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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业产业项目(第五批)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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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扶贫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酉阳扶办发〔2020〕1号)文件,因已批复2020年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农业产业项目南腰界镇南界村2000亩加工型辣椒基地建设”“酉水河流域柑橘产业基础设施(偏柏乡)建设项目”“酉水河流域柑橘产业基础设施(酉酬镇)建设项目”“酉水河流域柑橘产业基础设施(大溪镇)建设项目”等项目放弃实施,涉及财政补助资金402.332万元(其中本次调整项目使用资金262.7931万元,前期调整已使用30万元,未使用109.5389万元)经从农业产业项目库中优选,现将放弃项目调整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业产业项目(第五批),使用财政资金262.7931万元。现将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业产业项目(第五批)投资计划下达和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补助额度及环节、绩效目标任务等见附件1

二、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0个月,即2020年2月-2020年11月。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扶贫项目实施要求,认真组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逾期未完成项目将视作不合格项目处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批复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项目建设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建设内容的施工合同、财务单据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资料与项目建设同步,真实反映,符合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财务审计等要求。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管。

(三)发挥项目脱贫示范带动作用

1.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原则上产业项目所获财政补助资金需按项目实施主体占50%、村集体经济组织占50%折股量化,每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持股金额的6%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在项目存续期连续分红不少于5年;项目验收拨付资金时将分红保证金(原则上按5年分红金额)一次性打入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分红资金管理专用账户。

2.带动贫困户增收。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股金分红”“支付薪金、租金”“土地入股、保底分红”“订单生产、保底代销”“土地代管、利润分红”“畜禽寄养”“结对兜底帮扶”等方式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

(四)严格公告公示制度

项目下达后,在村、乡(镇、街道)开展批复公示;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公告牌;项目自查验收后,在项目建设地村、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竣工公示。

(五)严格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最佳验收时段(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限),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分为现场验收、资料审查和走访带动贫困户三个环节,现场验收基地面积一律采用GPS或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并标注项目四至GPS位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对项目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2.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的收集整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据实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待项目完成后,及时整理装订成册,以备查验。各乡镇(街道)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验收资料送县级主管部门各科室备案。

(六)财政补助资金划拨。产业基地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凭项目验收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七)扶贫项目入库管理。2020年农业产业项目均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请各乡镇(街道)收到项目批复后,立即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谷歌浏览器),将项目信息录入系统并实时更新。


附件:1. 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业产业项目(第五批)投资计划表

2.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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