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征收范围是哪些?
根据《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酉阳府发〔2022〕5号)文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范围如下:
对酉阳中心城区(钟多组团、小坝组团、渤海组团、板溪组团)及各建制镇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建设项目,各建制乡的集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建设项目征收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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