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68H/2020-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酉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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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关立法工作协调。

4、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县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社会法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 1 个,内设相关科室9个(县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政工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指导管理中心、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个(公证处),基层司法所39个;律师事务所6个;法律服务所4个;鉴定机构1个。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人员情况为:编制数为119个,其中行政编制61个,行政工勤2个,事业编制56个。本年度末实有在职人员113人,其中行政人员63人,事业人员50人。退休人员39人。社区矫正工作者38人。

(四)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冢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将酉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职责整合到酉阳县司法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199.52万元,支出总计3199.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3.05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养老保险及公积金等同比增加,新增职能后相应的公用经费也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成,采购了一批相关的办公设备设施等。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94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0.7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养老保险及公积金等同比增加,新增职能后相应的公用经费也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成,采购了一批相关的办公设备设施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2.89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256.63万元,基中项目支出结转235.93万元,基本支出结转20.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06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4.66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养老保险及公积金等同比增加,新增职能后相应的公用经费也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成,采购了一批相关的办公设备设施等。其中:基本支出2225.95万元,占73%;项目支出838.54万元,占27%。此外,结余分配135.03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6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项目开展实施及时,完成目标任务,达到目标要求并及时实现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42.8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0.7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养老保险及公积金等同比增加,新增职能后相应的公用经费也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成,采购了一批相关的办公设备设施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4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0.7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养老保险及公积金等同比增加,新增职能后相应的公用经费也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成,采购了一批相关的办公设备设施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5.79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项目指标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6.6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4.66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养老保险及公积金等同比增加,新增职能后相应的公用经费也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成,采购了一批相关的办公设备设施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0.83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项目指标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6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项目开展实施及时,完成目标任务,达到目标要求并及时实现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565.84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5.41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7.81万元,占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62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120.53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110.31万元,占4%,与年初预算保持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64.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2.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33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公务员4人和工资普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73.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21万元,增长27%,原县法制办职能合并到本部门,增加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等职能,相应增加了公用经费的开支、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更加完善,每个基层所都增加了三级网络费及办公费的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电话费、网络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6.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万元,增长1.4%,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9.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因工作需要本年度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二是新增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后,经常需到黔江出庭应诉。三是因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增大了一下乡扶贫的次数,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17.4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7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职能后工作量增大原执法执勤用车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3.53万元,主要用于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下乡扶贫、黔江出庭应诉、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6.14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一是因工作需要本年度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二是新增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后,经常需到黔江出庭应诉。三是因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增大了一下乡扶贫的次数,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5.08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9万元,下降7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5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元,车均购置费17.47万元,车均维护费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21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今年因工作需要新购一辆执法执勤车,新增工作职能后,县外出差的费用增大,扶贫力度增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都有大幅度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3万元,下降95%。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3.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8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压缩精简会议,从而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司法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办公桌椅、中央空调、执法执勤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采购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普法宣传”这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已完成了年初计划。全年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润社区·司法同行”、“千万市民学法律—法润乡村”、“法律服务园区行百场法治讲座进基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梦想课堂”、“榜样面对面”等普法教育活动801场次,提供法律咨询28817人次。目前我县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点36个、国家级3个。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绩效。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自评如下:本年度我单位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建立“审核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普法计划+日常工作督导+年终考评”工作模式。不断深化普法守法新实践,积极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把法治宣传融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发挥普法教育效果。2019年,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润社区·司法同行”、“千万市民学法律—法润乡村”、“法律服务园区行百场法治讲座进基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梦想课堂”、“榜样面对面”等普法教育活动801场次,提供法律咨询28817人次。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2531

附件:酉阳县司法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普法宣传

联系人
及电话

石川-02375552531 

主管部门



预算单位

酉阳县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5

5

5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营造尊法、学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目标2:实施“法润乡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

营造了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按计划实施了法润乡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场次

600 

801

已超计划完成 

提供法律咨询 

人次 

20000 

28817

已超计划完成

其他说明

目前我县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点36个、国家级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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