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县委工作部署,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酉阳自治县法学会;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县委政法委现下设6个科室,含办公室、政治处、政治安全指导科、维稳指导科、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指导科、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科。
县委政法委机关行政编制12名,目前实有在编人数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目前实有在编人数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1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3.15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82.2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拨款增加82.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13.3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117.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5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82.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9.2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3.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3.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35万元,比2022年增加8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47万元,比2022年增加49.22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导致预算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33.88万元,比2022年增加3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巡逻人员经费人均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城区及重镇巡逻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0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运行费的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9.59万元,比上年减少6.71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标准降低,加上单位在编人员减少一名。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33.8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利华 联系方式: 023-7555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