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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4-00195
[ 发文字号 ] 酉阳教委函〔2024〕20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政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四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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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教委函〔202420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政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四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函

周春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建议》(第114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落实乡镇学校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间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破解影响和制约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是涉市考核的一项常规指标内容。

近年来,我县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及重庆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指导意见》(渝教人〔201475号)等文件精神,每年均开展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2017年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的《酉阳自治县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执行,与您所提的建议意见相一致,具体如下:

关于激励机制:一是城区教师等交流到乡镇学校挂职或支教,享受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乡镇中心校轮岗到辖区内基点校、村小或教学点的人员,享受轮岗所在地学校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二是对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挂职的校长予以优先任用,对主动申请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人员,在开展各类表彰奖励时予以优先考虑,对挂职、支教、轮岗等人员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

关于交流轮岗教师的选拔标准:一是重点引导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向农村边远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各学校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优质师资交流人员不低于派出人员的40%二是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达到8年及以上的,均应进行交流。

关于交流轮岗实施方式:各校根据学科教师余缺情况,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学校间实施交流;本乡镇(街道)内无法完成交流轮岗任务的,可在集团内学校间实施交流;集团学校内仍无法完成交流任务的,可与其他集团学校实施交流。

关于管理制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挂职以接受学校管理为主,由接受学校进行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交流轮岗期间,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另外,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结合集团化办学等工作推进落实。

此答复函已经滕革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4829

联系人:滕鹏飞联系电话:0237555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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