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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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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3〕30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应急预案的背景

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渝环办〔201814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我县在用的《酉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过五年的有效期,需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内容共七章,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附图等内容。

(一)总则。总则由目的、目的、工作原则、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事件分级组成。

1.编制目的。为保护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特修订了《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

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文件等相关规定编制。

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原则;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酉阳自治县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5.预案衔接本预案为酉阳自治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和《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水源地管理单位、供水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6.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组织体系。成立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以及事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增减。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护、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委、县气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县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三)应急响应。

1.响应等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政府指示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牵头应对,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寻求帮助和指导。

2. 通过信息收集和研判,进行报告,开展预警和监测工作,及时报告信息,适时通报情况

3.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断源、控污、治污等各项应急措施,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4.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重要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响应终止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事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水环境危害基本消除,由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四)后期工作主要是后期防控善后工作组对造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物质或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保证环境风险物质或污染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后期污染监测;当地属事政府组织后期污染治理;应急处置组进行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根据职权划分,按照事件类型、事件等级以及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损害评估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督促涉事企业或水源管理部门开展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定级、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恢复及重建的依据。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配合上级政府组织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五)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教学培训或实战演练,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通讯与信息保障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电信运营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应急资源保障应急资源(包括药剂、物资、装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使用应急资源。经费保障县政府保障经费,专项用于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其他保障方面,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六)附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对本预案的内容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三、本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版)同时废止。

四、附件

附件主要有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酉阳自治县各单位、乡镇(街道)应急联系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情况表、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物资清单。

五、问答

1: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依法划定保护区。

2:我县有多少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我县有5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在全县以39个乡镇、街道。

3:什么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地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4: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的途径有哪些?

4:信息报告可以通过023-81538153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告,或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报告,也可通过023-75552322县政府值班室电话向县政府报告。

5: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报送信息?

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县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值班室在事发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上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1小时内书面上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6:如何开展污染物的排查?

6: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医疗场所等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运输船舶、油气管线,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7: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响应?

7: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

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响应终止,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8:本预案多少年修定一次?

8: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但若在演练中存在重大偏差和缺陷,存在较大的不适应,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完善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发至相关部门。

六、专家视角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成员专家张琨解读认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保障好城乡饮用水安全。因此,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协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本次预案修订主要体现了“两个全面”。一是全面覆盖酉阳县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并针对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编制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全面落实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规范了酉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各项任务,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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