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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17-01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发布日期 ] 2017-09-0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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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辖区内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开展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设有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政治处、办公室、监察科及龙潭检察室等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收入总计2021.64万元,上年结转298.3万元,支出总计2319.9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对比收入增加101.82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支出增加698.42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中央政法专项资金拨付时间较晚,导致部门装备经费结转到2016年支付,二是2016年人员政策性增资及车改交通补贴的发放。

本部门2016年收入合计2021.6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6年支出合计231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42万元,占55%;项目支出1037.52万元,占45%。

本部门2016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较上年减少298.3万元,原因为2016年资金的合理安排及使用,为2017年人财物上收做好准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21.6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对比收入增加101.82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车改交通补贴的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24万元,增长15%,增长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及车改交通补贴,公务员考核的发放,二是追加非税返还用于政法系统建设办案业务开支。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增加698.42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中央政法专项资金拨付时间较晚,导致部门装备经费结转到2016年支付,二是2016年人员政策性增资及车改交通补贴的发放。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98.98万元,占86.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27万元,占6.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58万元占3.26%;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83.11万元,占3.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2.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3.81万元,较上年增加42.21万元,原因为政策性增资;公用经费188.61万元,较上年增加122.81万元,增加原因一是由于2015年度决算科目摆放错误导致2015年度公用经费较,二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计66.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数减少10.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增不减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用车审批程序,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16年办理多起上级指定大要案,办案时间长,路途远,导致耗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二是我院2016年9月开始着手人财物上收工作,与市级部门业务往来增加,加上我院处于偏远地区,路途遥远,增加了我院车辆燃料费。

    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19.9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我院办案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来我院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3万元,减少原因为我院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度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2440人。2016年我院人均接待费82元,车均维护费2.7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61万元,较上年增加122.81万元,增加原因一是由于2015年度决算科目摆放错误导致2015年度公用经费较低,二是物价上涨,三是其他交通费用于核算车改交通补贴,上年无交通补贴。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4万元,全部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是购买办公桌椅及办公电脑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75532685,邮箱:93929057@qq.com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xls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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