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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18-037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日期 ] 2018-09-25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字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商务局承担以下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市有关商贸流通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起草和实施商贸流通业地方性规章。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和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粮油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承担牵头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诚信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石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负责全县国有商贸企业改革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承担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粮食库存检查、政策性粮油供应管理的责任;负责管理按规定剥离的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负责商贸流通重点行业、粮食流通管理和重点商品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受理商务举报投诉,负责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执法工作,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维护公平交易,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实施粮油信息化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粮食仓储保管检化验职工技能培训和有关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行业科技创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及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与发达地区友好区县联系,建立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机制,促进区域内相互投资和贸易、经济联合与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
  县商务局组建于2010年,系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商业贸易流通及粮食仓储管理,贯彻落实商业贸易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酉阳委发〔2014〕37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明确将对外经济职责整合到县商务局。目前,本部门内设办公室、产业发展科、市场运行监测科、行业管理科、粮食和酒类管理科、外经外贸科等六个科室,下辖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内设综合科、执法科、粮油质检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内设发展科、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92.65万元,支出总计2,892.6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65.67万元、下降5.42%,主要原因是2017年商贸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6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7.21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0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78万元,占39.18%;项目支出855.01万元,占60.8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86.87万元,较上年减少124.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加快了商贸相关发展资金的支付进度。其中:冷链物流相关补助资金支付150.0万元;商务发展区县切块资金支付98.13万元;商贸流通公共项目补助资金55.0万元;餐饮住宿业项目补助资金支付16.0万元;市场监测统计工作专项资金支付13.0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6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8.37万元,下降43.33%。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商贸流通资金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相比减少969.35万元,下降64.48%;二是从2017年4月起退休职工的待遇按政策要求转入社保部门发放。纳入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相比减少142.87万元,下降61.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6.21万元,上升41.87%。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商贸专项资金703.72万元,而基本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51万元,综合这两方面原因,所以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表现为总体有所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0.23万元,下降17.11%。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4月起退休职工的待遇按政策要求转入社保部门发放,纳入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相比减少,故表现为下降。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7.51万元,下降38.16%。主要原因是商贸资金项目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12万元,占31.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人员的规范性津补贴调增;二是从2017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1.72万元,占11.5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4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待遇从2017年4月份起转入社保部门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32万元,占2.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支出下降;农林水支出365.00万元,占25.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电商进农村绩效评价整改资金;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61.53万元,占25.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9.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相关其他涉外发展服务项目资金未开展;住房保障支出23.92万元,占1.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万元,在职人员减少导致;粮油储备物资支出10.18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8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财力不足,支出转预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8.75万元,较上年减少163.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纳入社保部门发放。公用经费62.03万元,较上年增加31.62万元,主要原因是通讯费、公务交通补贴和工会福利经费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15.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到我单位指导、调研、相互学习商贸等工作,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际支出比预计的有所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了“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15批次,1,780人,其中: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01元,车均维护费9.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1.62万元,上升103.99%,主要原因是通讯费、公务交通补贴和工会福利经费支出增加。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的目标6个,涉及支出预算661.15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6个,包括民营经济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管及执法、市场保供和应急物资储备补贴、民营经济及服务业发展、电商进农村绩效评价整改和工商业发展等项目,涉及支出661.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这6个项目达到以下主要成效:
  一是加快商圈体系建设5个社区便民商圈初显繁荣,城北片区社区蔬菜直销店、东风坝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顺利推进。板溪电商产业园和华章电商孵化园运营良好,商贸领域四大民生项目力争年内投用。二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深入实施,以农产品上行为突破口,推动成立酉阳农特产品网货供配中心和农特产品网销联盟,全县建成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县级仓储物流中心和农村淘宝县级运营中心各1个,乡镇电商服务中心39个,村级电商服务站223个(其中贫困村128个),乡镇集镇覆盖率100%,行政村覆盖率80.2%。在“双12”重庆·酉阳2017年首届电商精准扶贫爱心购物节上,全县贫困村农产品集体亮相。特邀重庆麻辣明星向德美担任酉阳电商“扶贫爱心大使”,“猪八戒网”分别与深度贫困乡浪坪乡、车田乡签订了电商精准扶贫帮扶协议,重庆网商协会与县电子商务协会签订了结对帮扶协议,县餐饮住宿行业协会与贫困村天山堡村签订了农副产品直采帮扶协议,重庆大千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浪坪乡电商服务中心签订农副产品直供协议。6名网红分别地方特色农产品进行网络直播推广销售。三是以第七届中国·酉阳桃花源美食节暨餐饮扶贫活动季为平台,组织县内外餐饮企业、电商企业、旅游商品企业100余家,开展农餐对接、农超对接、电商扶贫、直供直采和展示展销,现场展销1200万元,拉动消费1.08亿元。积极组织我县60多家农特产品企业、专业合作社参加10多次市内外及香港的大型展示展销会,其中组织14家企业参加渝洽会,我县农物产品、旅游商品、生态工业品现场展销12万元,协议交易800万元,重大签约项目投资达10亿元;组织15家农特企业参展渝交会,现场展销40万元,协议合同530万元,我县商旅文融合发展成果得以充分展示。四是通过农产品集配中心项目与民生。提升农产品企业(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助推重庆市森浪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酉阳县农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供广州、深圳、香港蔬菜产业快速发展,支持建设三家田集配中心。全县128个贫困村建成电商服务站(电商、金融、超市“三进村”服务同步到位),占全部贫困村的98.5%,贫困人口参加电商培训1200人次,5家大型电商企业与贫困农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五是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持续加强特许经营、酒类流通、粮食收购、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油、二甲顶醚等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持续开展特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实现安全生产经营“零事故、零伤害、零死亡”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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