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酉阳自治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2023年4月28日,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酉阳自治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提高工业用地配置效率,为工业项目建设按下“快进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规资〔2023〕2号)文件要求,同时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社会背景
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保姆式服务,以“部门协同推进、科室容缺同步审批”的创新模式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等措施,规定时限办理不动产权证、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有效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缩减项目投产达产周期,为企业节省成本,提高产出效率。
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高标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标准指标等4项固定指标,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
通过服务流程做“加法”、审批流程做“减法”,全力破解项目审批环节多、流程长、落地难、落地慢的问题,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红利。
二、明确基本概念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是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由地方政府或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区域评估工作,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制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等控制性指标,统一纳入出让公告条件,可公开出让的土地。依法竞得“标准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和“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按“标准”使用土地,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验收监管。
三、工作任务目标
根据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工作安排,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范围至全市所有区县,力争6月前实现标准地出让项目落地,全年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比例原则上达到20%。
【解读案例】
《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是: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范围至全市所有区县。到2023年底,全年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比例原则上达到20%,我县努力争取达到30%。
三、适用范围
符合我县工业园区入园条件的工业项目企业。
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主要内容
(一)开展区域评价
按照“应评尽评、能简则简”的原则,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管理范围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条件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绿化方案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的区域评估,以及在土地供应前完成文物保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对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再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立即对评估报告等进行完善,并及时告知用地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开展区域评估的片区进行标准地出让的,出让前应进行单宗用地评估。
(二)构建指标体系
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市级标准的原则,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分行业类别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等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产出强度、单位排放标准、研发投入等指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实施宗地出让时,将宗地的指导性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实施公开出让,并在成交后纳入履约监管协议。
(三)明确履约要求
在新增工业项目出让时,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履约监管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事项等内容纳入供应文件,向社会发布标准地供应公告,组织土地供应。企业竞得土地后,应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步签订建设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控制性指标、履约标准、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承诺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承诺按约兑现指标,作为履约监管依据。
(四)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
按照“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监测核查机制,对合同及监管协议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并出具联合竣工验收记录,业主单位整改并达到验收要求后,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供地合同、规划核实确认书、竣工验收备案、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注明不得转让)手续。项目投产后,在约定限期内,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配合组织相关部门对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复核。通过复核的,给予换发不动产权证(取消转让限制)并退还履约保证金;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合同或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有整改期限的,按约定进行限期整改;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五、核心问题解答
问1: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概念是什么?
答1: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是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由地方政府或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区域评估工作,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制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等控制性指标,统一纳入出让公告条件,可公开出让的土地。
问2:《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方面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等内容。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区域评价、构建指标体系、明确履约要求和构建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等内容。第三部分为进度安排,分为工作部署阶段和攻坚、巩固阶段。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改革协同、督查考核、宣传引导等内容。
问3:《实施方案》有哪些特点?
答3:《实施方案》的特点有以下三点:一是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保姆式服务,以“部门协同推进、科室容缺同步审批”的创新模式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等措施,规定时限办理不动产权证、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有效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缩减项目投产达产周期,为企业节省成本,提高产出效率。二是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高标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标准指标等4项固定指标,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三是通过服务流程做“加法”、审批流程做“减法”,全力破解项目审批环节多、流程长、落地难、落地慢的问题,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红利。
问4: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怎么节约企业的时间成本?
答4:过去,项目用地需要先通过土地招拍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然后才能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工程建设手续,通常需要几个月才能办结。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一方面政府部门提前完成了区域评估,用地企业不再需要自行开展相关项目评价或者简化部分项目评价和审批,有效节约了企业时间和成本。另一方面,用地企业可以提前知悉用地标准和地块情况,便于提前开展建设方案设计,提前谋划项目实施进度。此外,还可以通过联动告知承诺制、容缺后补、代办制等改革措施,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优化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缩短企业拿地开工时间。
【解读案例】
《实施方案》怎么节约用地企业时间成本: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实现“拿地即开工”,我县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土地一宗,项目全面实行“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标准地出让模式,大致节约时间2个月,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问5: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解决如何工业用地管理粗放问题?
答5:改革的目的是解决问题。针对以往工业用地管理粗放、监管效果不佳的问题,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探索出以“标准地出让”为载体、以“交地即开工”为目标、以“一站式企业服务”为保障、以“节约集约用地”为落脚点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供地新模式。
【解读案例】
《实施方案》怎么节约用地:过去企业用地存在“多圈少用、圈而不用”等现象,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刚性约束,给不规范用地的“擦边球”行为留下了空间。通过工业项目表准地出让,一是首先提高“门槛”,严格项目准入标准。高标准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5项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倒逼用地企业量力而行,综合研判、科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从而改变以往工业用地低效利用、产出效益不佳的困境。
问6:如何解决企业用地痛点?
相关单位部门提前完成区域评价并在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时一并公告。企业事前了解地块情况,可以提前开展建设方案设计,摸排用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阻碍项目实施的“绊脚石”,以顺利推进项目实施。
六、专家视角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赖立表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提高工业用地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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