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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重庆市酉阳自治县龚滩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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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酉阳自治县龚滩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酉阳自治县龚滩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2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工作。做好龚滩辨识度“景区党群书屋”阵地管理运行。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镇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负责流动党员管理。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6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关心关怀等工作。

7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8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负责培育和提升基层党建品牌。落实“885工作机制,开展区域红岩先锋变革型党组织创建。

9

负责本镇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负责基层智治平台管理运行,推进“大综合一体化”综合治理改革。

序号

事项名称

10

负责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居)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开展“渝里乡商”常态化制度化基层民主协商试点工作改革。

11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12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

1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宣传教育。

14

推动镇、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15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16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负责监测、上报、核实、处置辖区网络舆情。

17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18

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按期组织召开镇党代会。

19

落实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和服务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20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

21

负责基层工青妇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22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做好文明城镇创建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二、经济发展(15项)

23

负责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4

负责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统计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农经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25

负责编制和落实镇级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

26

负责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27

负责监督指导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28

负责惠农、惠民等补贴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和“一卡通”账户的录入、变更、维护等工作。

29

落实粮食种植任务和粮食安全宣传。

30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

31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及饮水工程项目申报、设施管理,负责水利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

32

对辖区内从事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进行登记、检验、发证工作。

33

负责辖区动物防疫知识培训,疫苗领取及发放,防疫工作抽样送检。

34

开展畜禽养殖生产管理、污染处理工作,收集畜牧生产数据并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35

负责辖区移民户后期扶持人员核减、账号变更、项目建设等工作。

36

负责移民资金销号及档案管理、移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7

负责建立农村电商基地,组织人员参加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会等工作。

三、民生服务(22项)

38

负责辖区内生育服务管理,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39

负责辖区内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

40

负责本镇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受理。

41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42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43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44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45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46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服务。

序号

事项名称

47

负责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残疾人服务工作。

48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的审核及动态管理,负责惠民济困保的政策宣传、引导。

49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就业创业扶持、权益维护、烈属的关心关爱、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50

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51

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52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53

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的受理、津贴的初审。

54

负责高龄、失能老人养老、关爱服务,及生活津贴的初审。

55

负责指导各村(社)村史馆的建设。

56

负责指导各村养老互助点、老年食堂的建设。

57

负责民政特殊对象中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初审、上报。

58

农村公益性墓地、殡葬火化资金申报,违建活人墓摸排上报。

59

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和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开展优生优育、妇女、老龄健康检查。

序号

事项名称

四、平安法治(33项)

60

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61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

62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63

依职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64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65

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反邪教、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

66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负责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排查、信息登记和管理服务。

67

负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救济安置帮教工作。

68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9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70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群防群治机制,负责重点人群管控、教育疏导工作。

71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

序号

事项名称

72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包案等制度,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

73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发动群众防范化解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74

负责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巡护和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工作。

75

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负责国防(军事)设施保护教育。

76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77

负责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两违”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线索。

78

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及卫生的执法。

79

对辖区内危险建筑物进行摸排、排危,向主管部门上报隐患。

80

负责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

81

负责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火灾先期处置和消防知识宣传普及。

82

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信息处置、现场救援以及火灾户的重建工作。

83

负责对突发性事故进行救援、上报。

84

负责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现场救援及善后统计汇报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85

负责辖区内自然灾害预警发布、避灾疏散群众。

86

负责森林防火的体系建设、宣传、演练、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上报森林火灾、火情。

87

负责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对辖区内安全风险等级较低、问题隐患易发现易处置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区域(不包括涉及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企业)开展日常检查,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8

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店日常进货销售的登记和监管。

89

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管、宣传。

90

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排查、上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及交通事故的处置及善后。

91

负责对重点车辆、水上交通进行安全检查、监管。

92

制定镇级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区域内防汛抗旱巡查和应急处置。

五、乡村振兴(14项)

93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负责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4

负责农业设施用地选址、备案、监督等工作。

95

负责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监督管理,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96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系统录入土地流转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97

负责调解辖区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承包经营权纠纷。

98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99

负责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100

负责农业品牌建设政策宣传、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101

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102

负责乡村振兴领域资料收集与工作指导部署。

103

负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104

负责指导到户产业资金申报、组织实施、验收、报审、公示等工作。

105

负责“雨露计划”资助工作。

106

负责乡村振兴项目策划、包装、申报和项目建设及资产管护工作。

六、生态环保(9项)

107

落实河长制,负责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108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开展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森林防火等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109

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负责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110

负责辖区生态护林员、天保护林人员选聘、管理工作。

111

负责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和饮用水源地管理。

112

开展大气环境日常巡查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13

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114

负责辖区内企业生产、生活污染源的排查、整改和噪音污染的管理。

115

负责开展国储林、封山育林等政策宣传、日常监管。

七、城乡建设(5项)

116

负责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的申请受理,开展农房风貌和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工作。

117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农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118

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119

负责建设用地复垦监督管理。

120

负责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防御宣传、巡查排查、方案编制、避险项目实施等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八、文化和旅游(5项)

121

开发、利用文化旅游资源,优化辖区旅游环境,推动旅游品牌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122

培育、扶持辖区内文化队伍、文化阵地建设,组织举办文艺演出、文艺比赛等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

123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及利用工作。

124

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125

开展龚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

九、综合政务(8项)

126

负责公文流转、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127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工作。

128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29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130

负责办理答复“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131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132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审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管理工作。

133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民族宗教(4项)

134

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35

负责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

136

负责挖掘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特色村寨管理、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特色活动等。

137

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一、经济发展(9项)

1

跨村、组土地林地权属纠纷调处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派专业人员到乡镇对跨村、组土地林权纠纷问题收集取证。

2.下达行政裁决书。

1.上报跨村、组土地跨村、组土地林地权属纠纷问题情况。                    
2.带领上级部门实地查看土地林地争议地。
3.协助土地林地纠纷的调处工作。

2

野生动物保护

县林业局

1.牵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助。
5.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1.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
3.发现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县林业局。
4.负责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3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县农业农村委

1.召开全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培训会。      
2.派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排查工作。                                     
3.根据排查情况出具诊断结果。
4.指导农户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1.带领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到户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排查工作。  
2.根据出具的农作物病虫害诊断结果指导农户实施防治。
3.定期监测农作物治理后生长情况。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4

辖区动物疫情处置

县农业农村委

1.动物疫情的诊断、认定、发布。
2.负责开展动物疫情紧急处置,疫情控制技术指导。
3.捕杀动物补助资金、动物疫情处置经费的申请。

1.负责动物疫情的日常排查与报告,负责涉疫动物及区域的稳控工作和农户的思想动员工作。
2.组织力量扑灭动物疫情,防止扩散和蔓延,防止辖区内群众感染人畜共患病并做好宣传和排查。
3.收集整理上传相关资料。

5

养殖规模场及畜牧产业项目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

1.下达养殖规模场计划指标任务。
2.制定畜牧产业项目建设内容。
3.指导畜牧产业项目建设进度。
4.组织相关人员畜牧产业项目验收。
5.兑付畜牧产业项目资金。

1.宣传养殖规模场项目政策,并鼓励农户实施。
2.指导农户按下达指标要求完善相关资料。
3.监督检查施工进度、施工内容及完工验收。

6

财政、财务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

1.开展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业务培训。
2.派专人到乡镇开展财务指导工作。

1.提供相关资凭证。
2.陪同到村级进行财务监督检查。

7

负责惠企政策宣传、企业培育,指导企业升规

县商务委

县统计局

县统计局:
1.负责宣传企业升规相关政策。              
2.负责指导各乡镇升规材料的收集。            
3.负责调查预审上报的资料,并上报市局。     
县商务委:
1.下达企业培育入四上企业升规目标任务。
2.负责对升规企业资料的审核。                          
3.对升规成功的企业,指导其填报每月报表。   
4.对升规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1.在辖区内走访了解达到升规标准的企业。          
2.指导企业填报升规资料并上报统计局和商务委。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8

耕地“非粮化”图斑整改

县农业农村委

1.下发耕地“非粮化”图斑。
2.
派三方公司到乡镇开展耕地“非粮化”图斑核查工作。
3.三方公司出具耕地“非粮化”图斑核查报告。
4.三方公司技术人员对耕
地“非粮化”图斑整改情况现场举证。
5.发放耕
地“非粮化”图斑举证通过后的图斑台账。

1.对农委下发耕地“非粮化”撂荒图斑请施工方开展复耕工作。
2.对耕地
“非粮化”违法占耕图斑根据三方公司出具的核查报告完善农转用资料到县农委、县规资局销号。

9

劳动工资抽样调查

县统计局

1.牵头做好本地区劳动工资抽样调查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负责劳动工资抽样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
3.负责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培训。
4.负责劳动工资抽样调查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

1.组织村、社区调查员入户宣传。
2.负责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数据收集、审核、上报、汇总。
3.派员参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二、民生服务(7项)

10

大额(1000元以上)临时救助

县民政局

1.审批。
2.资金发放、公示。
3.资料归档管理。

1.临时救助申请受理。   
2.调查核实。
3.审核确认、公示。                                                         
4.上报审批。                         
5.建立档案。

11

流浪乞讨救助管理

县民政局

1.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
2.完善救助管理机制。
3.防范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及应急处置。
4.指导乡镇从业人员流浪乞讨救助业务培训。
5.开展
“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

1.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就地处置或报告。
2.开展源头治理。
3.所属地街面巡查。
4.做好受助人员接收安置。                                                        5.做好返乡人员回访。
6.入户走访易走失人员。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12

殡葬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法规、政策解释工作。
2.编制殡葬设施建设规划。
3.指导划定治丧、火化范围。
4.做好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和审批。
5.指导乡镇做好大墓和活人墓的监督管理。

1.殡葬改革的宣传;
2.对辖区殡葬从业人员的管理。
3.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加强土葬殡葬管理和殡葬设施建设。
4.审核并上报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有关情况。
5.参与殡葬执法。
6.做好治丧、安葬等台账报告。
7.
负责本辖区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8.通知殡仪馆接运无名、无主遗体。

13

居家养老服务

县民政局

1.引入专业机构培训家庭照护者。
2.引入专业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3.牵头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开展居家养老家庭照护知识宣传。
2.受理辖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的申请。
3.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定期探访。

14

养老服务机构监管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民政局:
1.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2.指导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备案工作。
3.指导和支持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养老互助点建设。
4.牵头取缔无证养老服务机构。

5.推进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应用。

1.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养老互助点。
2.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调查摸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3.更新完善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信息资源数据库。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6.畅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
7.负责将个人或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情况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1.办理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
2.查处个人或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15

对退役军人违规领取抚恤优待金的追回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追回违规领取抚恤优待金。


做好违规领取抚恤优待金人员的前期调查核实、解释沟通、教育引导工作。

16

开展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开展祭扫纪念活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牵头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

负责日常巡查纪念设施,具体承办祭扫纪念活动。

三、平安法治(44项)

17

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管理

县气象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2.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纳入规划。

1.支持气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
2.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18

人影作业站点建设与管理

县气象局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为人影作业站点的规划建设协调提供建设场地,协助做好人影作业设备保护工作。

19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及救治救助工作、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控

县卫生健康委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残联

县司法局

1.负责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对排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对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信息交换、随访管理和应急医疗处置,对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对镇村两级干部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培训、收集患者信息,形成常态化疑似患者排查机制。

20

违章建筑拆除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1.规划认定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如规划部门专业人士)对建筑物是否违章进行认定,依据城乡规划等相关法规,确定建筑是否违反规划要求。
2.审批职责:对拆除行动的方案、预算等进行审批,确保拆除行动合理合法合规。
3.监督职责:监督拆除过程,确保拆除工作按照规定流程和安全标准进行,避免出现暴力拆除等违法行为,同时监督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处理等情况。
4.协调职责:协调各部门(如城管、街道办、公安等)之间的合作,保障拆除工作顺利开展。

1.现场协助:协助维持拆除现场的秩序,疏导周边交通、设置警戒线。
2.沟通协调:及时和违建业主沟通,安抚情绪,反馈并协助解决违建业主有疑问或者诉求。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21

对阻挠供水设施抢修行为进行执法

县水利局

县公安局

县水利局:对阻挠供水设施抢修行为行政执法、供水设施抢修。
县公安局:
1.接警出警职责。当接到有关阻挠供水设施抢修的报警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应迅速出警,及时到达现场。
2.现场处置职责:维护现场秩序:到达现场后,公安机关要迅速拉起警戒线,设置隔离区域制止违法行为:对于正在进行的阻挠供水设施抢修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制止。
3.调查取证职责:收集证据:公安机关要对阻挠供水设施抢修的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
4.依法处理职责:确定违法性质: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公安机关要对阻挠供水设施抢修的行为进行定性,确定其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1.协助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证据等。
2.关注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供水设施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2

对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用水管网与村镇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行为进行执法

县生态环境局

日常巡查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企业、单位等进行巡查,排查是否存在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或使用管网违规连接村镇供水管网的行为。检查企业的用水管网布局、连接情况等,确保符合相关环保和供水安全要求。
专项检查行动: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或根据举报线索等开展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可能存在此类违规行为的区域或单位进行深入检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违规连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供现场的情况说明、相关单位的信息等证据,帮助执法部门查明事件的真相。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23

检查辖区消防设施、人员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局

监管责任:监管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各类场所的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规定、人员值班制度有效执行、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如果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指导责任:指导辖区内的单位、企业和社区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值班安排以及消防通道的规划和管理等,提高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事故调查责任:辖区内发生消防相关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局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主体。对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与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4

对林区和标识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的执法

县林业局

1.资源管理与规划:负责林区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与统计工作,掌握林区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制定林区发展规划,明确林区的功能定位、保护范围和开发利用方向等。
2.执法监管:依法对林区内的各类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管,如木材采伐、林地占用等,严格审查相关许可申请。打击破坏林区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等,通过日常巡逻、设立举报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
3.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建立健全林区森林防火体系,制定森林防火预案,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活动,加强林区防火设施建设(如瞭望塔、防火隔离带等),做好火灾监测与扑救工作。

当发现有破坏林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并迅速向林业局等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协助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和查处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25

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执法检查

县教委

1.责令整改通知:当发现办学机构存在违规办学行为时,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指出违规的具体事项、整改的要求和期限,要求办学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违规行为,使其办学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规范的要求。
2.行政处罚决定:对于经责令整改后仍未改正或者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办学机构,依据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措施可能包括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限制招生规模等,以维护教育市场的正常秩序。
3.移送相关部门:如果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办学机构的违规行为涉嫌犯罪,如诈骗学生学费、伪造教师资格证书等严重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协助上级部门执法:当上级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到乡镇开展违规办学行为执法检查时,乡镇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协助进入检查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提供所收集的办学场所信息等。
2.配合调查取证:在发现违规办学行为或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后,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协助查明违规办学的具体情况,如违规的方面、涉及的人员、造成的影响等。

26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检查

县农业农村委

1.规划制定与落实:参与制定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明确保护区的范围、边界等具体内容,确保规划科学合理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监督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未按规划执行的现象,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能有效实施。
2.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如利用乡村广播、宣传海报、举办讲座等方式,让广大农民及相关人员了解基本农田对于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告知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是违法行为,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

1.部门协调合作:与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检查及处理相关问题时,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信息收集整理:收集、整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检查过程中获取的各类信息,包括巡查记录、监测数据、执法处理情况等,建立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为后续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27

对违反乡道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破坏、损坏公路以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委

1.依照法定职能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2.依法查处违反乡道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以及破坏公路标志、界桩、界标的违法行为。

1.依照法定职能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2.及时将发现的违反乡道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破坏、损坏公路以及公路附属设施的情况报告给交通部门,并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协助交通部门对损坏的公路附属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3.破坏行为涉及到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责,如公安机关(对于故意破坏行为可能涉及治安管理或刑事犯罪)、自然资源部门(对于涉及土地违法的行为)等,
积极配合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28

对重点车辆、船舶进行检查、监管,违法驾驶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委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负责对国道、省道、县道交通安全车辆进行执法和处罚。
县交通运输委:
对国道、省道、县道交通安全和船舶进行检查和执法。

1.安全教育与宣传。
2.
对乡道、村道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执法。

29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实施50元到200元的行政处罚。                                                    县消防救援局:实施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行政处罚;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实施200元以上到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日常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30

消防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组织拟订消防规划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3.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4.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
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1.参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1

对液化气、危化品、新型能源燃烧、泄露事故进行处置及救援

县应急管理局

对液化气、危化品、新型能源燃烧及泄露事故进行处置救援。

对液化气、危化品、新型能源燃烧及泄露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先期处置、群众疏散。

32

对突发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县公安局: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协调人员安排及善后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流浪人员”救助、安置。

突发性事故信息上报、先期处置、群众疏散、善后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33

自然灾害损毁修复、调查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委

县经济信息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对灾后损毁基础设施进行恢复,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城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交通运输委: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损毁修复养护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电力、天然气、广播和电讯线缆的设施损毁修复。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修复。

1.开展灾害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配合做好受灾人员过渡性救助。
2.动员受灾群众开展灾害点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4

森林火灾调查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

县公安局

组织进行森林火灾原因调查、损失评估。

统筹各方力量,对森林防火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火灾初级扑救、疏散人群等工作。

35

开展“防溺水”工作

县公安局

县教委

在涉水区域制定落实“防溺水”警示牌。

协助在涉水区域制定落实“防溺水”警示牌,在学校开展“防溺水”宣传。

36

国省县道交通联合执法检查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委

县公安局:开展省道、县道安全执法检查,到“农村劝导站”开展驻站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开展道路交通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委:开展省道、县道安全执法检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传播引导,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开展交通
执法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
2.收集属地交通出行规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3.开展乡道村道执法检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37

交通事故调查处置

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交通运输委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1.处理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调查车祸事故原因,调处车祸事故纠纷,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管控和善后处置。
2.调查发生交通事故事实,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县消防救援局:对重大交通事故进行救援。县交通运输委:对内河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司法局:调处车祸纠纷。

1.开展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积极组织、协调处置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3.协助进行重大交通事故救援,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4.
协助进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
5.协助调处车祸纠纷。

38

矛盾纠纷调处的调查取证、督查督办、复查复核

县信访办及相关部门

县司法局

1.信访事项的相关属事部门牵头处置信访事项、劝返到市进京上访人员。                        
2.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司法程序、调查取证。

1.配合属事单位信访维稳、到市进京上访劝返工作。
2.做好辖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3.
负责辖区矛盾纠纷调解、调查取证工作。

39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委政法委:
1.制定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2.负责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整治成果验收。
县公安局:
1.牵头开展社会治安宣传工作。
2.排查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
3.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1.开展社会治安宣传工作。
2.摸排、上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
3.参与社会治安和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40

防汛抗旱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

县水利局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隐患排查和整治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督促检查辖区单位防汛组织工作,防汛信息和灾情报送,保障防汛经费和物资。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完善城区雨污排水设施,指导防御内涝;负责建筑工地防御预警发布,自建房屋隐患整治监测,督促检查物业小区防涝。
县交通运输委:加强桥洞涵道日常巡查。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对水库大坝定期检查,编制江河、河段防洪规划。

1.开展洪水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2.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实行分区管理。
3.制定防汛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防汛风险隐患的清单。
4.组织街道和社区抢险救援队伍开展防汛演练,清点现有以及上级下发的各项物资并登记造册。
5.开展城市低洼区建筑工地易涝点警告等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检查辖区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开展自救准备。
6.做好汛期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上报洪涝积水情况。
7.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救助经费和物资。
8.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41

社区矫正

县司法局

1.牵头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和监督执行工作。
2.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3.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4.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5.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1.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参加教育培训和劳动。
3.
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初步审核。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42

法律援助

县司法局

1.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2.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
3.组织律师开展援助业务培训。

1.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宣传。
2.对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开展接待、解答、指引等前期工作。

43

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奖励和保护

县公安局

1.牵头开展见义勇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负责认定见义勇为人员。
3.及时调查核实,录入、更新见义勇为人员的基础信息。                                                                                                                                                                                                      4.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侵害请求保护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5.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见义勇为相关工作。

1.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教育。
2.参与见义勇为人员信息核实工作。

44

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尿液、毛发检测

县公安局

定期对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尿液检测、毛发检测。

1.定期走访辖区社会面吸毒人员。
2.按时通知社会面吸毒人员进行尿液检测、毛发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45

欠薪处置

县人力社保局

1.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受理并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3.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
4.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1.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2.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化解纠纷,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46

气象灾害防御

县应急管理局

1.牵头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重点加强农村、山区、景区等风险隐患点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终端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处置、灾情报告和协助灾情调查等工作。
2.接收和推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47

工商贸行业用电安全

县经济信息委

1.负责工商贸行业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处理用电安全事故,共同做好工商贸行业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1.开展工商贸行业用电安全宣传。
2.开展工商贸行业用电安全日常巡查,及时上报问题线索。

48

工商贸行业液化气安全

县经济信息委

1.负责工商贸行业液化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检查液化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不规范使用液化气行为。
3.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处理液化气安全事故,共同做好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

1.开展工商贸行业液化气安全宣传。
2.开展工商贸行业液化气安全日常巡查,及时上报问题线索。
3.做好液化气安全事故周边人员疏散、现场维护工作。

49

天然气管理

县经济信息委

1.牵头开展天然气安全宣传教育。
2.对巡查、执法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检查,依法处置安全隐患,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
按照建设程序和要求对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管理。
5.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防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
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天然气管理工作。

1.开展天然气管理宣传教育。                                                                                                                             2.开展天然气安全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3.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维护、周边人员疏散等工作。

50

沼气池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委

1.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拆除、填埋或改造。
2.收集评估沼气设施使用情况,并按报废条件确定处置方式。

1.摸底调查沼气设施使用情况。
2.开展沼气设施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3.
报送申请报废的农村户用沼气池情况。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51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对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推进质量强链、质量强区、质量强镇、质量强园、质量强企工作。
5.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6.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7.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8.协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1.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参加质量安全培训。
3.参与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2

查处传销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传销行为。                                                                                           
5.向社会公开发布传销行为警示、提示。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销整治工作。

1.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传销行为立即上报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53

非法传教行为打击

县公安局

1.负责宗教领域打邪治非。
2.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3.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1.排查非法宗教活动。
2.参与处置非法宗教活动。

54

反恐安全防范

县公安局

涉恐线索摸排处置、案事件处置、人员确定、审核解脱、知识宣传、防范目标确定。

涉恐线索摸排、人员走访管理、知识宣传、防范目标管理。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55

群众安全感民意调查

县委政法委

1.承接市委政法委群众安全感民意调查。
2.指导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年度工作宣传。
3.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平安建设宣传。

统筹派出所、司法所等力量,开展上门服务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

56

医疗纠纷处置

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参与入户调解工作。

57

推进数字应急建设

县应急管理局

承接数字应急、九小场所安全智管等应急动员板块应用,反馈使用情况,推进优化应用,提升实战实效。

基层治理中心应用接入,事件贯通,九小场所智管应用推广,企业信息录入。

58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县应急管理局

统筹协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

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59

关闭矿山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2.组织开展排查。
3.对长期停工停产矿山企业进行监管。

对辖区内关闭矿山安全巡查并上报具体情况。

60

行政争议化解

县司法局

1.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2.
接收和审查乡镇街道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证据材料。
3.组织听证。
4.组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5.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

1.按照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2.派员参加行政复议听证。
3.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调解工作。
4.履行具有给付等履职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四、乡村振兴(9项)

61

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发展、清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县农业农村委:
1.对正常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2.对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通知其到市场监管局注销营业执照。
县市场监管局:
1.通知农业专业合作社按时年报。
2.按程序对异常名录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恢复或注销。
县供销社:
审核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资料。

1.核查农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情况。
2.指导农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共享相关行业市场信息。
4.根据农业农村委下发文件,通知异常名录合作社法人到市场监管局进行信用恢复或注销。

62

负责中、市、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考核、媒体暗访等反馈问题整改自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考核、媒体暗访问题收集、整理。
2.负责县级整改方案制定。
3.负责联系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问题整改。
4.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整改具体问题。

1.开展问题整改信息数据核实与收集。
2.完善整改问题相关资料。
3.在辖区内开展整改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并及时对接有关县级部门。

63

乡村振兴金融贷款,消费帮扶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统筹相关银行与金融中心制定金融贷款实施方案。
2.负责定期向乡镇(街道)反馈获贷、逾期等信息。
3.负责制定消费帮扶具体措施。
4.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消费帮扶。

1.宣传银行“小额信贷”、“富民贷”与“渝快助农贷”。
2.协助相关银行开展贷款程序。
3.收集龚滩镇各级干部消费帮扶情况。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64

社保、民政等救助金兑付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

1.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县级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救助、补贴政策。
2.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县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动预警,反馈对应政策台账。

1.收集医保缴纳事后资助名单银行卡等信息明细。
2.收集医疗救助对象的银行卡等信息明细。
3.收集符合赔付、补赔条件的渝快保参保对象银行卡等信息明细。

65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县农业农村委

1.下达高标准农田整治计划。                    
2.确定项目实施地块的选址及规划设计。
3.确定实施业主、监理、跟审。                 
4.指导并督促项目实施 ,保证项目质量。                     
5.现场验收。
6.资金兑付。

1.参与项目实施地块的选址及规划设计。
2.矛盾纠纷问题调解。

66

畜牧保险

县农业农村委

1.做好全县畜牧保险组织统筹工作,与财政局对接做好年度保险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落实畜牧保险财政扶持政策及补助资金。
2.做好保险工作的督查抽查,及时审核拨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3.会同财政部门对保险承保机构进行考评,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1.参与畜牧保险宣传工作。
2.协调处理辖区内畜牧保险矛盾纠纷。
3.督促畜牧协保员做好死亡牲畜无害化处理。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67

水利工程管理

县水利局

1.牵头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水利工程信息档案,完善水利工程信息管理体系。
4.负责本辖区内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信息的汇总工作。
5.对爆破、打井、采石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1.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做好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利用相关工作。
3.发现损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立即劝阻,并上报给部门。

68

农用地转用审批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林业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合法,符合要求的组织报建。
县农业农村委: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开展执法,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制止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占地建房现象。
县林业局:对占用林地的行政相对人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农用地转用申请受理。
2.农用地转用初审、上报。

69

驻村工作队管理

县委组织部

1.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      
2.对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进行管理。
3.对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进行考核。
4.负责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的培训。
5.对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提供工作经费。

1.负责驻村干部工作纪实、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工作。
2.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场所等支持。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五、生态环保(7项)

70

环境污染执法

县生态环境局

1.受理群众举报环境污染事项。
2.
到乡镇进行环境污染行为,现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
3.要求企业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严重的出具处罚决定书。

1.日常排查环境污染问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环保局。
2.陪同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环境污染问题执法。

71

国储林收储

县林业局

1.下达各乡镇国储林收储任务指标。
2.组织召开乡镇国储林收储政策宣传会。
3.制定国储林收储工作实施方案。
4.招投标确定三方公司,具体实施国储林收储工作。


1.陪同三方公司到村组现场确定地块和面积。
2.协助三方公司与农户签订《林权流转授权委托协议》《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72

封山育林规划设计、林业执法

县林业局

1.下达封山育林面积指标。                   
2.请设计公司对封山育林面积规划设计。      
3.根据乡镇上报乱
乱伐、林地开采等违法情况,开展林业执法。

1.实地查看林业地块,看是否适合封山育林。           
2.日常巡查林地,对林地乱
乱伐、林地开采等违法行为,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3

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偿管理

县林业局

1.下达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偿面积计划。                 
2.验收乡镇上报面积数据。                
3.审核农户相关资料。                     
4.兑付农户资金。

1.根据下达面积计划,分配到户具体面积。
2.收集农户资料,上报林业局。                        
3.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录入一卡通。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74

大气污染防治

县生态环境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公安局

县生态环境局:
1.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确定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
2.制定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3.协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点企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提升。
4.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2.对大气污染治理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参与检查、执法现场秩序维护。
4.参与大气污染整治有关矛盾纠纷调解。

75

水污染防治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水污染整治。

1.开展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2.对水污染治理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参与检查、执法现场秩序维护。
4.参与水污染整治有关矛盾纠纷调解。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7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4.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督促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查处。
5.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工作。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3.参与执法现场秩序维护和矛盾纠纷调解。

六、城乡建设(4项)

77

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历史文化名镇、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执法工作。

1.开展辖区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参与执法现场维护、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78

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开展地灾监测员业务培训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3.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驻守单位开展个点汛期巡查、排查的管理。
4.险情发生,及时开展应急救援。


1.对地质灾害监测员日常监管。
2.组织人员参与应急演练。
3.做好险情应急救援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79

国有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征收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人力社保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的事务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2.会同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房屋涉及的街道、社区(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通报征地工作计划。
3.开展拟征收土地房屋现状调查。
4.会同相关单位拟定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5.组织征地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及信访回复。
县住房城乡建委:
1.承担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依法依规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4.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同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5.组织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6.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和实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订立征收补偿协议。                                                                               
7.根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承担征收补偿资金预算、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8.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日常事务。                                                                 
9.收集整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移交相关部门管理
10.组织依法拆除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
县人力社保局:
会同征地实施机构根据区人民政府核准的人员安置对象名单,按照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缴费补贴有关政策,提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及补贴年限确认表》,在被征地社(组)公示7日无异议并经补贴对象签字确认后,按规定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1.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答复工作。
2.对拟征收土地房屋涉及的村、社区(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通报征地工作计划。
3.开展拟征收土地房屋现状调查。
4.公示补偿登记情况。
5.开展人员安置对象初审。
6.征地安置人员资料收集和补偿支付。
7.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支付。
8.参与征地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及信访回复。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80

建筑垃圾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委

1.全面掌握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对辖区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堆放点情况、运输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现状,建立基础台账。
2.编制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建筑垃圾治理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步骤时限等内容。
3.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采取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的方式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置建筑垃圾。
4.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查处未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未密闭、带泥上路、抛冒撒漏、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未按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占用耕地堆放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形成常态监管执法机制。

1.开展建筑垃圾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督促管理单位做好施工场地围挡、安全管理等工作。
3.参与执法现场维护、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4.负责建立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情况等基本台账。
5.依托乡镇、村(社)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加大对农村偏僻区域、偷倒高发点位的巡查频次和监控核查力度。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七、文化和旅游(2项)

81

旅游安全管理

县文化旅游委

1.牵头开展旅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对旅游安全工作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3.统筹协调旅游安全日常管理。
4.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
5.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
6.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制定、修订、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9.对旅行社等违反旅游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10.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1.开展旅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涉旅安全隐患行为立即劝阻并上报主管部门。
3.参与查处涉旅违法行为。

82

文物保护监管

县文化旅游委

1.统筹、指导、协调、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2.牵头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辖区发现的文物,保护现场,立即报告部门。
3.落实文物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对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巡查。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经济发展(5项)

1

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工作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建立建全质量检测机制,做好风险防范和风险监控。

2.派专业人员到乡镇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2

负责配合开展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辖区进行动物及动物检疫工作。

3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辖区进行收集、处理并溯源。

4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

组织制定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机制并实施。

5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民生服务(18项)

6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按程序批复建设申请。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7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对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

8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对辖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9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建立健全机制,对骗取规领取高龄津贴的进行追缴和处罚。

10

对辖区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覆盖率达标工作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按规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覆盖率达标工作进行考核。

11

对适老化改造完成情况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公司)对辖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验收。

12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

工作方式:

对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进行追回。

13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14

再生育审批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开展再生育审批。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5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承接部门: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6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对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提供专业的审核和确认服务。

17

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核查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通过专业系统开展信息核查。

18

就业帮扶培训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统计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就业需求,并制定方案开展培训。

19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对创业实体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

2.对就业和务工人员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0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不再进行该项工作考核。

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

1.与税务系统对接核实。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已缴费人员的统计。

22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

不再进行该项工作考核。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3

对完成医保码签发任务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

不再进行该项工作考核。

三、平安法治(93项)

24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形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建立健全机制,对辖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形进行处罚。

25

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处罚。

26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日常监管:开展巡查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2.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社区公告栏等。

3.举报受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网站等举报渠道。

4.行政处罚:发现或接到举报有损毁界桩的行为后,进行调查、核实、处置。

27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派出专业人员对辖区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进行编制、绘制,并对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实施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8

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开展日常巡查排查,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进行处罚。

29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派出执法人员,与辖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对辖区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实施处罚。

30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委等

工作方式:

派出相关人员现场查看、勘界、重设地名标志、追溯相关责任。

31

对为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运输、储存、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植物保护体系,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开展处罚。

32

对林地的违规乱砍滥伐处置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加强林地保护宣传和监管,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罚。

33

对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乱砍乱伐的处置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加强对古树名木管护责任落实,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34

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及饮水设施安全进行执法检查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

落实饮用水水源及饮水设施保护责任,对破坏饮用水水源及饮水设施安全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5

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日常巡逻执法:路面巡查、设卡检查。

2.电子监控执法。

3.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特定违法行为。

4.事故处理与调查:现场勘查与处理。

5.宣传教育与引导。

36

对损坏广播电视和私自安装卫星接收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宣传教育方面:利用自身的媒体平台,如应急广播、网站、新媒体账号等,发布关于保护广播电视和电力设施重要性的宣传内容;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在社区、学校、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活动。

2.监督举报方面:建立举报渠道,通过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接受公众对损坏广播电视和电力设施行为的举报。

3.舆情引导方面:关注社会舆论对损坏广播电视和电力设施事件的反应,及时收集和分析舆情信息。

4.对损坏广播电视和私自安装卫星接收器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37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工作方式:

1.日常监管:巡查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2.联合执法: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社区公告栏等。

4.举报受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网站等举报渠道。

5.行政处罚:发现或接到举报有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后,进行立案审查。

38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日常监管:巡查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2.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社区公告栏等。

3.举报受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网站等举报渠道。

4.行政处罚:发现或接到举报有损毁界桩的行为后,进行调查、核实、处置。

39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进入审批程序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未进入审批程序由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1.下达催告通知书。

2.若当事人在催告期限内仍未拆除,也未进行有效申辩,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40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调查取证。2.责令改正。3.行政处罚。4.宣传教育。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41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日常巡查与监督、调查取证、处罚执行、后续监管。

42

对临街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等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宣传与告知,法规普及。2.巡查与发现。3.投诉举报处理。4.现场勘查。5.处罚与执行。6.责令限期改正。7.罚款:强制拆除。8.后续监管复查:建立档案。

43

对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宣传与告知,法规普及。2.巡查与发现。3.投诉举报处理。4.现场勘查。5.处罚与执行。6.责令限期改正。7.罚款:强制拆除。8.后续监管复查:建立档案。

44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监测与发现、调查与取证、处罚与执行、宣传与教育。

45

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日常监管与线索发现、案件调查与处理、后续监督与教育。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46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内部自查与整改、后续监督与处理、协同合作与信息公开。

47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立案调查、处罚决定、执行与监督。

48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立案调查、处罚决定、执行与监督。

49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立案调查、处罚决定、执行与监督。

50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立案调查、处罚决定、执行与监督。

51

对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日常监督检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宣传教育。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52

全面整治辖区液化气领域“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执法检查工作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工作方式:

专业检查、执法检查、隐患排查、行政执法。

53

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和非法垂钓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处置处罚。

54

组与组、村与村、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林地、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取证、行政裁决等工作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调查、取证、行政裁决。

55

信访事项涉及到各主管部门的到市进京接访、劝访信访人及案件办理

承接部门:县信访办及相关部门

工作方式:

接访、负责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人及信访事项。

56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2.对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57

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违法的危险物品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2.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违法的危险物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5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进行处罚。

59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予以处罚。

6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61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予以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62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予以处罚。

63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予以处罚。

64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予以处罚。

65

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予以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66

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2.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予以处罚。

67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2.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予以处罚。

68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2.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予以处罚。

69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2.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予以处罚。

70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予以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71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以及被责令改正且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予以处罚。

72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处罚。

73

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74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

2.对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整改。

75

对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予以处罚。

76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予以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77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予以处罚。

78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2.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予以处罚。

79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予以处罚。

80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予以处罚。

8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进行现场核查。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82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予以处罚。

83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予以处罚。

84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予以处罚。

85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予以处罚。

86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予以处罚。

87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予以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88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2.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处罚。

89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

2.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予以处罚。

90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予以处罚。

91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及时立案查处。

3.开展调查取证。

4.出处罚决定。

5.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书。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92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及时立案查处。

3.开展调查取证。

4.出处罚决定。

5.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书。

93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进行立案查处。

3.开展调查取证。

4.出处罚决定。

5.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书。

94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2.对事故隐患开展调查核实。

2.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予以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95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进行排险作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按规定进行排险作业。

2.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进行排险作业的予以处罚。

96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2.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按规定进行排险作业。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整改处罚。

97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依法出处罚决定。

98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协调选址建设微型消防站。

2.配备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人员等。

99

食品小作坊登记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进行现场走访食品小作坊。

2.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小作坊进行登记。

100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验。

2.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01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进行现场走访督导检查,核实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

2.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予以处罚。

3.督促整改到位。

102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进行现场走访督导对食品开展抽检,检查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4.督促整改到位。

103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行告知、宣传。

2.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行现场走访督导,核实经营者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督促整改到位。

104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日常抽检。

2.对发现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05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进行日常排查。

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相关规定的宣传。

3.根据排查情况,进行整改,对食品小作坊未登记或者登记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处罚。

106

对食品小作坊未登记或者登记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食品小作坊未登记或者登记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线索摸排。

2.根据摸排线索进行核实。

3.根据调查结果,对食品小作坊未登记或者登记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处罚。

107

对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情形进行排查。

2、督促食品摊贩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拒不接受整改的情形,对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处罚。

108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工作。

2.督促各单位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

3.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4.督促各单位消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隐患。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09

对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广告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线索摸排。

2.对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核实。

3.督促对未经审查发布的广告进行整改。

4.根据调查结果,对未经审查发布的广告进行处罚。

110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2.督促各单位规范使用特种设备。

3.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4.督促各单位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111

对销售者、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督查销售者、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对销售者、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112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对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开展监督检查。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13

社会面吸毒人员毛发检测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或者其派出机构。

工作方式:

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强制检测。

114

与燃气站、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进行燃气油气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燃气经营企业

工作方式:

1.定期开展天然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加强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宣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对巡查、执法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处置,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按照建设程序和要求对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管理。

5.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防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天然气管理工作。

115

对娱乐场所、药店、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生物、医药、化工企业进行巡查及对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工作方式:

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116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图斑整改拆除执法工作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辖区认定,开展执法和拆除。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四、应急管理(6项)

117

对普通国省干线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宣传教育。2.落实公路管护责任。3.发现问题并查处。

118

对辖区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宣传教育。2.落实监管责任。3.开展执法检查并查处。

119

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

2.对非公路标志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120

在县道、乡道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审批县道、乡道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2.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121

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等工作。

2.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排除隐患。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22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管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2.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排除隐患。

五、城乡建设(2项)

123

自建房(含经营性自建房)、危旧房安全质量监管和鉴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辖区进行排查、鉴定,明确其房屋安全性质,再进行对应整改。

124

集镇移民不动产权证办理业务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受理集镇移民办证需求,收集相关资料,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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