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机制主要内容包含哪些方面?
一、简便申请流程。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既可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也可选择本人书面承诺的方式,优化服务效率、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
二、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免审机制。针对因农民工讨薪、家庭暴力、见义勇为、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申请的法律援助免于审查经济情况。
三、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法》及《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规定范围的基础上,以主题教育为契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四、推行法律援助主动服务制。开展上门受理援助申请服务,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群体性案件当事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上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现场申请,现场受理,方便困难群众。
五、推行午休延时服务。困难群众到法律援助中心办事,如遇午休时间,可提前一天拨打75552892值班电话预约,午休时间也可办理业务,节约群众办事时间和成本。
六、加强异地协作,实现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与异地法援机构合作,主动协助受援人异地申请法律援助。
七、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服务。群众可以通过“12348”重庆法网及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小程序,在线留言、咨询等方式快速获得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做到让群众“足不出户、获得法律咨询服务”。
八、实行法律服务受理容缺机制。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业务时,缺少非关键性材料的,可先容缺受理后补充,避免群众办事“多头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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