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政府办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督促检查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市政府和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和县长信箱、县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的全县性重大活动;加强全县政府系统行政公文的规范管理,负责指导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承担县委外办、县政府外办日常工作,在外事工作宏观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县委外事委提供服务。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政府办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设综合科、秘书科、督查科、信息调研科、行政科、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公开科、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科、政务管理服务科、外事科、县政府总值班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金融科(机构改革新增)13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36个(含县政府单列编制8个),行政工勤2个。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16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5.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18.12万元,主要是本单位较2025年预算人员增加2人。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16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86.6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1.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4.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9.49万元,农林水支出3.3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18.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6.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8.6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5.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5.49万元,比2025年增加1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17万元,比2025年增加56.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较2025年预算人员增加2人;二是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主要用于保障我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5.32万元,比2025年减少38.6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压减开支。
我单位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5.26万元,比2025年减少42.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5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本年度公务接待事务压缩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6万元,比2025年增加12.76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我单位按计划报废公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为我单位购置公务用车1辆,导致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比2025年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员车管理实施办法》,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对纳入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的公务用车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我部门无需预算公务用车采购资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3.14万元,比上年增加2.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远霞 联系方式:023-7555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