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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酉阳府办发〔2023〕5号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14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号:


酉阳府办发〔202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4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运维和应用工作,推进全县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以下简称县政府门户网站),包含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站(以下简称主站)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专属网页(以下简称子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基于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技术平台建设。

第三条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县人民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深化政民互动的政务平台,是全县行政机关在互联网上办理行政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展示政府形象的主窗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主办单位,按照上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和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的总要求,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考核评价、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

第五条县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是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日常运维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县政府门户网站运维服务单位以购买服务方式确定。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是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协办单位(以下简称各协办单位),承担主站相关责任栏目的规划建设、信息来源保障、信息发布审查、网民留言办理等事项,以及本单位子站的建设、管理和运维等工作。各协办单位应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指定一名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熟悉计算机应用和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主站责任栏目和子站的运维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县委编办、县经济信息委、县网信办、县公安局是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 备案、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县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youyang.gov.cn

第九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为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工作部门开设子站。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单独开设网站,未开设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

第十条县政府门户网站功能主要包括对外宣传、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针对上述功能,县政府门户网站分别设置相应频道及栏目,信息内容均由各协办单位负责提供。

第十一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统一的风格标准,各子站、栏目、频道、专题等设计,可在遵循统一风格标准基础上,突出自身特色。

第十二条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工作纳入各协办单位的日常工作,各协办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并严格执行网站管理员变更备案制。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应将县政府门户网站(包括各子站、栏目、频道、专题)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监督检查及评估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十四条各协办单位应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各协办单位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

(三)政务要闻(工作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

(四)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发布由文件制发、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政策解读材料;

(六)在依法做好安全保密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公开包括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九)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六条除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各协办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十七条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要建立主站栏目设置管理清单,逐一明确栏目内容、更新周期、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协办单位要对照建立本单位子站的栏目设置管理清单,逐一明确栏目内容、更新周期、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网站栏目设置管理清单作为网站内容保障的重要参考和日常量化考核的主要评分标准。

第十八条各协办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需要做好主站责任栏目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审核、发布,以及错敏信息整改等工作,并主动做好子站各栏目内容保障。

第十各协办单位主办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只涉及单个行政机关职责的,在本单位子站开设专题专栏;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的,在主站或牵头单位子站开设专题专栏。

十条 对涉及本县的重大突发事件,县政府门户网站应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照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更新相关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应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对涉及本县的网络谣言,应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应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

第二十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应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管单位与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的受理和反馈机制,网民对政府网站的纠错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责任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回复。

第五章 审核发布

第二十县政府门户网站本着“谁履职谁制作、谁制作谁审查、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责任人初审校对、科室负责人审核校对、分管领导审查校对后签发的“三审三校”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内容包括:

(一)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

(三)是否存在政治、外事等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四)是否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

(五)是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等;

(六)是否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八)是否存在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九)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信息。

信息审核要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第二十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公开前的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二十对不按流程规范进行审核、保密审核不严等原因导致泄密或造成政务舆情等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读网和集中巡网制度,并通过政府购买监测扫描服务,实时监测网站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应用系统、网站数据等运行状态以及网站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和网站挂马、内容篡改等攻击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处置。

第二十县政府办公室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网站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定期开展演练。

第二十遇有公众举报或者监测发现存在假借、冒用政府或者部门名义开办政府网站,以及利用与政府网站相同或者相似标识(名称、域名、徽标等)、内容、功能等误导公众的,经核实后,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商请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及时对假冒政府网站的域名解析和互联网接入服务进行处置。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假冒政府网站开设者等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第二十各协办单位对本单位子站和主站责任栏目安全及网络安全负主体责任,应健全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安排人员进行“7×24小时”值班读网,发生安全事件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按程序向县政府办公室和网信、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各协办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对上网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不得发布含有病毒、木马及恶意代码的文件,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不得发布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内容。发布信息所用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查杀,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十条各协办单位应当做好政府网站后台账户的管理工作。账户密码位数应不少于8位,以数字、大小写字母、符号等字符组合而成,并定期更改(更换周期为1个月);政府网站后台登录账号和密码仅限本单位政府网站管理员使用,严禁将后台管理地址、账号和密码泄露给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管理员的,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账户密码丢失的单位,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重置密码;因单位账号和密码管理不当导致出现问题的,由该单位负责。

第三十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提升网站管理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网站管理工作人员管网水平。各协办单位应规范政府网站工作人员上岗离岗制度,上岗前须主动接受政府网站主管部门业务培训,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离职前应向单位交还账号密码及其他管理设备,做好工作移交、保密承诺、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各协办单位要对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和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监测通报的安全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通报部门。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三十县政府办公室对照《酉阳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日常量化考核办法》,逐月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监测检查,形成量化考核台账,并依据日常考核排名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第三十县政府门户网站存在以下问题的,将纳入日常量化考核管理,并由网站主管单位或上级机关通报协办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一)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的;

(二)信息发布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

(五)利用政府网站从事营利性活动,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

(六)工作不力,对政府网站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的;

(七)未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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