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8-9)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CQ202405270079 |
酉阳县龚滩镇大理村8组马槽坝水库旁有人非法打砂,噪声扰民,扬尘严重,并将多余的废料堆积在大理村到青木桌道路路口。 |
酉阳县 |
水、 固废 |
1.打砂地点为重庆洪旭矿业有限公司固废临时堆放点,该公司于2024年4月下旬租用他人移动打砂设备进行打砂作业20天,生产砂石约500方,5月16日停止打砂,所打砂石已用于修补公司厂区路。2.经调查走访,该公司打砂作业时采取了喷淋方式降尘,距周边最近的居民住户直线距离约500米,夜间未作业,故产生噪声影响较小。3.公司前段时间在清理边角石料时,曾有碎石掉落到路口的情形,公司也派人及时进行了清理。 |
属实 |
停止打砂作业,妥善处理邻避矛盾。 |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经再次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按要求停止在固废临时堆放点从事打砂作业,且已及时清理转运过程中掉落的碎石,并要求企业长期坚持。 |
是 |
无 |
2 |
X3CQ202405310055 |
重庆清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危险废物废包装桶跨省转移给无处置能力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以渝环固准[2023]173文件为支撑,将多达120吨包装桶压块后跨省倒卖给绿拓(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导致本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塑料和废钢铁流入到市场,对环境带来了极大污染风险。诉求:对重庆清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故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罚没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倍数的罚款。 |
酉阳县 |
生态 |
1.绿拓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HW49,不存在无处置能力的违法行为。2.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均同意转运利用,两家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2023年共转运58.981吨,2024年尚未转运。3.现场检查时,发现清物源公司存在危废车间照明灯有半边线路损坏、有危废掉落收集沟的环境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运行维护,规范经营危险废物,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督促清物源公司及时查找线路损坏原因并进行日常维护,危废车间照明线路已经正常使用;下一步将督促清物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加强对清物源公司的日常执法检查。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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