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重庆市酉阳自治县龚滩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重庆市酉阳自治县龚滩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酉阳自治县龚滩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一、党的建设(22项) | ||||
1 |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
2 |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 |||
3 |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工作。做好龚滩辨识度“景区党群书屋”阵地管理运行。 | |||
4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镇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负责流动党员管理。 | |||
5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 |||
6 |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关心关怀等工作。 | |||
7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 |||
8 |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负责培育和提升基层党建品牌。落实“885”工作机制,开展区域红岩先锋变革型党组织创建。 | |||
9 |
负责本镇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负责基层智治平台管理运行,推进“大综合一体化”综合治理改革。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10 |
负责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居)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开展“渝里乡商”常态化制度化基层民主协商试点工作改革。 | |||
11 |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 |||
12 |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 | |||
13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宣传教育。 | |||
14 |
推动镇、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 |||
15 |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 |||
16 |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负责监测、上报、核实、处置辖区网络舆情。 | |||
17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 |||
18 |
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按期组织召开镇党代会。 | |||
19 |
落实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和服务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 |||
20 |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 | |||
21 |
负责基层工青妇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 |||
22 |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做好文明城镇创建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二、经济发展(15项) | ||||
23 |
负责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
24 |
负责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统计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农经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 |||
25 |
负责编制和落实镇级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 | |||
26 |
负责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 |||
27 |
负责监督指导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 |||
28 |
负责惠农、惠民等补贴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和“一卡通”账户的录入、变更、维护等工作。 | |||
29 |
落实粮食种植任务和粮食安全宣传。 | |||
30 |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 | |||
31 |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及饮水工程项目申报、设施管理,负责水利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 | |||
32 |
对辖区内从事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进行登记、检验、发证工作。 | |||
33 |
负责辖区动物防疫知识培训,疫苗领取及发放,防疫工作抽样送检。 | |||
34 |
开展畜禽养殖生产管理、污染处理工作,收集畜牧生产数据并上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35 |
负责辖区移民户后期扶持人员核减、账号变更、项目建设等工作。 | |||
36 |
负责移民资金销号及档案管理、移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
37 |
负责建立农村电商基地,组织人员参加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会等工作。 | |||
三、民生服务(22项) | ||||
38 |
负责辖区内生育服务管理,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 |||
39 |
负责辖区内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 | |||
40 |
负责本镇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受理。 | |||
41 |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 |||
42 |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 |||
43 |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 |||
44 |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
45 |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 |||
46 |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服务。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47 |
负责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残疾人服务工作。 | |||
48 |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的审核及动态管理,负责惠民济困保的政策宣传、引导。 | |||
49 |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就业创业扶持、权益维护、烈属的关心关爱、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 |||
50 |
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 |||
51 |
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 |||
52 |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 |||
53 |
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的受理、津贴的初审。 | |||
54 |
负责高龄、失能老人养老、关爱服务,及生活津贴的初审。 | |||
55 |
负责指导各村(社)村史馆的建设。 | |||
56 |
负责指导各村养老互助点、老年食堂的建设。 | |||
57 |
负责民政特殊对象中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初审、上报。 | |||
58 |
农村公益性墓地、殡葬火化资金申报,违建活人墓摸排上报。 | |||
59 |
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和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开展优生优育、妇女、老龄健康检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四、平安法治(33项) | ||||
60 |
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 |||
61 |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 | |||
62 |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 |||
63 |
依职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 |||
64 |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 |||
65 |
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反邪教、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 | |||
66 |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负责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排查、信息登记和管理服务。 | |||
67 |
负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救济安置帮教工作。 | |||
68 |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
69 |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 |||
70 |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群防群治机制,负责重点人群管控、教育疏导工作。 | |||
71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72 |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包案等制度,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 | |||
73 |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发动群众防范化解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
74 |
负责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巡护和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工作。 | |||
75 |
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负责国防(军事)设施保护教育。 | |||
76 |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 |||
77 |
负责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两违”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线索。 | |||
78 |
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及卫生的执法。 | |||
79 |
对辖区内危险建筑物进行摸排、排危,向主管部门上报隐患。 | |||
80 |
负责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 | |||
81 |
负责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火灾先期处置和消防知识宣传普及。 | |||
82 |
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信息处置、现场救援以及火灾户的重建工作。 | |||
83 |
负责对突发性事故进行救援、上报。 | |||
84 |
负责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现场救援及善后统计汇报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85 |
负责辖区内自然灾害预警发布、避灾疏散群众。 | |||
86 |
负责森林防火的体系建设、宣传、演练、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上报森林火灾、火情。 | |||
87 |
负责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对辖区内安全风险等级较低、问题隐患易发现易处置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区域(不包括涉及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企业)开展日常检查,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
88 |
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店日常进货销售的登记和监管。 | |||
89 |
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管、宣传。 | |||
90 |
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排查、上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及交通事故的处置及善后。 | |||
91 |
负责对重点车辆、水上交通进行安全检查、监管。 | |||
92 |
制定镇级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区域内防汛抗旱巡查和应急处置。 | |||
五、乡村振兴(14项) | ||||
93 |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负责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94 |
负责农业设施用地选址、备案、监督等工作。 | |||
95 |
负责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监督管理,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 |||
96 |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系统录入土地流转信息。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97 |
负责调解辖区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承包经营权纠纷。 | |||
98 |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
99 |
负责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 |||
100 |
负责农业品牌建设政策宣传、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 |||
101 |
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 |||
102 |
负责乡村振兴领域资料收集与工作指导部署。 | |||
103 |
负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 |||
104 |
负责指导到户产业资金申报、组织实施、验收、报审、公示等工作。 | |||
105 |
负责“雨露计划”资助工作。 | |||
106 |
负责乡村振兴项目策划、包装、申报和项目建设及资产管护工作。 | |||
六、生态环保(9项) | ||||
107 |
落实河长制,负责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 |||
108 |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开展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森林防火等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109 |
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负责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 |||
110 |
负责辖区生态护林员、天保护林人员选聘、管理工作。 | |||
111 |
负责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和饮用水源地管理。 | |||
112 |
开展大气环境日常巡查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 |||
113 |
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 |||
114 |
负责辖区内企业生产、生活污染源的排查、整改和噪音污染的管理。 | |||
115 |
负责开展国储林、封山育林等政策宣传、日常监管。 | |||
七、城乡建设(5项) | ||||
116 |
负责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的申请受理,开展农房风貌和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工作。 | |||
117 |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农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 |||
118 |
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 |||
119 |
负责建设用地复垦监督管理。 | |||
120 |
负责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防御宣传、巡查排查、方案编制、避险项目实施等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八、文化和旅游(5项) | ||||
121 |
开发、利用文化旅游资源,优化辖区旅游环境,推动旅游品牌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 |||
122 |
培育、扶持辖区内文化队伍、文化阵地建设,组织举办文艺演出、文艺比赛等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 | |||
123 |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及利用工作。 | |||
124 |
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 |||
125 |
开展龚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 | |||
九、综合政务(8项) | ||||
126 |
负责公文流转、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 |||
127 |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工作。 | |||
128 |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
129 |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 |||
130 |
负责办理答复“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 |||
131 |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132 |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审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管理工作。 | |||
133 |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 |||
十、民族宗教(4项) | ||||
134 |
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 |||
135 |
负责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 | |||
136 |
负责挖掘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特色村寨管理、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特色活动等。 | |||
137 |
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 |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一、经济发展(9项) | |||||
1 |
跨村、组土地林地权属纠纷调处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派专业人员到乡镇对跨村、组土地林权纠纷问题收集取证。 2.下达行政裁决书。 |
1.上报跨村、组土地跨村、组土地林地权属纠纷问题情况。 | |
2 |
野生动物保护 |
县林业局 |
1.牵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
3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
县农业农村委 |
1.召开全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培训会。 |
1.带领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到户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排查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4 |
辖区动物疫情处置 |
县农业农村委 |
1.动物疫情的诊断、认定、发布。 |
1.负责动物疫情的日常排查与报告,负责涉疫动物及区域的稳控工作和农户的思想动员工作。 | |
5 |
养殖规模场及畜牧产业项目管理 |
县农业农村委 |
1.下达养殖规模场计划指标任务。 |
1.宣传养殖规模场项目政策,并鼓励农户实施。 | |
6 |
财政、财务监督工作 |
县财政局 |
1.开展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业务培训。 |
1.提供相关资料凭证。 | |
7 |
负责惠企政策宣传、企业培育,指导企业升规 |
县商务委 县统计局 |
县统计局: |
1.在辖区内走访了解达到升规标准的企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8 |
耕地“非粮化”图斑整改 |
县农业农村委 |
1.下发耕地“非粮化”图斑。 |
1.对农委下发耕地“非粮化”撂荒图斑请施工方开展复耕工作。 | |
9 |
劳动工资抽样调查 |
县统计局 |
1.牵头做好本地区劳动工资抽样调查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1.组织村、社区调查员入户宣传。 | |
二、民生服务(7项) | |||||
10 |
大额(1000元以上)临时救助 |
县民政局 |
1.审批。 |
1.临时救助申请受理。 | |
11 |
流浪乞讨救助管理 |
县民政局 |
1.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 |
1.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就地处置或报告。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12 |
殡葬管理工作 |
县民政局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法规、政策解释工作。 |
1.殡葬改革的宣传; | |
13 |
居家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 |
1.引入专业机构培训家庭照护者。 |
1.开展居家养老家庭照护知识宣传。 | |
14 |
养老服务机构监管 |
县民政局 |
县民政局: 5.推进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应用。 |
1.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养老互助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6.畅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 |
|||||
15 |
对退役军人违规领取抚恤优待金的追回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追回违规领取抚恤优待金。 |
| |
16 |
开展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开展祭扫纪念活动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牵头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 |
负责日常巡查纪念设施,具体承办祭扫纪念活动。 | |
三、平安法治(44项) | |||||
17 |
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管理 |
县气象局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
1.支持气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18 |
人影作业站点建设与管理 |
县气象局 |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为人影作业站点的规划建设协调提供建设场地,协助做好人影作业设备保护工作。 | |
19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及救治救助工作、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控 |
县卫生健康委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残联 县司法局 |
1.负责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日常工作。 |
对镇村两级干部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培训、收集患者信息,形成常态化疑似患者排查机制。 | |
20 |
违章建筑拆除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规划认定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如规划部门专业人士)对建筑物是否违章进行认定,依据城乡规划等相关法规,确定建筑是否违反规划要求。 |
1.现场协助:协助维持拆除现场的秩序,疏导周边交通、设置警戒线。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21 |
对阻挠供水设施抢修行为进行执法 |
县水利局 县公安局 |
县水利局:对阻挠供水设施抢修行为行政执法、供水设施抢修。 |
1.协助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证据等。 | |
22 |
对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用水管网与村镇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行为进行执法 |
县生态环境局 |
日常巡查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企业、单位等进行巡查,排查是否存在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或使用管网违规连接村镇供水管网的行为。检查企业的用水管网布局、连接情况等,确保符合相关环保和供水安全要求。 |
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违规连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供现场的情况说明、相关单位的信息等证据,帮助执法部门查明事件的真相。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23 |
检查辖区消防设施、人员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局 |
监管责任:监管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各类场所的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规定、人员值班制度有效执行、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如果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与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
24 |
对林区和标识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的执法 |
县林业局 |
1.资源管理与规划:负责林区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与统计工作,掌握林区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制定林区发展规划,明确林区的功能定位、保护范围和开发利用方向等。 |
当发现有破坏林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并迅速向林业局等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协助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和查处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25 |
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执法检查 |
县教委 |
1.责令整改通知:当发现办学机构存在违规办学行为时,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指出违规的具体事项、整改的要求和期限,要求办学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违规行为,使其办学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规范的要求。 |
1.协助上级部门执法:当上级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到乡镇开展违规办学行为执法检查时,乡镇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协助进入检查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提供所收集的办学场所信息等。 | |
26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1.规划制定与落实:参与制定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明确保护区的范围、边界等具体内容,确保规划科学合理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监督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未按规划执行的现象,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能有效实施。 |
1.部门协调合作:与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检查及处理相关问题时,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27 |
对违反乡道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破坏、损坏公路以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
县交通运输委 |
1.依照法定职能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
1.依照法定职能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 |
28 |
对重点车辆、船舶进行检查、监管,违法驾驶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县交通运输委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1.安全教育与宣传。 | |
29 |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局 |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实施50元到200元的行政处罚。 县消防救援局:实施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行政处罚;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实施200元以上到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日常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上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30 |
消防救援工作 |
县消防救援局 |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1.参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
31 |
对液化气、危化品、新型能源燃烧、泄露事故进行处置及救援 |
县应急管理局 |
对液化气、危化品、新型能源燃烧及泄露事故进行处置救援。 |
对液化气、危化品、新型能源燃烧及泄露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先期处置、群众疏散。 | |
32 |
对突发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 |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县公安局: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协调人员安排及善后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流浪人员”救助、安置。 |
突发性事故信息上报、先期处置、群众疏散、善后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33 |
自然灾害损毁修复、调查 |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委 县经济信息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对灾后损毁基础设施进行恢复,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城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
1.开展灾害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配合做好受灾人员过渡性救助。 | |
34 |
森林火灾调查处置 |
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 县公安局 |
组织进行森林火灾原因调查、损失评估。 |
统筹各方力量,对森林防火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火灾初级扑救、疏散人群等工作。 | |
35 |
开展“防溺水”工作 |
县公安局 县教委 |
在涉水区域制定落实“防溺水”警示牌。 |
协助在涉水区域制定落实“防溺水”警示牌,在学校开展“防溺水”宣传。 | |
36 |
国省县道交通联合执法检查 |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委 |
县公安局:开展省道、县道安全执法检查,到“农村劝导站”开展驻站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开展道路交通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
1.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37 |
交通事故调查处置 |
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交通运输委 县司法局 |
县公安局: 1.处理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调查车祸事故原因,调处车祸事故纠纷,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管控和善后处置。 |
1.开展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 |
38 |
矛盾纠纷调处的调查取证、督查督办、复查复核 |
县信访办及相关部门 县司法局 |
1.信访事项的相关属事部门牵头处置信访事项、劝返到市进京上访人员。 |
1.配合属事单位信访维稳、到市进京上访劝返工作。 | |
39 |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
县委政法委 |
县委政法委: |
1.开展社会治安宣传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40 |
防汛抗旱 |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 县水利局 |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隐患排查和整治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督促检查辖区单位防汛组织工作,防汛信息和灾情报送,保障防汛经费和物资。 |
1.开展洪水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 |
41 |
社区矫正 |
县司法局 |
1.牵头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和监督执行工作。 |
1.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42 |
法律援助 |
县司法局 |
1.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
1.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宣传。 | |
43 |
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奖励和保护 |
县公安局 |
1.牵头开展见义勇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1.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教育。 | |
44 |
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尿液、毛发检测 |
县公安局 |
定期对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尿液检测、毛发检测。 |
1.定期走访辖区社会面吸毒人员。 | |
45 |
欠薪处置 |
县人力社保局 |
1.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受理并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
1.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 |
46 |
气象灾害防御 |
县应急管理局 |
1.牵头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宣传。 |
1.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处置、灾情报告和协助灾情调查等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47 |
工商贸行业用电安全 |
县经济信息委 |
1.负责工商贸行业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
1.开展工商贸行业用电安全宣传。 | |
48 |
工商贸行业液化气安全 |
县经济信息委 |
1.负责工商贸行业液化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
1.开展工商贸行业液化气安全宣传。 | |
49 |
天然气管理 |
县经济信息委 |
1.牵头开展天然气安全宣传教育。 |
1.开展天然气管理宣传教育。 2.开展天然气安全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 |
50 |
沼气池安全监管 |
县农业农村委 |
1.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拆除、填埋或改造。 |
1.摸底调查沼气设施使用情况。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51 |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1.牵头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
52 |
查处传销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1.牵头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 |
53 |
非法传教行为打击 |
县公安局 |
1.负责宗教领域打邪治非。 |
1.排查非法宗教活动。 | |
54 |
反恐安全防范 |
县公安局 |
涉恐线索摸排处置、案事件处置、人员确定、审核解脱、知识宣传、防范目标确定。 |
涉恐线索摸排、人员走访管理、知识宣传、防范目标管理。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55 |
群众安全感民意调查 |
县委政法委 |
1.承接市委政法委群众安全感民意调查。 |
统筹派出所、司法所等力量,开展上门服务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 | |
56 |
医疗纠纷处置 |
县卫生健康委 |
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
参与入户调解工作。 | |
57 |
推进数字应急建设 |
县应急管理局 |
承接数字应急、九小场所安全智管等应急动员板块应用,反馈使用情况,推进优化应用,提升实战实效。 |
基层治理中心应用接入,事件贯通,九小场所智管应用推广,企业信息录入。 | |
58 |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县应急管理局 |
统筹协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 |
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 |
59 |
关闭矿山监管 |
县应急管理局 |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
对辖区内关闭矿山安全巡查并上报具体情况。 | |
60 |
行政争议化解 |
县司法局 |
1.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
1.按照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四、乡村振兴(9项) | |||||
61 |
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发展、清理工作 |
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
县农业农村委: |
1.核查农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情况。 | |
62 |
负责中、市、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考核、媒体暗访等反馈问题整改自查工作 |
县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考核、媒体暗访问题收集、整理。 |
1.开展问题整改信息数据核实与收集。 | |
63 |
乡村振兴金融贷款,消费帮扶 |
县农业农村委 |
1.负责统筹相关银行与金融中心制定金融贷款实施方案。 |
1.宣传银行“小额信贷”、“富民贷”与“渝快助农贷”。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64 |
社保、民政等救助金兑付工作 |
县农业农村委 |
1.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县级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救助、补贴政策。 |
1.收集医保缴纳事后资助名单银行卡等信息明细。 | |
65 |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
县农业农村委 |
1.下达高标准农田整治计划。 |
1.参与项目实施地块的选址及规划设计。 | |
66 |
畜牧保险 |
县农业农村委 |
1.做好全县畜牧保险组织统筹工作,与财政局对接做好年度保险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落实畜牧保险财政扶持政策及补助资金。 |
1.参与畜牧保险宣传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67 |
水利工程管理 |
县水利局 |
1.牵头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
68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合法,符合要求的组织报建。 |
1.农用地转用申请受理。 | |
69 |
驻村工作队管理 |
县委组织部 |
1.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 |
1.负责驻村干部工作纪实、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五、生态环保(7项) | |||||
70 |
环境污染执法 |
县生态环境局 |
1.受理群众举报环境污染事项。 |
1.日常排查环境污染问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环保局。 | |
71 |
国储林收储 |
县林业局 |
1.下达各乡镇国储林收储任务指标。 |
| |
72 |
封山育林规划设计、林业执法 |
县林业局 |
1.下达封山育林面积指标。 |
1.实地查看林业地块,看是否适合封山育林。 | |
73 |
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偿管理 |
县林业局 |
1.下达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偿面积计划。 |
1.根据下达面积计划,分配到户具体面积。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74 |
大气污染防治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1.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 |
75 |
水污染防治监管 |
县生态环境局 |
1.牵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76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
县生态环境局 |
1.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
六、城乡建设(4项) | |||||
77 |
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开展辖区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
78 |
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开展地灾监测员业务培训工作。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79 |
国有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征收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答复工作。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80 |
建筑垃圾管理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全面掌握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对辖区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堆放点情况、运输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现状,建立基础台账。 |
1.开展建筑垃圾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
七、文化和旅游(2项) | |||||
81 |
旅游安全管理 |
县文化旅游委 |
1.牵头开展旅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旅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
82 |
文物保护监管 |
县文化旅游委 |
1.统筹、指导、协调、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
1.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经济发展(5项) | ||
1 |
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工作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建立建全质量检测机制,做好风险防范和风险监控。 2.派专业人员到乡镇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
2 |
负责配合开展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辖区进行动物及动物检疫工作。 |
3 |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辖区进行收集、处理并溯源。 |
4 |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 组织制定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机制并实施。 |
5 |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二、民生服务(18项) | ||
6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按程序批复建设申请。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7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对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 |
8 |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对辖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
9 |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建立健全机制,对骗取违规领取高龄津贴的进行追缴和处罚。 |
10 |
对辖区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覆盖率达标工作的考核 |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按规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覆盖率达标工作进行考核。 |
11 |
对适老化改造完成情况的考核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公司)对辖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验收。 |
12 |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 工作方式: 对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进行追回。 |
13 |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
14 |
再生育审批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开展再生育审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15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承接部门: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16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对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提供专业的审核和确认服务。 |
17 |
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核查 |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通过专业系统开展信息核查。 |
18 |
就业帮扶培训 |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统计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就业需求,并制定方案开展培训。 |
19 |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对创业实体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 2.对就业和务工人员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
20 |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不再进行该项工作考核。 |
2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 1.与税务系统对接核实。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已缴费人员的统计。 |
22 |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 不再进行该项工作考核。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23 |
对完成医保码签发任务指标的考核 |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 不再进行该项工作考核。 |
三、平安法治(93项) | ||
24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形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建立健全机制,对辖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形进行处罚。 |
25 |
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处罚。 |
26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日常监管:开展巡查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2.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社区公告栏等。 3.举报受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网站等举报渠道。 4.行政处罚:发现或接到举报有损毁界桩的行为后,进行调查、核实、处置。 |
27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派出专业人员对辖区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进行编制、绘制,并对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实施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28 |
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开展日常巡查排查,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进行处罚。 |
29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派出执法人员,与辖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对辖区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实施处罚。 |
30 |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委等 工作方式: 派出相关人员现场查看、勘界、重设地名标志、追溯相关责任。 |
31 |
对为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运输、储存、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植物保护体系,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开展处罚。 |
32 |
对林地的违规乱砍滥伐处置 |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加强林地保护宣传和监管,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罚。 |
33 |
对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乱砍乱伐的处置 |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加强对古树名木管护责任落实,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34 |
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及饮水设施安全进行执法检查 |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 落实饮用水水源及饮水设施保护责任,对破坏饮用水水源及饮水设施安全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
35 |
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 |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日常巡逻执法:路面巡查、设卡检查。 2.电子监控执法。 3.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特定违法行为。 4.事故处理与调查:现场勘查与处理。 5.宣传教育与引导。 |
36 |
对损坏广播电视和私自安装卫星接收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宣传教育方面:利用自身的媒体平台,如应急广播、网站、新媒体账号等,发布关于保护广播电视和电力设施重要性的宣传内容;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在社区、学校、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活动。 2.监督举报方面:建立举报渠道,通过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接受公众对损坏广播电视和电力设施行为的举报。 3.舆情引导方面:关注社会舆论对损坏广播电视和电力设施事件的反应,及时收集和分析舆情信息。 4.对损坏广播电视和私自安装卫星接收器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37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工作方式: 1.日常监管:巡查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2.联合执法: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社区公告栏等。 4.举报受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网站等举报渠道。 5.行政处罚:发现或接到举报有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后,进行立案审查。 |
38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日常监管:巡查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2.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社区公告栏等。 3.举报受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网站等举报渠道。 4.行政处罚:发现或接到举报有损毁界桩的行为后,进行调查、核实、处置。 |
39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进入审批程序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未进入审批程序由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1.下达催告通知书。 2.若当事人在催告期限内仍未拆除,也未进行有效申辩,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
40 |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调查取证。2.责令改正。3.行政处罚。4.宣传教育。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41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日常巡查与监督、调查取证、处罚执行、后续监管。 |
42 |
对临街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等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宣传与告知,法规普及。2.巡查与发现。3.投诉举报处理。4.现场勘查。5.处罚与执行。6.责令限期改正。7.罚款:强制拆除。8.后续监管复查:建立档案。 |
43 |
对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宣传与告知,法规普及。2.巡查与发现。3.投诉举报处理。4.现场勘查。5.处罚与执行。6.责令限期改正。7.罚款:强制拆除。8.后续监管复查:建立档案。 |
44 |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监测与发现、调查与取证、处罚与执行、宣传与教育。 |
45 |
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日常监管与线索发现、案件调查与处理、后续监督与教育。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46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内部自查与整改、后续监督与处理、协同合作与信息公开。 |
47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立案调查、处罚决定、执行与监督。 |
48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立案调查、处罚决定、执行与监督。 |
49 |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立案调查、处罚决定、执行与监督。 |
50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立案调查、处罚决定、执行与监督。 |
51 |
对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日常监督检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宣传教育。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52 |
全面整治辖区液化气领域“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执法检查工作 |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工作方式: 专业检查、执法检查、隐患排查、行政执法。 |
53 |
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和非法垂钓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处置处罚。 |
54 |
组与组、村与村、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林地、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取证、行政裁决等工作 |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调查、取证、行政裁决。 |
55 |
信访事项涉及到各主管部门的到市进京接访、劝访信访人及案件办理 |
承接部门:县信访办及相关部门 工作方式: 接访、负责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人及信访事项。 |
5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2.对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
57 |
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违法的危险物品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2.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违法的危险物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5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进行处罚。 |
59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予以处罚。 |
6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
61 |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予以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6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予以处罚。 |
6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予以处罚。 |
6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予以处罚。 |
65 |
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予以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66 |
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2.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予以处罚。 |
6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2.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予以处罚。 |
68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2.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予以处罚。 |
69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2.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予以处罚。 |
7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予以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71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以及被责令改正且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予以处罚。 |
7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处罚。 |
73 |
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
74 |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 2.对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整改。 |
75 |
对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予以处罚。 |
76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予以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77 |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予以处罚。 |
78 |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2.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予以处罚。 |
79 |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予以处罚。 |
80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予以处罚。 |
8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进行现场核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82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予以处罚。 |
83 |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予以处罚。 |
84 |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予以处罚。 |
85 |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予以处罚。 |
86 |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予以处罚。 |
87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予以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88 |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处罚。 |
89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 2.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予以处罚。 |
9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予以处罚。 |
9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及时立案查处。 3.开展调查取证。 4.作出处罚决定。 5.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书。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92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及时立案查处。 3.开展调查取证。 4.作出处罚决定。 5.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书。 |
93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进行立案查处。 3.开展调查取证。 4.作出处罚决定。 5.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书。 |
9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2.对事故隐患开展调查核实。 2.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予以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95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进行排险作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按规定进行排险作业。 2.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进行排险作业的予以处罚。 |
96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2.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按规定进行排险作业。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整改或处罚。 |
97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
98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协调选址建设微型消防站。 2.配备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人员等。 |
99 |
食品小作坊登记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进行现场走访食品小作坊。 2.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小作坊进行登记。 |
100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验。 2.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101 |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进行现场走访督导检查,核实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 2.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予以处罚。 3.督促整改到位。 |
102 |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进行现场走访督导对食品开展抽检,检查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4.督促整改到位。 |
103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行告知、宣传。 2.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行现场走访督导,核实经营者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督促整改到位。 |
104 |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日常抽检。 2.对发现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105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进行日常排查。 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相关规定的宣传。 3.根据排查情况,进行整改,对食品小作坊未登记或者登记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处罚。 |
106 |
对食品小作坊未登记或者登记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食品小作坊未登记或者登记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线索摸排。 2.根据摸排线索进行核实。 3.根据调查结果,对食品小作坊未登记或者登记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处罚。 |
107 |
对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情形进行排查。 2、督促食品摊贩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拒不接受整改的情形,对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处罚。 |
108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工作。 2.督促各单位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 3.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4.督促各单位消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隐患。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109 |
对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广告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线索摸排。 2.对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核实。 3.督促对未经审查发布的广告进行整改。 4.根据调查结果,对未经审查发布的广告进行处罚。 |
110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2.督促各单位规范使用特种设备。 3.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4.督促各单位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
111 |
对销售者、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督查销售者、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对销售者、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
112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对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开展监督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113 |
社会面吸毒人员毛发检测 |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或者其派出机构。 工作方式: 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强制检测。 |
114 |
与燃气站、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进行燃气油气安全监管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燃气经营企业 工作方式: 1.定期开展天然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加强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宣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对巡查、执法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处置,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按照建设程序和要求对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管理。 5.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防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天然气管理工作。 |
115 |
对娱乐场所、药店、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生物、医药、化工企业进行巡查及对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工作方式: 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
116 |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图斑整改拆除执法工作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辖区认定,开展执法和拆除。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四、应急管理(6项) | ||
117 |
对普通国省干线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宣传教育。2.落实公路管护责任。3.发现问题并查处。 |
118 |
对辖区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宣传教育。2.落实监管责任。3.开展执法检查并查处。 |
119 |
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 |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 2.对非公路标志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
120 |
在县道、乡道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审批县道、乡道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2.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
121 |
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等工作。 2.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排除隐患。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122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管 |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2.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排除隐患。 |
五、城乡建设(2项) | ||
123 |
自建房(含经营性自建房)、危旧房安全质量监管和鉴定 |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辖区进行排查、鉴定,明确其房屋安全性质,再进行对应整改。 |
124 |
集镇移民不动产权证办理业务 |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受理集镇移民办证需求,收集相关资料,办理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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