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关于加强县城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21       
字号: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县城工程渣土、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不断增长。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规范现场环境意识淡薄;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规范分类不到位;无序堆放、随意倾倒、未密闭运输和超载超速、沿途滴漏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建设和城镇人民生活环境质量与安全出行,进一步制约了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91日开始施行,其中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因此,加强县城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整治,以有效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全文共十一条。坚持“依法设立、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结合我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目前建筑垃圾的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具体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规范。

《通告》第一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筑垃圾的范围进行阐释。第二条至第八条是从建筑垃圾的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方面,围绕建筑垃圾分类、密闭式运输、规范建筑垃圾贮存和处置、现场施工环境卫生以及车辆运输行为进行规范。强化建筑垃圾管理,按照规定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管理制度,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制度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

《通告》第九条对于阻碍综合整治建筑垃圾执法、无理取闹、暴力抗法或聚众闹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第十条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常态长效开展县城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版)

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版)

6.《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版)

7.《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规定》(2004年)

8.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版)

、文件制定过程

该《通告》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通过报纸、网络、发函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和县公安局、县住建委、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钟多街道办、桃花源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向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公平竞争审查。

在征求意见中,县公安局建议在第五条中增加悬挂机动车号牌、证件齐全有效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予以采纳。根据公平审查意见,经认真探讨研究,对本《通告》第七条予以修改,仅保留“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入经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

社会公众和其他单位无相关修改意见。


酉阳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11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