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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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酉阳府发〔2019〕2号

 

为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保持城区道路交通畅通,维护城市市容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所有主干道、次干道路段,禁止在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上停车,各车主应严格遵守停车管理规定,停车入位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机动车在县城区路段设置的停车泊位停车时,将实行收费管理,并按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标准收取。

三、严格规范人行道停车管理,严禁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限在人行道划线区域内停放(免费),车行道禁止停放。

四、现有停车场全面对外开放;利用城区空置地和条件成熟的小区,新增一批停车场,缓解停车矛盾。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原则上自行消化,停入本单位院内,鼓励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五、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将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加大对道路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县城管局将加大对县城区人行道的巡查管理,对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广大机动车主和市民要积极配合县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对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