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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4-00179
[ 发文字号 ] 酉阳教委函〔2024〕189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政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5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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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教委函〔202418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政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5号提案的答复函

涂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老师晋级困难的建议》(第02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渝人发〔2008141号)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按规定比例进行岗位设置,教师职称(岗位)晋升都受岗位数量的限制。当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为规范各学校的考核及职称(岗位)晋升,县教委印发了《酉阳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酉阳教委发〔20198号)和《酉阳自治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晋升指导意见(试行)》(酉阳教委发〔20197号)等文件,指导各学校对教师进行全面、客观的考评。

为了激励乡村学校教师积极性,我县已根据《关于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通知》(渝人社〔2022472号)文件,将纳入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增设定向副高级岗位(简称“定向岗位”),比例单列,专项用于聘用取得“定向评价”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对部分规模小、人数少,按比例无法设置“定向岗位”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县教委集中调控、统筹使用。

目前,我县执行的职称评审条件是《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57号)文件,其中对市级重点中学、示范学校教师、教研机构教研员、城区普通学校教师、乡镇普通学校教师以及村校(点)教师评审条件作了相应规定,农村学校教师在评审条件上低于城区学校教师。我县将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为教师成长搭建平台。同时按照市上的要求开展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滕革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4829

联系人:滕鹏飞联系电话:023-7555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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