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18-20)
公开单位: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CQ202405220075 |
酉阳县泔溪镇全孔村4组田小华的森林被同村村民(冉起生、刘翠云)砍伐了400棵,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 |
酉阳县 |
生态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砍伐400棵林木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冉启生曾在泔溪镇泉孔村4组张洪孝处购买过马尾松树3株,系田小华(小地名“陈家坡”)山林中的林木;二、关于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2015年酉阳县森林公安对当事人冉启生已作出行政处罚,此后举报人就此事多次上访,酉阳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县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林业局和市森林公安均受理并书面回复了举报人。 |
部分属实 |
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进行思想疏导,引导举报人走司法程序。 |
1.2024年5月24日,县林业局会同泔溪镇政府对田小华举报一事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前往投诉人田小华家中会面,投诉人并未在家。 2.2024年5月24日,县林业局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该举报案的来龙去脉,经核查,投诉案件已有十年之久,市林业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检察院均作出过相关处理。 3.2024年5月27日,县林业局再次电话联系投诉人,电话拨通后一直无人接听,联系无果。 4.县林业局将继续与投诉人进行沟通,作好政策解释,争取投诉人理解调查处理结果,认可相关部门作出的回复。 |
已办结 |
无 |
2 |
D3CQ202406030062 |
酉阳县板溪镇摇铃村11组石家盖的森林(大约30亩)被私人砍伐开荒种植烟草。向有关部分反映后,未得到有效处理。 |
酉阳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酉阳县板溪镇摇铃村11组石家盖的森林(大约30亩)被私人砍伐开荒种植烟草”的问题,该问题属实。2024年6月5日,县林业局会同板溪镇人民政府、摇铃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经核查及调阅资料,砍伐森林开荒种植烟草的行为,系板溪镇摇铃村10组村民侯廷荣所为,涉嫌毁林开垦面积共4.5949公顷。二、关于“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未得到有效处理”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资料,2023年3月15日,县林业局接到关于“侯廷荣在板溪镇摇铃村11组‘石家盖’‘老坟山’等地毁林开荒种植烤烟”的举报,随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对侯廷荣作了询问笔录,之后因举报人拒不配合取证,导致案件无法推进而终止调查,于是口头责令侯廷荣对破坏的林地栽植林木,并将该处理情况电话回复举报人,举报人表示同意。2023年7月19日,举报人再次电话举报“侯廷荣栽植烤烟毁坏林地”,县林业局于7月20日重新启动办案程序,并委托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侯廷荣涉嫌毁林开垦面积共4.5949公顷,林地未被“毁坏”。根据(法释[2005]15号)第一条之规定,县林业局认为该违法事实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并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23年9月7日将该案移送至县公安局调查处理。2023年9月17日,县公安局予以立案侦查。2024年5月20日,县公安局以林地未达到被毁坏程度,不构成犯罪,对该案予以撤销,移交县林业局作行政处理。 |
部分属实 |
加强涉林宣传教育,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
2024年6月7日,县林业局重新对侯廷荣进行了调查询问,已进入立案程序,拟对其毁林开垦种植烟草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植被。县林业局负责,已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2.5倍的树木24185株。 |
已办结 |
无 |
3 |
X3CQ202405290005 |
酉阳县毛坝乡秀水村6组的昊兴农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河道建养殖场(养鱼),现已投入生产经营了。在生产过程中所有的污水没有经过沉淀处理直接排放大河(细沙河)细沙河是乌江的第一大支流,现在进入汛期,下大雨河道涨水冲刷还入眼看不出,每年到9月 过后进入枯水期,整个下游河道全部变成黑色,导致近几年来,原来河里面的很多品种的野生鱼死亡,甚至绝种。严重破坏了原有的生态。近几年来,向县上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没有得到解决,其原因公司负责人白兆辉背后人关系复杂,闲谈中听公司负责人白兆辉说:他在县上几大部门有亲戚朋友,比如:县纪委监委陈会阳是他亲戚,发改委李世准是他亲戚,农委,环保局,水务局有朋友等,并且有人参与入股。所以来信举报,希望督察组高度重视,来实地查看解决。 |
酉阳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不属实、3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违规占用河道建养殖场(养鱼),现已投入生产经营”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养殖场于2021年7月取得了洪水影响评价批复(酉阳水利许可〔2021〕50号),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复核,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界限实施,复核结果显示超出许可范围岸线长24.59m,河道面积4133.48㎡,存在批建不符的问题。二、关于“生产过程中污水没有经过沉淀处理直接排放,造成细沙河水体污染”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养殖场建有养鱼池28个、一个900立方米的五级尾水沉淀池、一条650m×2.6m的引水渠、一条250m×2m的尾水渠,但不能排除其养殖尾水存在直接排放的风险。该养殖场位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域,建设时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三、关于“向县上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县级有关部门及毛坝乡人民政府未接到过有关举报。四、关于“细沙河支流养鱼”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养殖场是在河岸上修建鱼池养鱼,并不是在河道养鱼,养殖区域不属于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五、关于“公司负责人背后人际关系复杂”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经了解,该公司负责人白兆辉与陈会阳、李世准等确有沾亲带故关系,但没有入股行为。 |
部分属实 |
调整路面标高,将路面水引走,确保路面水不在此处积水,保持路面排水畅通。 |
.根据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对重庆昊兴农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已下达整改通知(酉阳水利发〔2024〕128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前报审洪水影响评价有关资料,根据审查结论采取补救或拆除等措施整改。2.2024年5月31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养殖尾水排放进行了现场采样,经分析监测,结果显示达标。对其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行为,因该行为已过追溯期限,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渝环规〔2023〕8号》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内陆养殖(网箱、围网投饵养殖除外),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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