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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68H/2023-000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酉阳府办发〔202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第80次常委会和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创新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高效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建统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推动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是否受益、是否满意作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制度。

——坚持严格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和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运行监督机制,推进乡镇(街道)依法履行职责。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强化乡镇(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推动执法资源向基层下沉,厘清层级权责,理顺条块关系,打破信息壁垒,统筹配置资源,提升基层执法的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着眼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执法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主要目标

对标市委改革工作要求,以数字化变革为引领,优化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健全指挥调度体系,整体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到2023年年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融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全面运行“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10件以上,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到2025年年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融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3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到2027年年底,乡镇(街道)“多跨协同、整体高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实现常态化,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50件以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跻身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执法事项。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明晰执法事项。根据《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法定执法事项、通用赋权事项全面承接、自选赋权事项承接不低于15%的标准,结合乡镇(街道)委托执法事项,组织梳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同类型乡镇(街道)选取的自选赋权事项保持基本一致。乡镇(街道)依法接受委托的执法事项一并纳入抓好落实。

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县司法局负责统筹组织梳理并动态调整乡镇(街道)的法定执法事项和委托执法事项,审核乡镇(街道)承接的赋权执法事项,形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每年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司法局。

(二)统筹执法力量。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要求,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乡镇(街道)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县级专业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执法力量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行“县属乡用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

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下沉到网格,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

(三)创新制度机制。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的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加强监管对象的常态化指导,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

(四)强化数智引领。运行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使用乡镇(街道)执法办案核心模块,智能匹配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全口径、全要素汇集乡镇(街道)执法全过程数据信息,推进执法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

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方式,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挖掘数据价值,动态评估行政执法效能。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和企业合规“无感体检”方式,为执法提供支持,为监督提供依据,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为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协调监督。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乡镇(街道)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需向县级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若经县司法局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责按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案件督办等方式,强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成立酉阳自治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吴彪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陈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旷陈任副组长,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常务工作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指挥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改革工作专班,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及黑水镇相关科室(办所)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筹备有关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涉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改革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承担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主体责任,要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要求,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加强业务指导,常态化、实战化培训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主动帮助乡镇(街道)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及时协调解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强化工作保障。充实优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管控执法人员招录、培训、管理等环节工作,不得随意抽调、借调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保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确保人员岗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健全激励机制,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等方面向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倾斜。县财政局要对乡镇(街道)执法队伍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加大投入,将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分步推进实施。根据我县实际,确定黑水镇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乡镇,黑水镇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有序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步试运行“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县司法局要认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督促其他乡镇(街道)分批次实施,确保2023年年底前全县3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展开。

(五)做好总结提升。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孵化培育执法领域创新实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复盘等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报送和成果转化,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该项工作年度总结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用印后报送至县司法局,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切实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附件:1.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2.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

   3.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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