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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18-03890
[ 发文字号 ] 酉阳府发〔2018〕16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机构分类-旧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5-23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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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全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断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注重科学规划。针对目前我县地域辽阔、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高,公办幼儿园占比较低和普惠率低的问题,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入园需求,科学规划全县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全县学前教育结构。
  2.坚持公益普惠。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将公办幼儿园全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强化机制建设。落实乡镇(街道)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普惠率达到78%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6%以上。
  到2019年年底,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以上,普惠率达到79%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9%以上。
  到2020年年底,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率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1%以上。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完善,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科学测算学位供求,编制幼儿园专项布点规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在全县规划建成49所中心幼儿园,确保各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有2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优先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扩建144所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提升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强制推行新建楼盘、移民新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完善支持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提高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
  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制定出台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引导9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人力社保局)
  (二)全面落实县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要求。
  1.县城新建小区强制配套幼儿园建设。县规划局要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要求,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县国土房管局要根据规划条件,在土地供应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供地方式、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以及产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方案报经县教委核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县教委,由县教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2.全面开展县城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工作。由县规划局牵头,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教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全面开展县城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工作并进行分类处理。对以出让方式供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通过回购将已建或在建幼儿园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无条件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或未按时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未达到相关建设标准以及配建幼儿园改作他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到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教委、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
  (三)科学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建立健全全县统筹、乡镇(街道)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承担管理指导全县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网点,完善幼儿园教师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乡镇(街道)要承担发展和监管农村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各类幼儿园。
  清理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举办幼儿园办园工作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央编办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要求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公办性质的,2018年底壳必须收回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局)
  (四)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设师资队伍。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以需求为导向,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探索启动学前教育师资定向培养工作,将幼儿园师资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的比例达到1∶8―1∶10,每班专职教师不少于2―2.5名。县编办要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幼儿园的编制需求,落实全县学前教育师资招录补充三年规划,要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于教师转岗等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解决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的用人需要。支持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连锁办园、集团化办园。县教委要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完善并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且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五)着力加大幼儿园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根据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要求,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办园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完善幼儿园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完善县级、园际及园本教研制度。鼓励一级以上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等形式更好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带动作用,支持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对口支援,引导城乡之间、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等达到相关卫生标准。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县级统筹、教委主管、部门联动、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切实推进我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列入民生实事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联席会议负责决策学前教育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重大问题,依法开展学前教育联合执法。县教委负责学前教育的需求统计、预测、编制,县规划局负责全县幼儿园整体规划布局,确保不占基本农田并符合“两规”,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县新建幼儿园的用地保障,县城乡建委负责新建幼儿园建设的审批及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县编办负责落实幼儿园编制,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幼儿园师资配备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新建幼儿园征地、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各类幼儿园。县教委、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卫生保健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国资局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并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国有闲置资产,满足幼儿园建设办学需求,切实为群众提供普惠性服务。(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国资局、县食药监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要统筹中央和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要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优先将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教委、县扶贫开发办)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考核办要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考核,作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实施教育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财政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与工资待遇保障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并对实施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问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对普及学前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报县政府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教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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