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1号)要求编制而成,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六个部分。在“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youyang.gov.cn/)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法制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统筹安排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过程督查和年终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了完备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严格界定公开范围,制定下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分别落实了重点牵头单位,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加强涉及多部门信息申请事项的会商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委、县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对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的形式,加大检查指导的力度,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被动应付、行动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保证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推进大事要事公开。对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收支审计,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结果,保障性住房,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医疗卫生领域,就业和社会保障,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国有企业财务,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2015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部门、乡镇(街道)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4897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累计公开2348条,在市政府网站政府动态栏目公开信息96条。发布政务微博89条,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办结市长信箱587封。同时加强酉阳电视台、酉阳报、酉阳政务微博、酉阳网络问政平台、阳光政务、群工系统、户外LED屏、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多渠道扩大政务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信件申请,已依法按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均为免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县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是有个别单位网站更新慢,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存在公开不全面、不规范,公开信息难以查找和获取的问题。二是公开手段和措施落后,利用传统的册子和专栏形式较多,利用网站和媒体的较少。2016年,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凡属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明确要求予以公开。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舆情,对社会大众普遍关切的热点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二)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22号)要求,快速推进政府网站优化调整,优化栏目设置,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网站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网站。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和存档备查的各项规定,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方便群众申请。二是不断完善受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主动解疑释惑,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三是建立部门会商协调制度。对涉及多个乡镇(街道)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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