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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1616/2026-00024
[ 发文字号 ] 酉阳发改委函〔2026〕7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26
[ 发布日期 ] 2026-06-26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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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红渊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民营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为就业提供稳定保障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对我县民营经济发展和就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准入壁垒

我县持续落实市场准入非禁即入原则,常态化清理针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5594号)要求,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开展市场准入壁垒专项清理整治,目前已累计清理涉市场准入政策性文件35件,废止违规设置壁垒文件7件、修订1件;建立线索分级核查整改机制,闭环处置上级交办线索1件;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与线索征集,覆盖市场主体超10万人次,全县市场准入公平性持续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线上线下问题线索征集平台,简化反馈流程,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反映准入堵点问题,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排查清理,全面废除不符合非禁即入原则的违规限制条款;健全发现核实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动态更新问题台账,实现准入壁垒问题动态清零。

二、关于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扶持力度

我县已迭代升级促进、培育、服务民营经济三个十条政策措施,一方面,将县域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基金及应急转贷资金总规模从3000万元提升至5000万元,扩大资金池规模,为企业应急周转、融资担保提供更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的贷款风险分担模式,借助政府与金融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设计,降低银行的放贷顾虑,提升民营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成功率。同时,出台市场主体扶持奖励办法,累计为四上企业落实奖补资金1800万余元。

下一步,我们将优化精准金融服务,针对合法合规民营企业简化融资办理流程,推出便捷化融资产品,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三、关于平衡劳资双方权益、优化用工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县级层面不具备法律法规修订权限。针对您提出的平衡企业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建议,我县将立足县域职能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普法宣讲,面向企业和劳动者同步解读用工管理规范、劳动者履职义务,引导双方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公正调解、依法处置,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三是常态化收集民营企业用工实际诉求,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基层实际情况,为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提供参考。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石正吉联系电话:0237555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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