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义务教育领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政策如何规定?
答: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应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规范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精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应用维护,其中按照《酉阳自治县教育政策性资助明白卡》,义务教育领域学生资助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项目名称 |
享受对象 |
资助标准 |
申办流程 |
兑现方式 |
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免费教科书和初中教辅 |
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免费教科书、免费初中教辅(一教一辅) |
学校申报→教委审核→财政复核→财政拨款→学校统一兑现 |
免收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作业本 |
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免费作业本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家庭经济困难人口需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申请→学校初审→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复核→教委汇总审核→财政审定拨付到学校 |
免收 |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
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县城7所学校除外:酉州中学、桃花源中学、民族小学、酉州小学、实验小学、桃花源小学、钟多小学) |
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分学期按在校实际天数计算 |
学校申报→教委审核→财政复核→财政拨款→学校统一兑现 |
资金拨付到学校用于改善学生午餐,不发给学生或家长,学校统一兑现。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学校按寄宿生的60%比例认定困难学生),优先资助一般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家庭经济困难人口需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并公示→教委审核汇总→财政审定拨付→学校兑现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
学校兑现到学生或家长提供的银行卡 |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 |
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教育非寄宿的原建卡贫困户子女(县城7所学校除外:酉州中学、桃花源中学、民族小学、酉州小学、实验小学、桃花源小学,钟多小学)此项目与营养改善计划合并实施,不重复享受 |
小学每生每天补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在校实际天数计算。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家庭经济困难人口需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并公示→教委审核汇总→财政审定拨付到学校。 |
资金拨付到学校,免费为学生提供午餐,不得发给学生或家长。 |
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教育非寄宿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 |
学生或家长按时提供家庭户口本(非系统家庭经济困难人口需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并公示→教委审核汇总→财政审定拨付到学校。 |
学校兑现到学生或家长提供的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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