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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 发布日期 ] 2025-02-0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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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民化建设。

2.对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3.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4.负责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为联办单位落实联审机制提供平台服务。

5.负责受理、交办、督办和处理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投诉、申请和建议。

6.指导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

7.承担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系统的业务指导。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法人事业单位。根据上述职能内设综合科、督查科、信息科、政务服务科等四个职能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核定编制人数12名,在编人员9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6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6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3.57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8.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0.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6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1.99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8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9.40 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9.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3.57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58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0 .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64.85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64.85  万元,比2024年增加53.5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5 万元,比2024年增加23.58 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经费拨款、卫生健康经费拨款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76.41万元,比2024年增加3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县政务中心服装配置重点工作。

2025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是没有产生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编制。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程思诗  联系方式:023-7553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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