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3-11-30       
字号:

2023年11月30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3〕29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结合酉阳县实际,梳理形成酉阳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主要内容

一是《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涉及市容市貌、消防安全等基层管理领域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共120项。其中,法定执法事项27项,包括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种事项类型;赋权行政执法事项79项(包括通用赋权15项+自选赋权64项),赋权事项原行使部门涉及了县水利局2项、县农业农村委5项、县文化旅游委7项、县消防救援大队13项、县城管局27项、县市场监管局2项、县民政局2项、县规划自然资源局3项、县生态环境局4项、县住房城乡建委1项、县交通局5项、县卫生健康委3项、县应急局1项、县林业局4项;委托行政执法事项14项,委托事项部门涉及了县公安局8项、县水利局2项、县应急局2项、县教委2项。

二是各乡镇(街道)承接赋权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行业安全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三、问题解答

问1: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怎么形成的?

答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明确了27项法定执法事项、15项通用赋权事项和84项自选赋权事项,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法定执法事项、通用赋权事项全面承接,自选赋权事项承接不低于15%的标准,并结合乡镇(街道)委托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并多次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最终形成《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问2: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后续会变动吗?

答2: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社会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评估,定期开展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事项清单》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问3: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答3:乡镇(街道)根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例:《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用赋权事项中“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的原行使部门是县城市管理局,现在由乡镇(街道)直接以其名义进行处罚,处罚决定加盖乡镇(街道)的公章。

例:《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委托执法事项中“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的行使部门是县公安局,现可以由被委托的乡镇(街道)进行处罚,但是处罚决定加盖的是县公安局的公章。

问4:乡镇(街道)承接赋权承接事项后,相应部门是否还需承担相关职能?

答4: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问5: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与原行使行政机关是什么关系?

答5: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接受原行使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接受县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问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该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答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酉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7:当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因执法职责发生争议,该如何解决?

答7: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四、编制意义

《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布为酉阳县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实施依据,进一步厘清执法边界和责任关系,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有利于酉阳县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实施日期

《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的执法事项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实施。

五、专家

县司法局局长张伟表示:随着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化,我县各乡镇街道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但是在机构建立之后,亟待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为此我们组织县级部门、乡镇二级行政机关和部分基层执法人员,部分专家学者专门针对乡镇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反复的论证,多次征求部门、乡镇(街道)的意见,依法界定乡镇(街道)法定实施行政权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最终确定乡镇(街道)法定实施的行政权力27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79项,重新明确了可委托乡镇(街道)实施事项14项,初步解决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后干什么的问题,也为进一步探索深化基层赋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原文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