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0946163XQ/2024-00100
[ 发文字号 ] 酉阳农委函〔2024〕36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酉阳自治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第三批)投资 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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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可大乡人民政府,龚滩镇人民政府,天馆乡人民政府,各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中、市相关要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产业项目(第三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本次新下达4个项目,财政投资9500.6万元,调整投资计划5个项目,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绩效目标、补助额度等详见附件。

二、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9个月,即202410月-20256月。

三、建设要求

(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中、市、县《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绩效管理、日常监管。严格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酉阳府办〔20231号)规定,严格执行关于投资决策、程序报批审批、招投标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层级、来源渠道由县财政局资金计划予以明确,各项目奖补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酉委农办发〔202321号)文件要求,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产业基地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验收合格后,奖补单位凭项目验收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有自筹资金要求的奖补类项目,自筹资金要足额保证到位。

(三)强化项目过程监管。业主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项目奖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建设内容的施工合同、财务单据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资料与项目建设同步,发票凭证与银行流水相印证,财务支出和经营收入必须走奖补单位公账,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有关问题,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达到序时进度的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实施;项目完工后,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并完成资金拨付。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项目业主单位和奖补单位提前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完成《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审核表》《绩效目标监控表》《绩效目标自评表》的填报,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五)严格公示公告制度。要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项目下达后,在村、乡镇(街道)开展计划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公示牌;项目验收结果,在项目建设地村、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六)强化项目资产管理。项目验收完成,资金拨付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资产台账、公示公告、确权登记、移交等工作,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护,确权为农村集体所有的项目资产,要及时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系统录入登记。

四、其他要求

(一)确保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板块数据质量。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项目立项、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绩效等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二)全力推动项目实施。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加快项目可研(实施方案)报批,尽早开工,要紧扣国家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要定期清单化调度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节点。

(三)加强日常进度报送。每月2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绩效完成情况等数据报县农业农村委。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酉阳自治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项目(第三批)投资计划表

(此文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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