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大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酉阳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该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性强、切实可行。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告〔2009〕16号)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相关规定;三是《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相关规定;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的相关规定。
二、政策制定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委办公室、县招商引资中心牵头向县经济信息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委、县华渝公司、县人力社保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收集各行业领域优惠政策条款,汇总形成《酉阳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酉阳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酉阳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送审稿)》。7月19日,县招商引资中心按程序将《酉阳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送审稿)》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8月4日,经县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准”原则,凡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项目均可入驻。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园区,并对入园要求作了界定:总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年入库税金100万元及以上。
(二)用地政策。根据投资额度给予厂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扶持: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3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奖励5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含)奖励10万元/亩。
(三)厂房租赁政策。明确了标准厂房的租用标准和条件;租用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按照园区资产营运管理规定协议出租;项目建成投产后且年度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100万元以上,由县财政给予3年的奖励扶持。
(四)财政扶持政策。根据年度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给予企业奖励:一是给予其注册企业“三免两减半”财政扶持,二是给予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0万元,三是给予总部经济平台公司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
(五)金融扶持政策。提供企业融资直达银行机构的通道;对纳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除依规享受最高200万元上市挂牌奖励、最高600万元培育期奖补政策外,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200万元补助;给予工业企业担保贴息贷款等支持。
(六)人才激励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免费提供住宅入住、购房补贴20万元—30万元等奖励;对企业引进技术带头人、“两院”院士等人才建立工作站的,给予15万元—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管的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县教委优先安排到县内公办学校就读。
(七)培训政策。对按政策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八)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酉诉即办”服务热线“023-75414444”,实行企业热线来电绿色通道制度,入驻“一站式”便捷服务,重大项目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九)政策兑现。明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方式,对纳入县上重点项目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总部经济类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另行商定优惠政策。
(十)政策解释。明确了政策生效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中心李熊;联系电话:023-7555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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