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新办5月2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审计署就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截至目前,今年2.8万亿元财政直达资金中,中央财政已经下达了2.579万亿元,下达比例达到92.1%。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指出,从目前情况看,2021年常态化直达机制执行情况良好,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审计署等有关部门,持续抓好常态化直达机制实施,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监管,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直达机制呈现五大变化
许宏才表示,在认真总结2020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了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在保持“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流程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直达范围、分配办法、工作机制和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总的来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资金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由去年的1.7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二是聚焦基层“三保”和惠企利民,直达范围已基本覆盖了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并包括用于保障基层财力的两项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部分对企业补贴资金;三是行动早、见效快,从去年10月份开始,在有关中央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下,着手研究建立常态化直达机制,提前做好资金分配等准备工作,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强对地方的政策指导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投向精准有效。
许宏才表示,与2020年相比较,常态化直达机制在原来基础上,遵循“变”与“不变”的有机统一,巩固拓展行之有效的好经验,积极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不变”的方面,主要是继续保持现行财政体制、资金管理权限和保障主体责任基本稳定,坚持“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流程不变。这也是直达机制的核心内容,确保资金“一竿子插到底”。
在“变”的方面,主要从直达范围、分配办法、工作机制和监控等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
一是资金范围由新增资金调整为存量资金。去年直达资金主要包括抗疫特别国债和新增财政赤字安排的部分支出;今年直达资金范围由原来的增量资金改为存量资金,总量增加1.1万亿元,主要涉及惠企利民资金,基本实现中央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
二是资金分配由全部安排至市县调整为兼顾省级统筹的需要。去年直达资金属于增量,强调向基层倾斜,省级政府要当好“过路财神”;今年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省级确实需要的可以留用一部分,但尽可能多向基层倾斜。
三是对省级细化时间做出调整,由去年的一周延长到30天左右。今年直达资金的下达按照正常预算流程,预留省级时间更充分,这有助于相关工作落实得更细。
四是工作机制由以财政部门为主过渡到注重发挥各方作用,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扩充了教育部、卫健委。
五是监控系统由数据追踪扩展到全程管理。去年在短时间内建立了监控系统,重点放在数据跟踪方面;今年监控系统增加了很多功能,并实施全程管理,各个部门对于数据信息共享也做得更好。
直达资金重点保障到位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刘金云表示,今年前四个月直达资金执行情况良好,预算资金下达落实迅速,预算支出重点向基层倾斜,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更快更有效落实了惠企利民政策,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从预算资金下达情况看,超过90%的直达资金下达到基层和使用单位。截至目前,2.8万亿元资金中,中央财政已经下达了2.579万亿元,下达比例达到92.1%;省级财政已分配下达2.362万亿元,达到了中央财政下达的91.6%。其中,按照有关规定,省本级使用了0.869万亿元,下达市县1.493万亿元,市县财政收到直达资金指标后,已将1.428万亿元分配到资金使用单位,达到省级下达的95.6%。预算指标下达后,实际支出超过1万亿元,支出进度超过了四成,明显高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进度,表明直达资金保重点保障到位。
截至4月底,各地区形成支出1.071万亿元,支出进度达到了41.5%,分别高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10.3个百分点,高出序时进度8.2个百分点。省级支出约3829亿元,占比35.7%,市县基层支出约6882亿元,占比64.3%,这体现了常态化直达机制“据实分配资金、增量向基层倾斜”的要求。
从支出成效看,各地着力优化支出结构,突出直达资金的使用重点,推动资金流向群众希望、企业期盼的方向和领域。
在支持保居民就业方面,就业补助和普惠金融支持创业资金支出超过110亿元;在支持保民生方面,各地用于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的支出超过7400亿元,占总支出的近七成;在支持保市场主体方面,据不完全统计,相关惠企资金累计支出超过1500亿元,惠及各类市场主体达28万家;在支持保基层运转方面,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超过1800亿元,切实保障基层保工资、保运转等重点支出需要,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在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方面,各地区用直达资金安排的1亿元以上的项目超过2400个,总规模超过1.1万亿元,有力保障了农田水利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有序开展,有效促进投资补短板,夯实经济稳定恢复基础。
“总体来看,前4个月直达机制有力、有效、安全到位,在冲抵部分阶段性政策‘退坡’影响,促进经济稳增加固、稳增向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完成今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刘金云说。
建立直达资金监管体系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李敬辉表示,财政部按照4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把直达资金监管体系建设与直达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已经建立起了科学、严密的直达资金监管体系,确保了落实直达机制各项要求。概括来讲,就是四个“一”,即“明确一个目标,构建一套制度,搭建一个系统,建立一个机制”。
“一个目标”,就是明确直达资金监管的工作目标,即“一竿子插到底”。围绕直达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整个流程,建立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资金监控体系,确保资金下达与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
“一套制度”,就是构建直达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直达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明确管理要求,细化管理措施。
“一个系统”,就是搭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即所有资金流向均在系统监控下进行。财政部建立起贯穿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现资金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跟踪监控。
“一个机制”,就是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即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建立部际专项工作机制,共同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同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资金监督协同配合,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从实施情况看,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督,有效防范了资金挤占挪用、沉淀闲置、套取骗取等风险,资金违规使用问题少,直达资金使用效果好。
加强直达资金审计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魏强表示,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实行直达管理的新增财政资金开展了全过程、全覆盖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有效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帮扶了市场主体、保障了基本民生,有力支持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力有效支持保障了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了上亿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在直达资金预算分配、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部分地区资金分配不够科学精准;有的地区将资金投向已完工或年内无法开工项目,未产生新的实物工作量;有的地区资金下达支付不及时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目前,审计署已将2021年直达资金审计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统筹实施。
保障直达机制有效实施
许宏才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突出直达资金使用重点,做好剩余直达资金下达和使用,严格直达资金监管,为下一步做好直达工作指明了方向,财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
一是加快资金下达落实。目前,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已经下达了90%以上,财政部将根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地方对于资金的实际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测算审核,尽快将剩余资金下达到位。同时,督促地方加快资金分解细化进度,及时履行备案程序,尽早将资金下达到使用单位,尽快形成实际支出,推动相关政策迅速落地发挥作用。
二是严格直达资金监管。财政部将与审计署、人民银行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动态跟踪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问题,确保直达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地方政府也要落实主体责任,管好用好直达资金,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沉淀闲置。
三是强化资金监测调度。财政部将继续加强库款运行监测分析,坚持直达资金单独调拨的有效做法,有利于保障各地区直达资金支付需要,防止“项目等钱”。同时,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绩效管理,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优化监控预警机制,为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控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加强对地方督促指导。督促省级财政部门继续当好“过路财神”,加大财力下沉基层力度,为市县基层补充财力,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风险,引导地方在中央直达资金基础上,因地制宜扩大当地直达资金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放大直达机制效果。
直达资金允许作必要调整
李敬辉强调,直达资金的分配过程就是地方将直达资金与地方预算统筹安排的过程,已经形成了有效衔接。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减少执行中调整,财政部进一步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适当延长地方分配的时间。从去年10月开始,财政部就研究布置直达机制工作,并采取提前下达、指标预通知、加快资金下达速度等方式,为地方分配资金预留较为充裕的时间,提高项目分配的质量。
二是加强资金分配和实际需要的对接。要求地方在分配资金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分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三是允许地方对分配结果作必要调整。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一些项目执行进度较缓或者不再需要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允许地方按程序进行调整。
四是加强直达资金与地方预算的衔接。一方面,按照预算法规定,中央直达资金要全部编入地方预算,在地方预算决算中全面反映;另一方面,地方在分配直达资金时,中央直达资金要与本地预算安排加强衔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强对重点支出的保障,确保基层“三保”等重点支出不留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