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酉阳自治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4年3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酉阳自治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一2025年)》(酉阳府发〔2024〕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是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随后,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19号)、《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渝委发〔2022〕9号),《重庆市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一2025年)>》(渝府办发〔2023〕77号)按照国家及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县政府常务会组织学习《《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印发了《酉阳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一2025年)》,对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进行安排,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目标
一是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二是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整体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建设,形成托育机构愿意办托、群众愿意送托的良好局面。三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4年底,新增托位72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8个。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普惠性托位数占比达60%)。
三、主要任务指标
酉阳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2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2.02 |
4.5 |
预期性 |
2 |
普惠性托位数占比(%) |
10 |
60 |
预期性 |
3 |
托位使用率(%) |
35.9 |
≥全市平均水平 |
预期性 |
4 |
街道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 |
7 |
>90 |
预期性 |
5 |
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 |
20 |
40 |
预期性 |
6 |
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
— |
>90 |
预期性 |
7 |
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个) |
0 |
1 |
预期性 |
8 |
托育机构的婴幼儿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管理率(%) |
— |
100 |
预期性 |
9 |
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 |
25 |
>90 |
预期性 |
10 |
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单位(个) |
0 |
2 |
预期性 |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1:今年以来,酉阳县在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形成了城乡同步、公私共荣的托育市场格局,取得了那些显著成效?
答1:为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有序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提出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支持政策,在2019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酉阳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之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明确机构注册、备案、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初步建立起政策引导、服务推动的婴幼儿照护政策体系。
目前,全县共有托育机构14家,可提供托位1650个,极大的缓解全县托位不足的现象。2024年将在全县启动托幼一体化建设,每个乡镇公办幼儿开设一个托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年底全县乡、镇37家公办幼儿园完成托育设备设施改造,增加托位600个,同步开展幼儿园延伸托班的备案制度。
问2:请问如何支持父母脱产照护婴幼儿?
答2: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假、配偶陪护假等政策;落实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规定,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规范各类单位用工行为,对违反劳动法歧视女性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
举例:如正在实施的“慧育中国.入户早教”计划,在2023年投入85万余元,吸纳志愿者46名,为546名0-3岁边远山区儿童入户早教1.5万余次,有力提升了我县边远农村地区群众的早教意识,也为边远农村地区早教工作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
问3:请问具体有哪些政策保障措施?
答3:一是规划设施建设方面。对新建城市居住小区,如小坝新城建设,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二是在用地保障方面。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统筹保障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资金,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运营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等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四是在人才培养方面。鼓励职业院校新增相关专业,培养涉及育婴、保育、保健及托幼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引导、鼓励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不断提升在职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问4:普惠托育如何认定?
答4:根据《重庆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申请普惠托育机构补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未备案不符合申请条件。二是服务对象限于收托3岁以下或已满3岁但未满足幼儿园入园年龄幼儿。三是经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服务质量评估,认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不达标不符合申请条件。四是保育服务根据办托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和财政补助等合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属地城镇居民上一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向社会公开承诺本机构提供的全部托位均符合普惠收费要求。非普惠收费不能申请补助。五是托育机构与婴幼儿家长签署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符合相关规定。
问5:2019年方案的出台到今年方案的进一步更新,我县普惠托育机构共有多少家,运营补助能否到位?
目前,全县托育机构14家,其中6家在卫健委依法备案,今年将在全县启动托幼一体化建设,每个乡镇公办幼儿开设一个托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年底拟定全县乡、镇37家公办幼儿园完成托育设备设施改造,增加普惠托位600个。根据《重庆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庆市关于托育一体化管理(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委正积极与县财政、县发改委协调出台我县的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实施方案,及时将运营补贴落地落实。
六、专家视角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吴小明表示,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进一步健全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的有力举措,方案分别明确了短期和长远目标计划,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是立足酉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婴幼儿照护实际需求,是跳一跳,就能摸得着的目标。该方案有效期虽为三年,但必将为下一个三年计划提供有益探索和有效借鉴。针对我县城镇化程度不高、经济欠发达和边远山区为主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困难,我们一直在思考怎样才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真正做到“惠及每一个家庭“,让每一个孩子都不会掉队。为此,我们正在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正在实施的慧育中国.入户早教”计划,在2023年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有力提升了我县边远农村地区群众的早教意识,这也必将是本次计划周期(2023-2025年)需要适时增加的工作内容,也是下一个计划周期需要彻底解决的工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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