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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

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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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依法将被执行人破坏的硬化地修复如初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

2003年,被执行人杨某从案外人陈某珍处买了一块田地并沿土地边界修建猪圈。2007年,申请执行人陈某修房屋时因房屋边界问题与杨某产生纠纷,后经该村村民委员会调解,并邀请案外人陈某珍到场指定土地边界,确认争议地不属于陈某珍卖给被执行人的土地范围。2016年,被执行人杨某超越所买土地边界挖申请执行人陈某后院堡坎,双方再次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后,陈某将房屋后堡坎进行了硬化。2017年,杨某强行将陈某房屋后硬化部分毁损,陈某便一纸诉状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杨某恢复其毁坏的硬化地。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主动履行,陈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绝主动履行,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代履行费用尚未到位,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最近案件执行迎来转机。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用来支付代履行费用,本案恢复执行的条件已经成熟。考虑到双方为邻里关系,承办法官主动上门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希望其主动恢复毁坏的硬化地。但杨某固执己见,仍不主动履行,承办法官遂决定由申请人代为履行。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法官带队提前对执行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测,并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制作了周密的执行预案。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迅速拉起警戒线,隔离出执行区域。执行组、稳控组各司其职,按照预案分工维护现场秩序。施工人员有序入场施工,历时两个多小时将现场恢复原状。随后,承办法官依法将代履行产生的费用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强制扣划,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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