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酉阳县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区(含退耕还林区以及平坝集中连片林木)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
三、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严禁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三)严禁吸烟、野炊、烧蜂窝、焚烧垃圾、烧山驱兽等野外用火;
(四)严禁未经许可从事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爆破作业;
(五)严禁上坟点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等祭祀用火;
(六)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
四、工作要求
(一)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自觉扫码登记、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检查后方可入林,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二)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防火禁火措施。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单位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做实“十户联防”机制,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科学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条款、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县应急管理局(023-75532821)、县林业局(023-75552359)、县消防救援局(11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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