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府办发〔202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酉阳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酉阳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自2023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
二、清单载明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一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在完成赋权事项移交的同时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工作,并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要求,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本清单涉及事项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好“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的使用准备工作,全口径、全要素汇集乡镇(街道)执法全过程数据信息,推进执法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酉阳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