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扎实抓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全面消除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农村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清查。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含开发项目及公共建筑)两种类型,全面摸清农村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将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县公安、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文化旅游、交通、商务、民政、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医院(含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含幼儿园)、文体场馆、景区、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商场、宾馆(酒店、饭店、民俗、农家乐、餐馆)、客运站、农贸市场(含商店)、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隐患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村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骤。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按照每个村(社区)落实1—2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分派至对应乡镇(街道)配合开展排查工作。
(2)乡镇(街道)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酉阳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填附件1、非自建房填附件2),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3)重点抽查。各乡镇(街道)排查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抽查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必要时将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二)重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1.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建议整治措施。在此基础上,由相关主管部门汇总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4.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农村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1户、销号1户。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全面整治。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县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具体做好方案制定、进度安排、任务落地、人员调配、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农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擅自改变农村房屋结构、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排查整治。县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县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县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县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自2020年12月起,各乡镇(街道)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杨敏;联系电话:75559759)。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半月通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县府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乡镇(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酉阳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酉阳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3.酉阳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信息汇总表
附件1
酉阳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建筑层数 |
□1层□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非宅基地 | ||||||
宅基地手续 |
□有□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是□改造1次□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 (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无 | ||||||
采暖用能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 或评定 |
□A级□B级 □C级□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2
酉阳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农村房屋或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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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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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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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1层□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 |||||||
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
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餐饮饭店□住宿宾馆□休闲娱乐□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多选)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用地手续 |
□有□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无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是□改造1次□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无 | |||||||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B级 □C级□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