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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公示

日期: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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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渝水〔201923)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酉阳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明确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职责并监督执行。

二、县水利局及乡镇(街道)监督责任

()县水利局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农村饮水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监督辖区内千吨万人以下小型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负责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维修养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附件:酉阳县2020年农村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三个责任”公示表

                              

酉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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