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县委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2.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综治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治安案(事)件。
3.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开展综治工作宣传。协助县委宣传主管部门做好社会治理领域重大案(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
4.负责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转办及督查工作。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5.协调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和运行。指导协调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指导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6.负责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导和考评。对全县综治工作开展指导、检查、督导和综合考评。组织开展全县年度群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工作。
7.完成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综治中心内设4个科室。
1.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息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涉及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2.研判科。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对社会面治安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分析研判,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排除公共安全隐患。搜集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治安案(事)件。
3.指导科。协调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和运行。指导协调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指导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工作机制。接受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全县综治工作开展指导检查。指导开展综治工作宣传。协助县委宣传主管部门做好社会治理领域重大案(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
4.督查科。负责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转办及督查工作。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承担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督导和考评工作。对全县综治工作开展督导和综合考评。组织开展全县年度群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工作。
本单位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实有在编人数1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75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8.5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经费拨款增加8.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3.7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78.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0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8.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5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75万元,比2022年增加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5万元,比2022年增加8.5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调增,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00万元。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伍公务接待合公务用车运行;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因此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利华 联系方式: 023-7555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