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关爱常见问题】如何申请办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申报:
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申报程序: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报市民政局审批;区县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社会散居孤儿申报程序:由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除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等基础材料外,必须验证和复印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专科、本科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在读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