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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MB172764X2/2021-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及职能(2021年版)

酉阳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

办公室:023-75554455

办公地址

酉阳县桃花源大道南路292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县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范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市级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本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管理科。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承担城乡医疗求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落实重庆市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管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重庆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负责落实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三)基金监管和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落实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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