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棚膜、地膜、菌棒膜等各类农膜产品在烤烟、蔬菜、水果、粮油及食用菌等特色产业上的应用已十分广泛。加强农田环境保护整治,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既是新时期农业绿色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必须高质量完成的硬性任务。201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开展农用薄膜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5月印发了《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9〕57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并规定“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也将“指导有关区县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作为整改重点任务,并要求在2021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因此,我县亟需出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并从县级层面规范我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行为,明确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和农膜使用者职能职责,强化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合规合力推进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酉阳自治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八四条。第一章第一条到第七八条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明确该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遵循原则、管理范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具体工作职责;第二章第八九条到第二十条其主要内容为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明确以“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模式,构建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为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明确回收、加工企业的确定及需具备基本条件、履行义务等;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六条其主要内容为监督管理,明确加强回收利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对回收企业、乡镇、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规范监管;第四章第二十二七条到第三十一条其主要内容为资金政策支持,明确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政策保障和使用范围、监督机制;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到第三十三条其主要内容为法律责任,明确对回收企业在回收工作中违规违法操作和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其主要内容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二)核心举措。
1.对废弃农膜回收加工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2.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资金用途进行规范。
3.对相关部门及镇(街)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职能职责进行明确。。
(三)适用对象。在酉阳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活动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及个人。
(四)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规范农膜生产和销售行为,引导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废弃农膜:是指废弃农用地膜(含烟草种植用膜)和农用棚膜,以及种子、肥料、饲料塑料包装袋,聚乙烯育秧盆、营养杯、聚乙烯滴灌管、水带等。
(二)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根据2017年第26号国家标准公告,新修订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简称《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厚度为0.010mm(﹢0.003mm,-0.002mm)的农用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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