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72764X2/2021-001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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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县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建议建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范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市级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本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贯彻执行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业务管理科。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落实重庆市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管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重庆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负责落实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3.基金监管和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落实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县工作要求,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运行相关的具体事务,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工作。

6.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为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负责承担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重庆市药交所的会员注册工作。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送会员推荐遴选、选择药品及厂家、签订采购配送合同及其监督履行工作。协助药物采购资金归集和支付的日常工作。

7.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为医疗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级,承担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的医疗救助工作。

(三)人员编制

1.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2.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公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3.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4.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520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050.31万元,上年结转:153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收入较2020年增加2029.82万元,主要是基本经费拨款增加481.95万元。项目收入增加1394.87万元,上年结转:153万元(医疗救助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520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203.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5.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855.82万元,农林水支出9.58万元(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经费),住房保障支出29.61万元,其他支出153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较去年增加2029.82万元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81.9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94.87万元,其他支出153万元(医疗救助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5203.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03.31万元,比2020年增加202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73万元,比2020年增加481.9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19个,退休人员工资变动3个,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403.58万元,比2020年增加1394.87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标准上调,2020年预算三级财政补助标准是按520元/人,2021年是按550元/人预算,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报账重点工作;其他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酉阳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0年增加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能职责增加,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交叉检查和业务培训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去年相同,主要用于下乡检查医疗机构和下乡宣传医疗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4.46万元,比上年增加105.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调入19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403.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月英  联系方式:023-75555702

附件:2021年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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