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贯彻落实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为: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依法负责对本行业和产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全额拨款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共有编制数236名,其中:事业编制数209名(包含参公编制34名)、行政编制数27名(其中包含4名行政工勤),实有人数240人,其中:行政在职29人(其中包含行政工勤4人)、事业在职211人(其中包含参公人员25人)。
本部门下设农业农村委1个行政单位、11个事业单位以及1个直属单位,分别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科技教育信息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以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本部门直属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982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21.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96.3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246.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减少5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982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7.98万元,农林水支出28039.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96.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6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71.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21.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21.26万元,比2022年增加124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5.56万元,比2022年增加24.66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减少,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减少157.1万元,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共计增加181.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925.71万元,比上年增加122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保险补贴增加2964.00万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增加65.0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增加3315.00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增加435.00万元,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减少189.00万元,渔业发展减少269.00万元,农田建设减少2586.00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减少2590.8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2.13万元,比2022年减少31.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0.63万元,比上年减少7.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0万元,比上年减少24.2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了压减。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计划购置公务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2.72万元,比上年减少157.10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18%,预算减少30.99万元;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预算减少79.4万元;单位在编人员变动,预算增加减少46.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925.7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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