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酉国土房管告字〔2017〕11号
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拟对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办事处花园村12组地块五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出让年限住宅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予以公开出让,公告时间于2017年11月17日9:00时至2017年12月6日17:30时。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人;公告时间内有1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期另行通知。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截止前到酉阳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交易一部)报名。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 号 |
土地位置 | 用途 | 土地面积 (m2) |
容积率 | 建筑密 度(%)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米) |
出让价款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1 | 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办事处花园村12组地块五 | 住宅、商业用地 |
65331.27㎡ (合98亩) | ≤1.2 | ≤40 | ≥30 | 18 |
7055.78 | 2117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2月6到酉阳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交易一部)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2月6日到酉阳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交易一部)提交书面申请,在报名时必须先交纳竞买保证金方能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7:30时,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5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竞买成功的单位(个人),在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提供该地块对应占地面积的等额地票;地票涉及的费用,以测算入土地成本内。
七、宗地估价费包干价为4万元;交易服务费(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测算为准);由竞得人全额支付。
账户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工行 酉阳支行
保证金账号:3100019529264039948
酉阳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15823636080
(023)75555249(传真)
联系人:邓先生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