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切实增强文艺工作的政治性和文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
(2)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文艺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施“生态强县、绿色富民”发展战略唱响主旋律。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群众所急、党政所需、文联所能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文艺引领时代风尚、鼓舞人民前进、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抒情,为时代放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县委要求,在重庆市文联的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贯彻执行县文联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管理县级文艺家协会,指导全县基层文联及文艺组织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开展文艺工作。
(5)把握“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文艺工作新要求,拓展完善新职责,扩大服务范围,将更加广泛的文艺工作者纳入工作和联系范围。
(6)增强组织覆盖。创新文艺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打造文联工作服务品牌,加强网上文联建设,加强对新领域新组织的有效覆盖,增强文联组织的社会动员力。
(7)突出文艺精品创作。组织重大文艺活动,打造品牌活动;开展创作评论、学术交流;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社会生活,主办好文学刊物《酉水》,加强艺术实践;培养优秀人才,创作文艺精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自律工作。
(8)加强传统村落和地域文化保护。立足地方民族文化特色,打造地域文化品牌,传承展现地方民族特色文化,为经济和旅游发展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9)扩大和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同全市乃至全国各省(区、市)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参加全国各地展示展览活动,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
(10)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动员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联组织参与社会事务,倡导文艺界人士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组织文艺界人士广泛开展调研及文艺惠民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文艺繁荣发展,维护公共利益。
(11)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文艺理论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全县文艺、文联工作的现状、情况、问题,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出建议,研究制定全县文艺、文联工作发展规划;加强机关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和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内设文联办公室、创研创联部2个职能科室,下设《酉水》文艺编辑部1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6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无上年结转收入。收入较2022年增加281.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281.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6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66.0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3.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6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81.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79.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3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6.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6.65万元,比2022年增加28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85万元,比2022年增加279.8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职工11人,其中参公10人,事业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7.8万元,比2022年增加1.39万元,主要原因驻村工作队员增加1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协会运行。
县文联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2年增加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22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16万元,比上年增加35.9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10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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