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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酉阳府办发〔2024〕5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金融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18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酉阳自治县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酉阳自治县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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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府办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要求,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促进存量企业提质增效,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措施,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市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按照国家、市级政策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酉阳自治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1.缓解融资难题。争取市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在酉落地,推动县域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基金及应急转贷资金总体规模逐步从3000万元扩容至5000万元,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2.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加快打造生产、生活、生态共融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落实工业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储能项目,综合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税务局)

3.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广泛开展职工岗前、安全技能等培训,突出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制定实施酉州英才遴选及激励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及领军人才积极申报鸿雁计划、重庆英才计划等。(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4.持续开展欠款清理整治。全面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拖欠中小民营企业的工程、货物、服务款项。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长效机制,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5.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采取特许经营权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实施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城市更新、交通枢纽改造等项目,规范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6.有序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建立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加大重点项目推介力度,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点区域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工商联)

7.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落实中市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奖补政策和国家级绿色供应链企业奖励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等生态环保项目。(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

8.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服务。推广小微企业绿色技术改造贷款等金融工具和产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强化排污许可与碳排放协同管理,指导碳排控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碳履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国、全市碳市场建设,持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9.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报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按照市级奖补政策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落实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机制。(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0.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推广低成本、轻量化、普适性的解决方案和产品。支持民营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用好市级财政金融专项扶持政策。应用好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打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和产品服务供给渠道。(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酉阳自治县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1.对首次成功纳入规模以上报统的工业企业(农产品加工除外),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规后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2.对新升为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40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3.被首次认定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4.被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5.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20%—50%的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0.5万元/年的奖励;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5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万元/年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6.对年销售额或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20%-5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0.5万元/年的奖励;对年销售额或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5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年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7.对于建筑业企业新办资质及资质升级,分别给予晋升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元、晋升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50万元、晋升二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30万元和晋升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申办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多项晋升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8.在我县已注册新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后,企业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连续3年实现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申报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9.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链主”龙头加工企业当年收购成员农户农产品的,以400万元为基准,每增加50万元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10.按照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准确、及时组织网上报送数据的“四上”企业,给予该企业统计人员发放岗位补贴,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人员补助纳入该岗位补贴范畴,每家企业安排统计人员1人、每月按300元标准发放。补贴每年发放一次,企业统计人员发生变更,按一人结算。(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酉阳自治县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1.推行市场准入“零门槛”,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非禁即办”,做到“非禁即入”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

2.提升服务质效,通过微信公众号、愉快办等实现“水电气讯”查询、缴费、报装“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

3.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时限和质效,开展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等“帮代办”服务,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4.用好迭代升级新“渝快办”系统,持续推广已上线“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为企业提供集成高效办事服务。持续开展“政务服务日”“我为企业走流程”活动,部门“一把手”到服务窗口现场办公,为企业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5.迭代升级用好“酉诉即办”服务市场主体专线(960444),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办理、限时反馈、企业满意。(责任单位:县民调中心)

6.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严厉打击侵害企业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涉企案件追赃挽损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8.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县领导服务民营企业联系走访制度,严格执行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9.深入推进“政银企”对接,完善金融服务专员主动对接机制,通过数字农业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渝融通等线上渠道,给予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产业优惠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酉阳支行)

10.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匹配专属贷款产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用足新增抵押补充贷款额度,加大房地产市场、民营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强化银担联动、创新担保业务,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规模,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酉阳支行、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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