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836XN/2023-00012
[ 发文字号 ] 小河府发〔2023〕78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小河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镇属各科室:

现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河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小河镇人民政府

202368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中心发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心实际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渝人发〔200814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1151号)及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市、县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人事部门核准的编制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张小化(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守洪(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许林蔚 (组织委员)

二、聘用范围

本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岗位设置空缺情况公布

1.管理岗位设置

等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岗位设置



5

9


已聘人数



4

2


空缺情况



1

7


2.职员岗位设置

等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岗位设置


1

4

4

已聘人数


0

1

3

空缺情况


1

3

1

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等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岗位设置



1

1

2

1

1

1

已聘人数



0

1

0

2

0

1

空缺情况



1

0

2

1

1

0

4.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岗位设置


2

7


已聘人数


4

6


空缺情况


2

1


四、竞聘条件

(一)参加竞聘上岗的各类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单位管理;

6.人员以人事关系为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编制所在单位);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受降低岗位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三)管理岗位竞聘的基本条件。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两年;

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八级管理岗位,须在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四)职员岗位竞聘的基本条件。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任)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年以上;

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年以上;

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年以上;

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

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岗位聘用分高、中、初级同层级人员的岗位聘用和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岗位聘用。

1.高、中、初级同层级人员的岗位聘用。已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进行高、中、初级同层次的上一等级岗位的竞聘。

1)前一等级岗位聘用年限达到2年及以上的(正高3年以上),

2)达到前一聘期内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以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3)只可逐级晋升,不得越级晋升。

例如:十二级岗位晋升十一级岗位;十级岗位晋升九级岗位,九级岗位晋升到八级岗位等。

2.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岗位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对应最低等级岗位的竞聘。

1)通过国家组织的考试或评审取得聘任资格的,有从业资格等任职条件的从其规定;

2)达到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以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例如:现聘十二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用十级岗位;现聘十级、九级或八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用七级岗位等。

(六)转岗聘用竞聘的基本条件。

1.转换流动到管理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2)女性专业技术人员50周岁及以下,女性工勤技能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55周岁及以下。

3)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转岗前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有两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2.转换流动到专业技术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2)女性管理人员50周岁及以下,女性工勤技能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55周岁及以下。

3)取得所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转岗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准入资格。

4)职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转岗前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有两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2.转岗流动到工勤技能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55周岁及以下。

3)转换流动到技术工岗位的,应取得相应岗位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本人申请

请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同志于每年91日至910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根据申请情况,认真核实并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六、操作细则

在取得聘用资格但存在竞争的情况下,聘任由考试、评定量化和民主测评等组成,考试成绩占30%,评定量化得分占20%,民主测评占50%,以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岗位聘任。民主测评中职工占60%,班子占40%的比例经党委会研究后提出初步人选。

(一)考试:由领导小组委托具备相关考试资质的单位出题考试,该成绩仅对当次竞聘生效,不计入下一次竞聘得分叠加计算。

(二)评定量化:总分100分,①学历:研究生及以上10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中师4分,高中及以下2分(按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经组织部审核认定计分)。②工龄:每年计1(以以综合人事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计算到参与竞聘前一年1231日止),上限为40分。③单位任职:科长/主任20分,副科长/副主任15分,单位任职不能重复加分,加任职的最高分。④年度考核:2022年起,考核优秀一个优秀加5分,记功以上加10分,上限为20(以组织人事部门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结果确认通知为准,计算到参与岗位聘用前一年1231日止)。⑤表彰或奖励:县级奖励5分、市级奖励加8分,国家级奖励加10分,上限为10分;收到降低岗位登记或者撤职等处分的一次性扣除10分。

(三)民主测评: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公布聘用岗位、任职条件、聘用范围等,并向参会人员发放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价,可参考提拔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四)总分数相同优先聘用的问题

竞聘同一岗位人数超过岗位设置数的,如竞聘同一岗位人员分数相同时,优先聘用在现职任职(初级、中级、高级)年限较长的(如果参与初级竞聘中级人员内有12级未聘人员,则竞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岗位任现职年限从参加工作转正年起计算);任现职年限相同,优先聘用工龄较长的;工龄相同,优先聘用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同,优先聘用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再出现相同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拟聘人选,领导小组成员本人作为利害关系当事人时实行回避,不参与拟聘人选的确定工作。

七、工作程序

(一)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拟定竞聘上岗工作草案;

(二)召开职工会,解释草案,征求职工意见,修订完善,报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四)开展竞聘考试,量化评分,民主测评;

(五)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聘人选;

(六)将拟聘人员名单向全体职工公示;

(七)上报《竞聘上岗方案》和拟聘人员名单。

八、监督管理

1.县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和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事业单位开展竞聘,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需要实行回避的,应当实行回避。

九、其他

1.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内容为准。

2.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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