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政府办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督促检查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市政府和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和县长信箱、县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的全县性重大活动;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承担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公报发行利用工作;加强全县政府系统行政公文的规范管理,负责指导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电子政务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外办、县政府外办日常工作,在外事工作宏观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县委外事委提供服务。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职能。
(二)单位构成
县政府办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设综合科、秘书科、督查科、信息调研科、行政科、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公开科、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科、政务管理服务科、外事科、县政府总值班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等11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34个(含县政府单列编制8个),行政工勤9个。下属县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3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6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0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02.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228.3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228.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0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5.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2万元,农林水支出17.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38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228.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7.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0.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2.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2.64万元,比上年增加22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2.1万元,比上年增加77.45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预算增加;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18%,预算减少;调整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超额绩效按月发放纳入年初预算编制,预算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0.54万元,比上年增加150.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增加项目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督查督办、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运行维护、政务服务中心运行、驻村工作队补助等专项业务支出。
县政府办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7.4万元,比上年增加1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年初未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4万元,比上年增加8.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前几年实际需求测算,每年至于需要3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3.95万元,比上年减少47.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18%,二是单位在编人员变动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0.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亚群 联系方式:023-7555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