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非烈士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
不能。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举个例子,比如说,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如果安葬了退役军人、病故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等不是烈士的骨灰或遗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其亲属将其骨灰或遗体迁出,并恢复纪念设施原来的样子,如果给纪念设施造成了损失,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