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府办发〔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促进项目落地,构建更加完善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规资〔2023〕2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提升土地要素服务城市发展的水平,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标准地出让的各项指标要求,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2.坚持亩产论英雄。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单位用地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奖惩倒逼机制,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3.坚持改革提效率。通过深化区域评估、承诺制等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最大限度提高建设速度和效率。
4.坚持全过程监管。实行用地单位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服务引导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联合奖惩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
5.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明确工业用地出让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益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主要目标。在完成区域评估工作和地块现状普查的基础上,制订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形成完善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并全面推行。
二、重点任务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区域;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在完成区域整体评价基础上,提前明确地块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等控制指标,一并纳入出让公告公开发布;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按照约定标准实施建设,各相关部门对照约定标准实施监管的土地出让制度。
(一)开展区域评价。按照“应评尽评、能简则简”的原则,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管理范围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条件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绿化方案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的区域评估,以及在土地供应前完成文物保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对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再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立即对评估报告等进行完善,并及时告知用地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开展区域评估的片区进行标准地出让的,出让前应进行单宗用地评估。
(二)构建指标体系。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市级标准的原则,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分行业类别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等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产出强度、单位排放标准、研发投入等指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实施宗地出让时,将宗地的指导性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实施公开出让,并在成交后纳入履约监管协议。
(三)明确履约要求。在新增工业项目出让时,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履约监管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事项等内容纳入供应文件,向社会发布标准地供应公告,组织土地供应。企业竞得土地后,应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步签订建设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控制性指标、履约标准、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承诺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承诺按约兑现指标,作为履约监管依据。
(四)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监测核查机制,对合同及监管协议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并出具联合竣工验收记录,业主单位整改并达到验收要求后,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供地合同、规划核实确认书、竣工验收备案、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注明不得转让)手续。项目投产后,在约定限期内,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配合组织相关部门对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复核。通过复核的,给予换发不动产权证(取消转让限制)并退还履约保证金;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合同或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有整改期限的,按约定进行限期整改;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3年2月—2023年5月)。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区域评价,开展地块内现状普查,制定出让指标体系,简化审批事项,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对照任务、要求等进行责任分解,落实责任单位。
(二)攻坚、巩固阶段(2023年5月—2023年12月)。按照工作目标,具体落实工业标准地项目落地,巩固攻坚成果,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形成标准地出让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招商引资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拟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部署,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工作进度与任务落实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定量、责任到人、限时完成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操作流程等配套文件。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该项工作,将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工作。
(三)推动改革协同。各有关单位要将标准地出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标准地出让要有效对接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逐步探索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四)强化督查考核。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主要评价标准,加强对标准地出让的监督考核,对推动工作滞后、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标准地出让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标准地出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五)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公布改革进展、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申请资料清单及样板,及时征集企业意见和建议,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加强对相关审批人员、窗口服务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培训,做好公众咨询和政策解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