫、事件调查、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组,负责完成现场的抢险救援、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卫生防疫、损失评估、新闻发布等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按有关规定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报告,如需重庆市人民政府提供紧急援助,由县政府向重庆市人民政府请示;如需进入紧急状态,经申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各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县长、分管副县长立即到位,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到达事发现场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现场处置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实施有效的现场处置工作,行使现场处置权。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报告后,如市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接管现场处置,按照市级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安排,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5.3.2 扩大应急。当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1)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调动更多应急资源时,由相关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求支援,以形成应急处置的更大合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较大突发事件发展到(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县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县政府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5.3.3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应当依法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并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具体处置措施依照县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5.4 信息发布
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牵头部门配合现场指挥部宣传组,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会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5.5 应急结束
5.5.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提出结束应急的申请。各专项指挥部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宣布应急结束。
5.5.2 接到应急结束指令后,各专项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解散,善后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继续完成。
5.5.3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县级相关部门应当在1周内向各指挥部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恢复重建等后续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恢复事发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防止引发新的社会安全事件。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应急、公安、民政、卫生、环保、住建、人社、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组,具体分工是:灾后重建、物资和劳务征用由乡镇(街道)负责;社会治安由县公安局负责;人员安置和赔偿工作由县应急、民政、人社、工会部门负责;病员救护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化学污染物处置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政设施维修、排水设施维修、道路清障、垃圾处理、园林树木整理等由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置程序,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2 社会救助
6.2.1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发放,安置好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2 县民政局或事发地乡镇(街道),可根据事件损失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号召社会、个人捐款捐物,并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和捐赠款物的分配、调拨;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县民政局要进一步规范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县审计局负责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2.3 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
6.2.4 县卫生健康委要组织专家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安抚等救援工作。
6.3 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发单位理赔。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提前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4 调查和总结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以及相应的主管部门成立事件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工作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建议意见,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事件调查工作,并认真执行有关决定。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6.5 恢复与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和供气等公共设施。若损失情况严重,县政府将提请重庆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7 保障措施
7.1 指挥、通信、信息保障
7.1.1 应急指挥保障
县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配合,建立全县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通信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综合保障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各应急指挥岗位应明确接替顺序和人员,确保应急指挥连续。
7.1.2 应急通信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通讯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县经济信息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整合公安、医疗、气象、防汛、环保、应急、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类专业应急通信系统,构建全县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形成互联互通的综合应急信息交流平台。相关处置部门要配置计算机指挥终端、专线电话、无线指挥手持电台、卫星电话、手机双卡以及其他有效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指挥机关、事发现场指挥部及其重要场所的通讯。
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人防办参与,组织和协调相关公司,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件现场与县政府应急应战指挥平台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联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县经济信息委制定的单项预案《酉阳县突发事件通讯保障预案》实施。
7.1.3 应急信息保障
建设完善县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形成应急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完善县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库,建立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应急预案库、应急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7.2 应急队伍保障
7.2.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县消防救援局和重庆专业应急救援酉阳支队,由县防减救灾委统一调用,承担综合救援任务。
7.2.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公安、医疗卫生、地震地质救援、水上搜寻与救助、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各专项指挥部、有关单位要做好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7.2.3 应急救援突击队伍
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本县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军地协同机制,确保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7.2.4 专家人才库
各预案编制单位要分别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建设综合性应急管理专家库,并确保联系畅通。各类专家组人员在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中明确。
7.2.5 社会应急队伍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县委社工部、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将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全县应急管理体系,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随时准备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7.3 交通运输医疗治安保障
7.3.1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县交通运输委、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尽快对被毁坏的道路、桥涵、交通干线、码头等交通设施进行抢修,保障交通畅通。
7.3.2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县交通运输委调用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车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指定停放地点。由县交通运输委根据县政府或本部门制定的征用方案和驾驶员应急准备措施启用方案参与辖区内救援。
7.3.3 县交通运输委与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按照制定的交通管制方案,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
7.3.4 医疗卫生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酉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3.5 治安保障。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后,由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酉阳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4 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5〕179号),分级分类合理储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确保应急处置的物资供应。县民政、商务等部门,要按照灾害救助、生活物资、粮食供应等保障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全力保障受灾受危群众的基本生活。
7.5 经费保障
7.5.1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资金需要。
7.5.2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县政府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
7.5.3 发生一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决定启用应急专项资金,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必要时,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支持。
7.5.4 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必须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7.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建设、市政、民政、人防等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灾害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加强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地区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8 宣传、培训、演练
8.1 宣传教育
县内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县政府统一规划实施我县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公民自救和互救知识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实施对各中、小学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普教育;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8.2 培训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对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县教委指导各类学校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乡镇(街道)、村(社)及企事业单位应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救互救、应急疏散等宣教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8.3 演练
县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县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在活动举办前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洪涝、地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原则上每5年组织1次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部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9.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4个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分别由各对应部门制定和解释,报县政府审定发布实施。
9.3 公布实施
本预案经县政府审议通过,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公布,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原《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酉阳府办发〔2009〕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全县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结果
2.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编号)明细
3.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4.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附件1
全县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结果
F1.1酉阳县自然灾害现状
表F1-1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结果
灾害类型 |
主要风险事件 |
发生可能性(L) |
危害程度(S) |
风险分值 (Max:100) (Min:1) |
风险等级 |
风险颜色 |
地质灾害 |
危岩、滑坡、不稳定斜坡、地裂缝、地面塌陷 |
3 |
15 |
45 |
重大 |
橙色 |
地震灾害 |
地震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气象灾害 |
高温、低温、暴雨、雷电、大风、大雾 |
2 |
10 |
20 |
较大 |
黄色 |
洪涝灾害 |
洪水、洪峰过境、山洪、渍涝灾害、垮坝洪水、城市内涝 |
3 |
15 |
45 |
重大 |
橙色 |
干旱灾害 |
干旱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森林火灾 |
森林火灾 |
2 |
20 |
40 |
重大 |
橙色 |
全县高致灾危险区、高承灾体隐患区、高风险区和低减灾能力区(“三高一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域分布情况:
A、高致灾危险区。自然灾害高致灾危险区(约占全县总面积的0.07%),高值区主要集中分布在苍岭镇、浪坪乡、庙溪乡、天馆乡、龙潭镇、龚滩镇等乡镇(街道)。
B、高承灾体隐患区。高承灾体隐患区,主要分布在李溪镇、酉酬镇、兴隆镇、桃花源街道、龙潭镇。
C、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万木镇和黑水镇。
D、低减灾能力区。综合减灾能力弱等级的乡镇(街道),主要分布在清泉乡、后坪乡、浪坪乡、腴地乡、毛坝乡、可大乡、车田乡。
F1.2酉阳县事故灾难风险现状
表F1-2 事故灾难风险评估结果
行业 领域 |
主要风险事件 |
发生可能性(L) |
危害程度(S) |
风险分值(Max:100) (Min:1) |
风险等级 |
风险颜色 | |
危化品 |
加油(气)站 |
油气 泄漏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火灾 爆炸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
燃烧 |
3 |
1 |
3 |
一般 |
蓝色 | ||
生态环境污染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
危化品使用单位 |
化学 腐蚀(灼烧) |
3 |
1 |
3 |
一般 |
蓝色 | |
火灾 爆炸 |
3 |
15 |
45 |
重大 |
橙色 | ||
烟花 爆竹 |
存储期间 发生爆炸、火灾 |
1 |
15 |
15 |
较大 |
黄色 | |
人员违规行为导致的火灾、爆炸 |
3 |
15 |
45 |
重大 |
橙色 | ||
装卸过程发生货物倒塌、起重伤害 |
3 |
10 |
15 |
较大 |
黄色 | ||
过量燃放导致生态环境污染 |
4 |
1 |
4 |
一般 |
蓝色 | ||
民爆 物品 |
爆炸、燃烧、火灾 |
3 |
15 |
45 |
重大 |
橙色 | |
非煤 矿山 |
因地质灾害导致的风险事故 |
3 |
15 |
45 |
重大 |
橙色 | |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事故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地面坍塌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
城镇 建筑 |
危房 |
倒塌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火灾 |
3 |
10 |
30 |
较大 |
黄色 | ||
居民楼 |
火灾 |
3 |
10 |
30 |
较大 |
黄色 | |
高空抛物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高层建筑外立面 |
物体打击 |
2 |
10 |
20 |
较大 |
黄色 | |
城镇 燃气 |
居民用户使用过程中 |
燃气泄漏 |
4 |
1 |
4 |
一般 |
蓝色 |
火灾、爆炸 |
3 |
10 |
30 |
较大 |
黄色 | ||
工业 用户 |
火灾、爆炸 |
3 |
15 |
45 |
重大 |
橙色 | |
燃气泄漏 |
3 |
10 |
30 |
较大 |
黄色 | ||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
火灾、爆炸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
燃气 管道 |
火灾、爆炸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
泄漏 |
2 |
10 |
20 |
较大 |
黄色 | ||
油气长输管道 |
火灾、爆炸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
泄漏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
生态环境污染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
电力 管网 |
大面积停电事件 |
2 |
20 |
40 |
重大 |
橙色 | |
电力设施安装、架设 |
高处坠落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触电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起重伤害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物体打击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垮塌 |
3 |
1 |
3 |
一般 |
蓝色 | ||
输电线路 |
维修触电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高处坠落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物体打击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火灾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
变电站 |
触电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火灾、爆炸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
电力监控系统 |
触电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火灾 |
2 |
10 |
20 |
较大 |
黄色 | ||
电力铁塔 |
触电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垮塌 |
3 |
10 |
30 |
较大 |
黄色 | ||
建筑 施工 |
高处坠落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物体打击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触电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机械伤害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坍塌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
交通 运输 |
车行桥 |
坍塌、倒塌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人行天桥 |
高处坠落 |
3 |
1 |
3 |
一般 |
蓝色 | |
人行地下通道 |
积水 |
4 |
1 |
4 |
一般 |
蓝色 | |
道路运输 |
交通安全事故 |
5 |
10 |
50 |
重大 |
橙色 | |
危化品车辆泄漏 |
3 |
10 |
30 |
较大 |
黄色 | ||
危化品车辆发生火灾、爆炸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
水上交通 |
人员淹溺 |
4 |
1 |
4 |
一般 |
蓝色 | |
货物落水 |
3 |
1 |
3 |
一般 |
蓝色 | ||
船舶搁浅 |
1 |
10 |
10 |
一般 |
蓝色 | ||
涉水施工工程垮塌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
特种 设备 |
锅炉、压力管道 |
火灾、爆炸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压力容器 |
危化品泄漏 |
2 |
10 |
20 |
较大 |
黄色 | |
火灾、爆炸 |
2 |
20 |
40 |
重大 |
橙色 | ||
大型游乐设施 |
高空坠人 |
3 |
1 |
3 |
一般 |
蓝色 | |
设施失控 |
2 |
10 |
20 |
较大 |
黄色 | ||
物体打击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起重机械 |
挤压碰撞人 |
3 |
1 |
3 |
一般 |
蓝色 | |
高处坠落 |
4 |
1 |
4 |
一般 |
蓝色 | ||
触电 |
3 |
1 |
3 |
一般 |
蓝色 | ||
场(厂)内机动车辆 |
撞击 |
4 |
1 |
4 |
一般 |
蓝色 | |
挤压 |
3 |
1 |
3 |
一般 |
蓝色 | ||
车辆倾翻 |
2 |
10 |
20 |
较大 |
黄色 | ||
电梯 |
电梯坠落 |
3 |
10 |
30 |
较大 |
黄色 | |
电梯困人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电梯伤人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市政 环卫 |
化粪池 |
中毒、窒息 |
4 |
1 |
4 |
一般 |
蓝色 |
爆炸 |
1 |
15 |
15 |
较大 |
黄色 | ||
垮塌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
城市环境卫生事故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生态 环境 |
饮用水源地污染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F1.3酉阳县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现状
表F1-3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结果
事件类型 |
发生可能性(L) |
危害程度(S) |
风险分值(Max:100) (Min:1) |
风险等级 |
风险颜色 | |
传染病 事件 |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流行性感冒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手足口病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肺结核 |
5 |
1 |
5 |
一般 |
蓝色 | |
食物中毒事件 |
3 |
15 |
45 |
重大 |
橙色 | |
职业中毒事件 |
4 |
1 |
4 |
一般 |
蓝色 | |
动物疫情 |
3 |
10 |
30 |
较大 |
黄色 |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F1.4酉阳县社会安全事件风险现状
表F1-4社会安全事件风险评估结果
事件类型 |
发生可能性(L) |
危害程度(S) |
风险分值(Max:100) (Min:1) |
风险等级 |
风险颜色 | |
重特大刑事案件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
重特大火灾事件 |
2 |
20 |
40 |
重大 |
橙色 | |
规模较大群体性事件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
恐怖袭击事件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
公众场所安全事件 |
旅馆 安全事件 |
4 |
10 |
40 |
重大 |
橙色 |
网吧 安全事件 |
4 |
10 |
40 |
重大 |
橙色 | |
旅游安全事件 |
拥挤、踩踏 |
2 |
20 |
40 |
重大 |
橙色 |
封闭场所 火灾事故 |
2 |
20 |
40 |
重大 |
橙色 | |
反社会行为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
校园安全事件 |
拥挤、踩踏 |
2 |
20 |
40 |
重大 |
橙色 |
校园暴力 |
4 |
1 |
4 |
一般 |
蓝色 | |
校外人士实施暴力行为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
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 |
4 |
10 |
40 |
重大 |
橙色 | |
民族宗教事件 |
文化差异导致群体性事件 |
3 |
10 |
30 |
较大 |
黄色 |
教派冲突导致械斗事件 |
2 |
15 |
30 |
较大 |
黄色 | |
分裂势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而导致的暴力事件 |
1 |
20 |
20 |
较大 |
黄色 |
附件2
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编号)明细
《酉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酉阳县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1酉阳县水旱灾害类
1.1.1酉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1.2酉阳县气象灾害类
1.2.2酉阳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县气象局)
1.2.3酉阳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气象局)
1.3酉阳县农作物病虫灾害类
1.3.4酉阳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县农业农村委)
1.4酉阳县地质灾害类
1.4.5酉阳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1.5酉阳县地震灾害类
1.5.6酉阳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1.6酉阳县森林灾害类
1.6.7酉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1.6.8酉阳县森林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县林业局)
1.7酉阳县自然灾害救助类
1.7.9酉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2.酉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2.1酉阳县交通事故灾难类
2.1.10酉阳县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公安局)
2.1.11酉阳县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委)
2.2酉阳县危险物品事故灾难类
2.2.12酉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2.2.13酉阳县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经济信息委)
2.2.14酉阳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2.3酉阳县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矿商贸安全事故灾难类
2.3.15酉阳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委)
2.3.16酉阳县矿山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2.3.17酉阳县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经济信息委)
2.3.18酉阳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商务委)
2.4酉阳县公共场所事故灾难类
2.4.19酉阳县公共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公安局)
2.5酉阳县城市突发事故灾难类
2.5.20酉阳县供电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经济信息委)
2.5.21酉阳县燃气供应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经济信息委)
2.5.22酉阳县成品油经营储存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商务委)
2.5.23酉阳县供水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2.5.24酉阳县地下排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委)
2.5.25酉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消防救援局)
2.6酉阳县特种设备灾难类
2.6.26酉阳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市场监管局)
2.7酉阳县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类
2.7.27酉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生态环境局)
2.7.28酉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局)
2.7.29乌江酉阳县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县生态环境局)
2.7.30酉阳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生态环境局)
2.8酉阳县网络和通讯事故灾难类
2.8.31酉阳县突发事件通讯保障预案(县经济信息委)
2.8.32酉阳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经济信息委)
2.8.33酉阳县广播电视网络设施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文化旅游委)
2.9酉阳县核辐射灾难类
2.9.34酉阳县核辐射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生态环境局)
3.酉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1传染病疫情和食物、职业中毒事件类
3.1.35酉阳县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县卫生健康委)
3.1.36酉阳县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县卫生健康委)
3.1.37酉阳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场监管局)
3.1.38酉阳县突发重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县卫生健康委)
3.1.39酉阳县突发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应急预案(县卫生健康委)
3.2酉阳县突发事件救治类
3.2.40酉阳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县卫生健康委)
3.3酉阳县食品安全事件类
3.3.41酉阳县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场监管局)
3.4酉阳县动物疫病事件类
3.4.42酉阳县重大动物疫病事件应急预案(县农业农村委)
4.酉阳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4.1酉阳县社会安全事件类
4.1.43酉阳县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县公安局)
4.1.44酉阳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县公安局)
4.2酉阳县经济安全类
4.2.45酉阳县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县金融服务中心)
4.3酉阳县群体性安全事件类
4.3.46酉阳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县信访办)
4.3.47重大节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主办单位)
- 1 -
附件3
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1)自然灾害类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1 |
水旱灾害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
2 |
气象灾害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
县气象灾害指挥部 |
3 |
地震灾害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
4 |
地质灾害 |
县应急管理局、县规资局 |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
5 |
森林草原火灾 |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
6 |
生物灾害 |
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 |
(2)事故灾难类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1 |
非煤矿山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
2 |
烟花爆竹事故 | ||
3 |
危化品事故 | ||
4 |
火灾事故 |
县消防救援局 | |
5 |
工贸行业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 | |
6 |
道路交通事故 |
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 |
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
7 |
水上事故 | ||
8 |
建设工程事故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9 |
供水突发事件 |
县住房城乡建委(城市供水) |
|
县水利局(农村供水) |
|||
10 |
燃气事故 |
县经济信息委 |
|
11 |
大面积停电事故 | ||
12 |
通信网络事故 | ||
13 |
特种设备事故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4 |
核事故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
15 |
辐射事故 | ||
16 |
重污染天气事件 | ||
17 |
环境污染事件 | ||
18 |
生态破坏事件 |
(3)公共卫生类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1 |
传染病疫情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
2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
3 |
急性中毒事件 | ||
4 |
疫苗安全事件 | ||
5 |
食品安全事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 |
6 |
药品安全事件 | ||
7 |
动物疫情 |
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 |
县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
(4)社会安全类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1 |
恐怖袭击事件 |
县公安局 |
县反恐工作领导小组 |
2 |
刑事案件 |
县公安局 |
县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 |
3 |
群体性事件 |
县委政法委 |
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
4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
县委网信办 |
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
5 |
影响市场稳定 突发事件 |
县商务委 |
县市场稳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6 |
油气供应中断 突发事件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7 |
金融突发事件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
8 |
涉外突发事件 |
县公安局 |
|
9 |
民族宗教 突发事件 |
县委统战部 |
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10 |
舆情突发事件 |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
县舆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附件4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序号 |
事件类别 |
牵头协调部门 |
支持部门和单位 |
1 |
交通运输 |
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 |
酉阳海事事务中心等 |
2 |
医学救援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各级各类医院等 |
3 |
通信保障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文化旅游委、电信、移动、联通等 |
4 |
现场信息 |
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等 |
5 |
抢险救援 物资装备 |
县发展改革委 县应急管理局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等 |
6 |
群众生活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商务委、各乡镇(街道)等 |
7 |
社会秩序 |
县公安局 |
各乡镇(街道) |
8 |
新闻保障 |
县委宣传部 |
县融媒体中心等 |
9 |
勤务保障 |
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
各乡镇(街道) |
10 |
专家保障 |
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