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府办发〔2024〕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酉阳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管道本体及管道附属设施等原因引发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油气长输管道是指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或《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设计,根据《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进行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的,用于输送油气介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1.3.2 本县其他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层面负责组织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级层面负责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迅速反应,协同应对。健全救援力量、资金经费、物资装备等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快速高效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事故发生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事故级别迅速到位,有关部门、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以下简称管道企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4)依法规范,科学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故应对处置程序。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技术装备配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应对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援能力。
1.5 事故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需立即上报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的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县发展改革委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酉阳自治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县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援、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8个工作组(详见9.2)。
2.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后,市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后,县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依托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组,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必要时组建专家咨询组,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技术方案制订与指导工作。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与风险分析
3.1.1 风险管理与预防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的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认真开展管道风险评估,识别影响管道完整性的危害因素,分析管道失效的可能性及后果,判定风险水平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事故处置措施。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发展改革委。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抓好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动态排查、风险信息动态更新和风险隐患动态防控等各项工作,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重点隐患区、危险源的排查,制定风险控制方案,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加以管控,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险情。
3.1.2 监测
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加强智能化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和管道监测检漏等技术装备配备,对高后果区、管道穿跨越处、站场、阀室、第三方施工活动频繁区段、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或平行处、第三方损坏高发或易发区段、地质灾害高风险管段等管控区域进行重点监测,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情况,且需要属地乡镇(街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及时进行报告。
县发展改革委要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保持联络通畅,与有关乡镇(街道)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油气长输管道动态和情况。县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将监测到的地质灾害、洪涝、森林火灾、气象、地震等灾害信息通报县发展改革委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3.1.3 风险研判
县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研判,分析监测结果、发展趋势,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在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段,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研判。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县级有关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级有关部门发布。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有关部门以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监测、预测情况,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事故信息发布平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发布。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县发展改革委
组织预警期间值班值守工作,通知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开展值守并及时报送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县安委办、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协调调集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和保障的准备工作;督导管道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
(2)县府有关部门
依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风险防控应对方案;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制定疏散计划、组织事故风险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受影响乡镇(街道)
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户,适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转移、疏散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及时报送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对现场采取警戒措施。
(4)管道企业
加强对相关油气长输管道监测、巡护;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协助属地乡镇(街道)提前疏散、转移、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通知本单位抢险救援队伍、专业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等;对有关油气长输管道采取临时性安全防范工程措施。
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掌握险情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送程序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委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及时向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告。县发展改革委和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能源局报告。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3.3.2 报告内容
电话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基本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及简要经过;
(3)已经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后果;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
(5)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负责先期处置的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7)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及需协调解决事项。
3.3.3 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2小时续报事故处置工作进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3.4 信息通报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县发展改革委应当及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委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县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4.2 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Ⅰ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Ⅱ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对于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随着事态发展,需向市政府、驻酉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县政府协调。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管道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事发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采取关闭、停输、封堵、围挡、喷淋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油气管道,防止泄漏油气蔓延扩散,同时做好管道泄漏油气的回收、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第一时间调动应急队伍,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实施现场事故救援。
4.4 启动程序
Ⅰ级响应由县发展改革委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并立即报请市能源局按程序启动市级层面Ⅱ级及以上响应。Ⅱ级、Ⅲ级响应由县发展改革委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需要市级层面支援协调的,及时报告市能源局。
4.5 响应措施
4.5.1 Ⅰ级响应启动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县指挥部服从其统一领导指挥。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后,县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具体负责指挥调度,市级层面派出工作组时,接受其指导。
4.5.2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工作组分工,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求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Ⅰ级响应还应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制定方案并落实。
(1)信息获取。全面掌握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结合事发地人口、重要目标物、水利、地质、森林和基础设施等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科学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等工作方案。
(2)人员搜救。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3)隔离疏散。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设立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4)控制危险源。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方法切断油气长输管道进行危险源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如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按程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医疗救治。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医疗物资;做好伤员心理疏导工作。
(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维持治安秩序;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民生保障。及时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确保事发地及周边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8)事故调查。对事故证据进行搜集和留存,寻找证人并记录证言,控制事故责任人和嫌疑人等。
(9)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4.6 信息发布
4.6.1 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6.2. Ⅱ级和Ⅲ级响应的信息发布由舆情导控组负责,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请示。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参加Ⅰ级响应的信息发布工作。
4.6.3 参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有关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虚假信息。
4.7 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Ⅱ级和Ⅲ级响应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势态得到全面控制,管网恢复运行,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Ⅰ级响应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市综合协调组转发相关信息。
5.1 善后处置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发管道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的补充标准提出补偿明细,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局拨付补偿资金。
5.2 调查评估
5.2.1 事故调查
(1)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上级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县政府或授权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2)调查评估组应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5.2.2 事故评估
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指挥部应向县政府提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县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作出评估结论。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油气长输管道抢险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时,可请求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及其专家库专家的支援。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
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制定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物资调拨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6.3 通信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公安部门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 技术保障
县发展改革委要鼓励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不断提高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6.6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障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必要的经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的资金需要。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县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县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行动依据,是指导管道企业编制相应预案的文件。管道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7.2 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途经本行政区域油气长输管道的权属企业编制的相应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3 预案备案
县发展改革委将本预案报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油气长输管道途经本县的管道企业应将其应急预案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7.4 应急演练
县发展改革委应至少每3年组织1次本行政区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演练。管道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能力,并通过对演练过程的总结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5 修订评估
7.5.1 县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应每5年组织有关县级部门和单位开展1次预案评估,提出预案修订意见,根据编修工作规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5.2 管道企业应每3年进行1次预案评估,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管道企业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6 宣传培训
涉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9.1 县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9.1.1 县指挥部职责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任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传达贯彻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指示和命令;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9.1.2 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单位(企业)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组织专家组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政府救助、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周边区域已有地理信息资料;快速采集现场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县指挥部;监测和预报全县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灾害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委:协调对受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组织抢修在事故中损坏的城市供水管线以及道路照明等设施,指导协调抢修与恢复在事故中损坏的市政道路。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予以指导。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到指定医院;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油气长输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基础电力、电信企业提供应急电力、通信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新闻通稿的起草,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县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在事故救援专家指导下实施灭火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事发单位(企业):负责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电力、燃气、供水等单位要保障事故现场供电、供气、供水,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中石油、中石化、酉阳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祥龙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在酉有关企业要按照县指挥部要求组织本企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 1 -
9.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号码 |
1 |
县政府办 |
75552322 |
75552420 |
2 |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 |
75552048 |
75690048 |
3 |
县公安局 |
75413525 |
75535200 |
4 |
县应急局 |
75532821 |
75552059 |
5 |
县发展改革委 |
75552347 |
75555822 |
6 |
县财政局 |
75552477 |
75552492 |
7 |
县卫生健康委 |
75552324 |
75552324 |
8 |
县经济信息委 |
75552697 |
87976060 |
9 |
县交通运输委 |
75580018 |
75580811 |
10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75552702 |
75552576 |
11 |
县民政局 |
75552321 |
75552321 |
12 |
县生态环境局 |
81538153 |
81538126 |
13 |
县市场监管局 |
75552315 |
75530143 |
14 |
县气象局 |
75581060 |
75580978 |
15 |
县商务委 |
75552960 |
75552960 |
16 |
县总工会 |
75552053 |
75552053 |
17 |
县人力社保局 |
81530001 |
81530021 |
18 |
县医保局 |
75554455 |
75555727 |
19 |
县消防救援局 |
75588119 |
75553171 |
20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75552176 |
75558923 |
9.5 相关乡镇(街道)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1 |
桃花源街道办事处 |
75552581 |
75552581 |
2 |
钟多街道办事处 |
75552786 |
75527866 |
3 |
龙潭镇人民政府 |
75312022 |
75312148 |
4 |
铜鼓镇人民政府 |
75560746 |
75560746 |
5 |
泔溪镇人民政府 |
75355312 |
75355765 |
6 |
大溪镇人民政府 |
75644225 |
75644776 |
7 |
黑水镇人民政府 |
75671007 |
75671007 |
8 |
板溪镇人民政府 |
75565606 |
75565017 |
9 |
毛坝乡人民政府 |
75671513 |
75671513 |
10 |
腴地乡人民政府 |
75358158 |
75358158 |
11 |
偏柏乡人民政府 |
75415589 |
75415589 |
9.6 管道企业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重庆祥龙天然气有限公司 |
72781100 |
李红平 罗 炼 |
18996896959 18983317766 |
2 |
酉阳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
75580667 75588577 |
杨廷用 冉 刚 |
13648289968 13996915899 |
9.7 依托技术专家库联系信息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备 注 |
1 |
市能源局 |
67575981 |
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渝能源油气〔2017〕100号) |
2 |
市应急局 |
67511625 |
市应急管理专家(渝安办〔2019〕62号) 市应急救援专家(渝应急办〔2019〕62号) |
9.8 事故信息报告格式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初报表
报告单位 |
|
报告人 |
|
信息来源: |
|
发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发生地点 |
乡镇(街道)村(社区) |
涉及管道或站场情况 |
|
事故引发企业情况 |
|
事故基本情况 |
|
初步判定的事故性质 |
|
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
|
先期处置 情况 |
|
事态发展 趋势研判 |
|
下一步工作措施 |
|
上级要求核 实的信息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 职务: |
办公: 手机: | |
报告单位(盖章) |
|
报告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续报表
报告单位 |
|
报告人 |
|
信息来源: |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发生地点 |
乡镇(街道)村(社区) |
涉及管道或站场情况 |
|
事故引发企业情况 |
|
事故基本情况 |
|
初步判定的 事故性质 |
|
事故处置进展 |
|
发展趋势 |
|
后续应对 措施 |
|
调查详情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 职务: |
办公: 手机: | |
报告单位(盖章) |
|
报告时间 |
年月日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