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县委第42次常委会和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县级重点项目(含项目包,下同)前期工作提速提效,发挥好县级重点项目对重大战略和规划落地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遵循系统谋划、适度超前、协同推进、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牵头实施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以下统称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在酉阳县内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单个项目年度完成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调度。
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其中,已确定项目法人的重点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县招商引资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产业招商项目等前期工作。拟招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县招商引资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属地乡镇(街道)全力配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论证、林地保障、水土保持论证、空间协同论证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 项目储备
第五条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项目单位)应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做好项目策划。
(一)重大战略和政策导向。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一区两群等重大战略,紧跟国家产业、投资、碳达峰碳中和、“双循环”、基础设施、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策变化,加强与各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动态对接,超前谋划政府投资重点项目。
(二)短板弱项领域。围绕公共服务、公共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教育科技、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基本民生、乡村振兴、文旅融合等领域,精准谋划政府投资重点项目。
(三)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两新一重”、大数据、新能源等领域,前瞻谋划政府投资重点项目。
(四)上级各类专项资金投向。围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类财政专项补助、相关政策性金融资源等资金投向,滚动谋划政府投资重点项目。
(五)县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实施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
(六)各行业拟招引的社会资本投资类项目要紧扣行业规划,深挖产业资源,科学谋划社会投资重点项目。
第六条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谋划情况,编制形成重点项目的建议储备名单。储备名单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包括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初步估算投资、建设年限、资金来源、行业主管部门等。
项目单位将储备建议名单于每年11月底前送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县发展改革委充分会商县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形成全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储备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印发。
第七条 县发展改革委根据重点项目的储备名单,牵头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调度。
第八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信息的更新完善,因客观原因需对储备名单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项目储备库进行调整更新。
第九条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将重点项目储备库中项目纳入中市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力争获得更多的中市投资支持。
第三章 前期工作计划
第十条 纳入重点项目储备库的重点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未纳入重点项目储备库,但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新增的重点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同时新增纳入重点项目储备库。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储备库中项目应在启动前期工作前,由项目单位逐项制定项目从谋划至开工前的前期工作计划建议,形成“时间表”“路线图”。其中,对跨年度推进的,前期工作建议计划须细化到年,明确年度工作的关键节点、完成时间、责任人员等。前期工作的推进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铁路、大型水利、枢纽机场等重点项目,在启动前期工作后五年内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二)轨道、高速公路、大型电源、骨干电网、大型油气设施等重点项目,在启动前期工作后三年内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三)国省干道、中型水利、市政道路和桥隧等重点项目,在启动前期工作后两年内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四)一般房屋建筑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重点项目,在开展启动工作后半年内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纳入储备名单的企业投资类县级重点项目,项目单位应建立前期工作推进台账,及时开展产业研究、项目策划论证、项目对接和招商洽谈等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 纳入储备名单的县级重点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及时达到相应深度,逐年纳入年度县级重点项目库中推进实施(符合市级重大项目的必须争取纳入年度市级重大项目库)。项目单位每年向县发展改革委报送次年的县级重点项目建议名单时,一并报送次年的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一并报送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及前期工作经费需求。
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县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进行统筹,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量项目的轻重缓急和资源要素保障等情况,研究制定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于每年年初向项目单位下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前期工作经费年度预算筹资总额为3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酉阳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酉阳府办发〔2022〕1)号的规定,也可用于县政府同意安排的其它前期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为前期工作经费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投资类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综合考量规划符合度、项目必要性等因素,对前期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申报、审查、核算、汇总、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按照厉行节约要求,经济、合理使用前期工作经费,并做好前期工作经费绩效管理评价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确需委托第三方研究、设计等机构开展前期工作的,应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做好费用控制。
前期工作经费可用于谋划阶段的前期工作;审批阶段的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纳入项目总投资,在项目资金筹措到位后应全额收回,滚动安排至下年度前期工作经费。
项目单位按市场化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人的,应与社会投资人协商前期工作经费收回的方式,收回的前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滚动使用。
由于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明确调整理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综合平衡,按程序调整。
第四章 项目前期论证
第十五条 针对政府投资类县级重点项目,项目单位根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深入论证、科学决策,同步开展、平行推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空间协同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工作,加快前期论证。
针对企业投资类县级重点项目,项目单位根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提前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的衔接,县级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可行性综合分析应包含环评、绿化、行洪、地质灾害、文物、地震、自然保护地、林地、水资源等相关专项论证情况,以专门篇章或专项分册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影响项目实施的重要因素加强专题论证,开展多方案比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做到初步设计深度。
针对政府投资类县级重点项目,项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有关规定,确定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应提前指导项目单位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和要求编制专项论证报告,并进行审查,达到深度要求的,可以出具相关技术审查意见,以审查意见作为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十七条 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招商引资中心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全县重大产业集群和项目布局情况,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加强行业指导和招商统筹。
第十八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项目单位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空间协同论证,提前做好与“三区三线”(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协同对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资源。
第十九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项目单位提前开展涉及铁路、高速公路、电力高压线、油气管道、水网工程等方面项目路线和红线的预研预控。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项目单位提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尽早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或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预案。
第二十条 对列入国家、市级和县级重点项目储备名单的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政府投资类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优先保障林地定额和用地指标。
企业投资类县级重点项目实行用地清单制度。在土地出让前,完成水资源、文物保护、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论证工作,形成“用地清单”,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加强用地保障。
第二十一条 优化能耗总量、强度等配置,支持低能耗高产出项目优先用能。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项目,由县级统筹平衡项目用能。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准确测算项目资金平衡方案,明确投融资方式,避免盲目上项目。
具备市场化融资条件的县级重点项目,应将资金平衡方案或投融资方案研究作为项目前期论证的重要内容。要量力而行、科学论证,按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建设时序,把握好超前建设进度。
第五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三条 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适时更新前期工作操作规程,深化“技审分离、平面审批”改革。
对前期审查通过的专项技术论证,县级相关部门可按照“互不为前置”原则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支持项目开展后续论证工作,平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县级相关部门应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及时推动取消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方式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
第二十五条 持续推动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
针对项目单位提请审查审批时法定要件缺失或有瑕疵的情况,县级相关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等内容。项目单位根据告知要求作出承诺后,县级相关部门可先予受理申请事项,同时强化事中监管和事后验收,及时督促整改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县发展改革委定期报请县政府召开调度会议,通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会同前期审批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共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储备项目数量、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前期工作推进有力、效果明显的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政府专项债安排等方面予以激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标准规范,细化操作流程,明确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前期策划的深度要求、技术审查标准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文件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